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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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2008年两法合并
各国的一般性做法
1.纳税义务人:
各国大致相同,只对法人组织征收。
2.都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
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中绝大多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4.税收优惠,包括直接减免优惠,以及间接减免优惠:
(1)税收抵免:
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2)税收豁免:
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4.税收优惠,包括直接减免优惠,以及间接减免优惠:
(1)税收抵免:
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2)税收豁免:
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一、纳税人:
谁应该纳税?
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
【解释4】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
【解释5】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标准
二、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且所得有关联
20%(实际10%)
非居民企业:
没有机构、场所,境内有所得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但所得无关联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注意
1.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2.企业清算所得,一律按25%的税率计税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25%税率计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注意视同销售,及其与增值税的区别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包括什么,以及收入确认的时间。
【注意】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应付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情况)
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举例:
某商场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彩电,正常销售价格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分别为2000元和400元。
冰箱收入=5000×5000÷(5000+1000)=4166.67元彩电收入=5000×1000÷(5000+1000)=833.33元
成本可以扣除(2000+400),最后确认收入5000元。
在增值税中确认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为(5000+1000)×17%
(二)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应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何为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
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有: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特殊收入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末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租金收入
注意: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居民企业)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一般股权
1、收入时间的确认: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
特别提示: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案例
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截止2010年6月底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现A公司将该股权以2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境内C企业。
计算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
由于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上述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不得扣减。
则A企业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120万元(220-100),而不是20万元(220-100-30-70)。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的征税问题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假如限售股原值无法准确确定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
注意:
企业缴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的,实际所有人不再纳税。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4.税收优惠,包括直接减免优惠,以及间接减免优惠:
(1)税收抵免:
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2)税收豁免:
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
(3)加速折旧
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一、纳税人:
谁应该纳税?
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
【解释4】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
【解释5】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标准
二、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且所得有关联
20%(实际10%)
非居民企业:
没有机构、场所,境内有所得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但所得无关联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注意
1.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2.企业清算所得,一律按25%的税率计税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25%税率计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注意视同销售,及其与增值税的区别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包括什么,以及收入确认的时间。
【注意】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应付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情况)
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举例:
某商场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彩电,正常销售价格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分别为2000元和400元。
冰箱收入=5000×5000÷(5000+1000)=4166.67元彩电收入=5000×1000÷(5000+1000)=833.33元
成本可以扣除(2000+400),最后确认收入5000元。
在增值税中确认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为(5000+1000)×17%
(二)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应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何为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
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有: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特殊收入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末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租金收入
注意: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居民企业)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一般股权
1、收入时间的确认: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
特别提示: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案例
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截止2010年6月底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现A公司将该股权以2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境内C企业。
计算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
由于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上述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不得扣减。
则A企业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120万元(220-100),而不是20万元(220-100-30-70)。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的征税问题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假如限售股原值无法准确确定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
注意:
企业缴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的,实际所有人不再纳税。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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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1)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费用,符合规定(国务院、省部级)可税前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自收不自支)。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性资金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其他均应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满足的条件:
(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有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有管理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单独核算
不征税收入小结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费用——不扣除,资产——折旧、摊销不扣除。
2.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属于不征税收入。
单位性质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自收不自支的(专项用途)
不征税收入
企业
自收自支的
应税收入
企业
代收上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缴纳的基金和行政收费
符合规定可扣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财税[2013]5号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例题】企业2009年3月1日购买三年期国债,债券面值200万元,票面利率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010年9月30日通过证券机构将国债转让,转让收入2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 )。
A.10万元 B.1万元
C.210万元 D.201万元
【答案】B
【解析】210-200-200×3%×1.5=1万元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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