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林场一岗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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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场一岗双责制度》
《兴隆林场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二、领导干部、职工所有人员要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三、林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形势。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经理)对其包片辖区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五、生产部门负责人是伐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
1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临时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部门领导及职工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
第二篇:
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一岗双责制度。
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一岗双责制度。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
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负责具体实施“行包安检”、“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消防”、“内保”、“综治”、“防汛”“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管理
工作。
6、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站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
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
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安保股股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法规、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做好全站安全、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卫生防疫工作。
2、在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站上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治安状况,根据局安全科、行管部门以及站上的各项要求,制订完善全站安全生产、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各岗
位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站内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4、指导、监督检查各驻站单位及租赁业户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
一岗双责制度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党建工作
“一岗双责”制度
为强化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铜仁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铜党建发〔xx〕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一岗双责”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是一种双重的责任制。
局党组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基层党建工作协管责任人。
(一)局党组书记职责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的部署,统筹规划本系统党建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党建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以党建工作的创先争优带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创先争优。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担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抓好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发挥局党组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对本局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向县委书面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
3、带头落实党建工作结对帮扶联系点制度,每年到点上指导工作和开展调研2次以上,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督促检查局党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
认真研究本系统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
4、坚持对党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每年撰写党建工作调研文章1篇以上,每年半年主持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5、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
6、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1+9”、市委“1+7”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7、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
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8、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宣传,协调落实好工作经费和活动场地,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二)机关党委书记职责
1、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安排本系统党建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以党建工作的创先争优带动全局各项工作的创先争优。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担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抓好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发挥机关党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每年向上一级委书面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
3、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到点上指导工作和开展调研,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
认真研究本系统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
4、坚持对党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每年撰写党建工作调研文章1篇以上,每半年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5、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组学习
制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
6、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认真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党员开展结对帮扶、主题实践、社会公益、高岗定责、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等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1+9”、市委“1+7”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行常务公开,继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保障党员权利。
7、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以党务公开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8、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宣传,协调落实好工作经费和活动场地,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局党组成员职责
1、按照上级党委和局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围绕中心工作和商务粮食工作实际,提出分管范围内的基层党建
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协助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每年到点上指导工作和开展调研2次以上,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
认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
4、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分管范围内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抓好理论学习和党组织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抓好“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开展好创先争优、“四帮四促”、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帮扶一名贫困党员;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6、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基层党组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教育,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每年与分管单位和党组负责人开展谈心交心活动2次以上。
7、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
二、按照市委党建办的要求,局党组成员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在基层党组负责人和局机关中层干部参加的有关会议上进行述职,书面述职报告上报市委党建办备案。
三、根据市委及县委党建办的规定,局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在本系统处于挂末位置的,给予批评教育,新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仍处于挂末位置或新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作为不胜任现职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由国土资源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xx年起执行。
xx年五月十一日
第四篇:
“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院长及院班子成员在做好医疗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实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兵把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做到既抓医院管理,又要完成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现“一岗双责”,否则,追究双重责任。
二、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担任党政职权的同时,又要兼任行风建设委员会及各纠风专业组织机构的正副主任或组长,全面行使行风建设工作职权,务实抓管理,务实抓行风建设,为我院行风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院长抓医院管理、科室建设的同时必须抓好全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两者密切结合、加强科室管理与“人性化”服务新理念互联,实现优质服务、文明行医、杜绝生冷硬顶推,保持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深化“医疗服务承诺”,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奖优罚劣,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从而落实科主任既抓科室也抓行风建设的“科室双责制”。
四、院长与药械科室签定的“纠风责任状”必须同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杜绝在药品、器械招标、回扣等不正之风,违者追究政绩和经济处罚,同时,追究院长、主管院长和科主任(科长)责任。
第五篇:
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党组班子成员奖励1200元;二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副职奖励800元。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
的,以院党组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组研究被发现的,全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并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一岗双责医院应用
一、医院党政一把手、分管副书记副院长、职能科负责人、业务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是本单位抓好医德医风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医院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医院(科室)的业务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建设,在医德医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医德医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严格按照医院科室职业道德建设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及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
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及科室的医德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
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州、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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