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193347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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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1933472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泰州市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的要求以及江苏省卫生厅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医院组成以药剂科为主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小组。
成员由书纪、分管院长、纪检、行风办、财计、人事、药剂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所有药品、耗材(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胶片、化学试剂、卫生材料等)均应由药剂科组织集中采购,特殊情况可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采购形式,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进货。
3、药库或相关科室定期(月底或季未)制定次月或下季采购计划,报药剂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统一组织实施。
中药饮片以一次采购计划为一次采购量组织采购。
4、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照泰州遴选省标目录,选择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规定要求在网上采购,杜绝网下采购,采购目录内没有的(指通用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及时做好备案采购。
5、采购品种确定后,联系配送企业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小组共同议价后,由配送企业供货。
6、采购人员及时做好采购计划的审批及网上采购、验收等确认工作,确保泰州招标采购中心、省卫生厅能及时看到采购情况。
7、代销品种一律在泰州遴选省标目录内选择,价格由集中采购小组集体面议,实行最高限价,按分类制定相应的最高限价执行。
8、所有配送企业资质由中、西药采购员负责审查并做好审验记录,资质合格后交药剂科办公室备案存档。
相关科室使用的耗材质量由使用科室把关。
9、规范集中采购程序,禁止暗箱操作。
集中采购小组成员应谦洁自律,严禁参加配送企业所邀请的吃、喝及收受其财物或者其它利益。
如违反采购程序,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二、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凭购货合同、销售清单和发票进行入库验收。
2、入库验收时,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特殊药品必须有规定的标志和警示说明。
验收到最小包装。
3、进口药品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应备齐《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
生物制品应提供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4、药品验收后,保管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名,并及时入库、记帐上电脑。
5、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麻醉药品采购员应在公司就地开箱验收,保证入库质量。
6、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
7、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保证出库药品出有所查。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分库、区、货位储存,并把库、区、货位按顺序编号。
2、待验药品、医疗器械,合格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实行色标管理。
3、药品、医疗器械堆码合理,不超负荷堆放,符合防火规定,标签朝外,标志明显。
4、药品发放必须掌握"发陈储新"的原则。
5、药品、医疗器械帐册能体现药品的说明信息、价格信息、库存信息、效期信息。
6、任何药品、医疗器械进出库都要有帐可查,帐物必须相符。
7、特殊药品必须依法保管,进行双人,双锁,专帐记录。
8、根据药物、医疗器械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当外界贮存条件进行保管、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9、危险药品单独贮于耐火材料建造的库房或地下室中。
10、准确及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药品、医疗器械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医疗器械养护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2、药品、医疗器械养护工作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3、药品、医疗器械的存放应依照分类储存的要求和贮藏条件的规定,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理化性质和库房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存放。
4、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定时作2次温湿度记录。
5、每季对库存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平时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认真填写库存药品养护记录。
6、对易变质的品种、已发现不合格品种的相邻批号的品种、储存2年以上的品种和近失效期的品种要有计划的送检。
7、发现内包装破损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再整理出售。
8、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和使用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处方权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仅供应单次剂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日用量。
4、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全名,并盖有医生印章,配方严格核对,配方核对双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5、晚期癌症病人开取麻醉药品,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购买专用处方和专用病历。
取药时,由护士取药并为患者注射后将空安瓿交药房。
6、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科室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7、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凭医生正式处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量。
对处方末注明"生用"的毒性药品,应配炮制品。
处方保存2年备查。
8、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注明理由并再次签名。
医疗单位对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涂改,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9、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性药品许可证"。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修订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
长:
王兵
副组长:
丁文旗
成?
员:
季立功丁文旗凡全女袁春美顾彩红陈伯林华斌
徐爱萍郭子琴陈健李峰
专职人员:
丁文旗凡全女陈伯林华斌袁春美顾彩红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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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4、医教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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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教科负责全院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管理工作。
6、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泰兴市卫生局申请,并在泰兴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8、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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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不得现金结算。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
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人员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专职人员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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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采购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
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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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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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诊处方交财务科专职人员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住院处方由总务科管理。
3、财务科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
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门诊处方统一到挂号室购买,住院处方由各科室的护士长从总务科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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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6、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处方权与调剂资格的管理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具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
1、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留存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病历由门诊药房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15年。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用完后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4、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处方限量管理
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1、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2、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登记簿并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3、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4、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5、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6、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1、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2、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登记簿并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3、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4、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药师对回收的空安瓿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登记。
2、门诊与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与住院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复诊时凭空安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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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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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卫生局和药监局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法律责任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由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具调剂资格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七、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对首营企业提供的资质进行审核,了解其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对首营品种的所有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认证。
4、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公司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协议。
5、首营品种必须先少量引进,经临床试用认可后签订合同,用完付款。
6、首营品种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7、首营品种必须提供可靠的价格批准文件。
8、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存查。
八、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
4、复核价格,调配、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如一人值班须自行复核后双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6、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应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按《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执行。
8、定期检查药品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调剂人员不得私自外借、调换药品。
9、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坚守岗位。
有事离开须请假,不得擅自脱岗,下班时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九、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点评是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经、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二、医教科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药学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三、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见附件1)
四、药剂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每月点评门急诊处方100张,出院病历30份。
(各科室点评处方数量见附件2)
五、处方点评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六、处方点评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及时通知医教科。
七、处方点评结果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八、处方点评专家组应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的处方点评结果在《药讯》上公布,通报不合理处方,对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九、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对不合理处方按"医院管理方案"实施奖惩。
十、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
处方点评专家组
组长:
王兵
副组长:
季立功丁文旗
组员:
朱吉荣张鹏龚群杨建和王涛何国富钱向红
彭蕾华姝萍吕先进王书良翟东兴丁文旗蒋映
徐丽娟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组长:
王兵
副组长:
季立功丁文旗
组员:
朱吉荣张鹏龚群蒋映徐丽娟凡全女华斌
袁春美李敏申介华
附件2
各科室点评处方数量
科室处方数量科室处方数量科室处方数量
儿科10口腔科5外科成药方2
内科(含感染科)10针灸科5伤骨科成药方3
外科10伤骨科5耳鼻喉科成药方2
妇产科5麻醉药品处方5眼科成药方2
耳鼻喉科10离休干部处方5皮肤科成药方2
眼科5中医草药方5妇产科成药方2
皮肤科5内科成药方2
附件3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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