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产科达标建设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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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产科达标建设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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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产科达标建设办公室
南县产科达标建设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
南县产科管理制度目录
1、南县孕产妇抢救组织名单
2、关于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的规定
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抢救流程图
4、产科出血抢救流程图
5、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6、子痫抢救流程图
7、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
8、孕产妇贫困救助资金运转程序图
9、高危孕产妇转运程序图
10、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1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2、产房工作制度
13、产科医师职责
14、助产人员工作职责
15、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6、宫缩剂使用管理规定
17、孕产妇抢救中心出诊管理制度
18、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
19、孕产妇抢救中心工作制度
20、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21、隔离产房制度
22、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23、消毒隔离制度
24、待产室管理制度
25、洗婴室消毒隔离制度
26、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27、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2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29、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30、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31、乡级例会制度
32、乡级妇幼人员职责
33、体弱儿管理常规
34、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35、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36、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37、新生儿抚触护理常规
38、新生儿、婴儿游泳护理常规
(1)南县孕产妇抢救组织名单
组 长:
吴耐文(南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艳玲(南县卫生局防保股长)
李万平(南县人民医院院长)
黄鹏钧(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
童 维(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冯建科(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向佳新(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慧莉(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桂华(南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王建辉(南县中医院副院长)
陈立新(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谢红祥(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杨麟祥(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徐美林(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陆佑明(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郭建红(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 艳(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陈 静(南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2)关于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的规定
1、各医疗机构应有书面资料或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孕妇学校等,向孕产妇及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剖宫产的危害。
2、孕妇住院分娩时,产科人员应加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大力宣传自然分娩,消除孕妇的紧张心理,减少由精神因素造成的难产。
3、对无故坚决要求剖宫产的孕妇,应耐心细致地讲解剖宫产的利弊,取得产妇配合,解除其对分娩的恐惧心理,努力控制社会因素为剖宫产指征。
4、开展剖宫产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的严格审批,参与手术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5、严格剖宫产手术的准入制,拟行剖宫产者必须经过二线检查后方可进行,并由二线医师签发手术通知书。
6、产科医师必须严格掌握剖宫产的手术指征及禁忌症;
剖宫产的适应症为:
(1)难产:
①头盆不称。
②软产道异常。
③胎位异常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高直位、额位、颏面后位)、双胎、巨大儿。
④脐带脱垂。
⑤胎儿窘迫。
⑥前次剖宫产史。
(2)妊娠并发症:
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3)妊娠合并症:
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并巨大儿等。
7、各医疗机构剖宫产率必须控制在25%左右;县卫生局将剖宫产率指标纳入全县医疗机构年终卫生工作考评内容。
(1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在产前检查时,应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并进行高危评分。
村级初步识别高危因素及时报告或转送到乡级及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2、对高危妊娠者由乡级妇幼专干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定期追踪复查,并坚持反馈、报告制度。
3、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
4、高危妊娠实行分级住院分娩制度。
5、凡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必须转送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适时终止妊娠。
6、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妇幼专干负责实施。
(12)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13)产科医师职责
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14)助产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
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
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七、负责接生,保持产房及待产室清洁、整齐。
八、定期做好产房空气消毒及细菌监测。
九、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十、负责产妇计划生育和新生儿预防接种及婴儿喂养等卫生宣教工作,并进行医学指导。
(15)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逐班交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私用。
二、根椐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放置,并按要求贮存,标签规范,逐日检查,随时领取补充,保证应用,防止积压。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受潮变质、过期失效;抢救药品必须用原装盒安全存放。
四、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五、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16)宫缩剂使用管理规定
宫缩剂使用必须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1、凡未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展助产技术,不得使用宫缩剂。
2、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不具备处理难产的助产单位,严禁产前使用宫缩剂。
3、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产前使用宫缩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经准入能够开展剖宫产手术;能熟练地进行子宫全切术;有输血条件,而且能及时的得到血源;有识别及处理羊水栓塞的能力。
4、规范宫缩剂的使用与操作,严禁在产前肌注、穴位注射、静脉推注宫缩剂及大剂量高浓度快速滴注宫缩剂以及宫缩剂滴鼻。
5、宫缩剂静滴过程中有专人监护并记录。
宫缩剂用于引产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血压、脉博,每30分钟记录一次胎心率、宫缩、阴道流血量、羊水性状、药液滴速及主诉。
宫缩剂用于催产时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博、呼吸、心率、宫缩频率及强度和持续时间、胎心率、羊水性状、药液滴速。
6、有下列情况者为催产素滴注禁忌:
假临产;明显头盆不称;胎儿窘迫或胎盘功能低下;疤痕子宫;子痫前期(重度)症状未稳定者;子宫体过度伸展(双胎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前置胎盘;严重宫内感染。
(17)孕产妇抢救中心出诊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抢救中心设立专线急救热线,专项急救队伍,急救热线为:
急救出诊人员司机:
医生:
护士:
二、急救热线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急救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并详细登记电话时间,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及病人详细情况。
三、急救车内必须备齐常用抢救器物、药品、氧气等,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四、出诊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
五、遇到特别危重的急救病人,应该根椐病情增加出诊医护人员。
六、到达急救病人地点后,应及时检查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导尿、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等,记录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做好就地抢救或立即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记录用药、处置情况。
七、将病人接回医院后,应将途中病人情况及抢救经过各种用药与接诊医生交代清楚。
八、出诊途中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丢弃并做好急救车的料理与消毒,及时补充药品及急救器材。
(18)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
一、医院成立抢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师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请上级医院专家担任。
二、每月组织一次产科抢救知识的学习,使受培训者在通读教科书和中华产科杂志等的同时较系统、较扎实地掌握产科相关的基础或监床理论,比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产科临床知识训练,临床医师轮换担任总住院医师,使之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或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处理急诊或会诊能力,熟练掌握危重病人的诊治,能独立地完成常规的产科临床操作。
四、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能独立完成如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心衰、肾衰、肝衰的诊断和处理、识别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并发症,孕产妇猝死的原因及诊断。
熟练掌握产科基本技能的操作,如:
静脉穿刺、切开,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心脑肺复苏,抢救药物合理使用,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等。
(19)孕产妇抢救中心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抢救中心在医院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孕产妇抢救工作,担负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任。
二、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专门的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外科及辅助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三、孕产妇抢救小组设总指挥,由知识技能全面,组织决策能力强的妇产科专家担任,下设病情监测记录小组,行动小组,护理小组。
四、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人员及设备24小时处于功能状态。
接到呼叫电话后,立刻通知总指挥,派遣出诊值班人员,随急救车在5分种内出诊,出诊人员中应配有经验丰富的产科专业技术人员。
五、危重孕产妇在入院5分钟内,相关抢救小组成员必须到位,在抢救小组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
六、抢救物品、仪器要有专人保管维护,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仔细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20)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由孕产妇抢救小组总指挥组织进行,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报告,由总指挥组织专家会诊,迅速解决疑难问题。
三、孕产妇抢救病例应书写完整及时,一切抢救工作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的做好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重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保存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空瓶,输液、输血空瓶及其它相关用药及资料,以备核对。
六、建立专用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本,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会,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21)隔离产房制度
一、隔离待产室(床)及隔离分娩室(床)应有明显标志,产后各种物品需要单独严格消毒处理,遇有特殊感染的分娩室(床),消毒后应进行微生物监测,达到合格标准(无致病菌)方可使用。
一切用物应在隔离区内严格消毒后用双层污物袋包严,并贴上明显标记后方可带出产房。
二、急诊、无肝功能测定结果、传染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分娩后产房应进行终末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物,用后焚烧。
三、保持室内整洁,每室有专用卫生工具,定点清洁后定点(悬挂)放置。
空气消毒:
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药物熏蒸二次。
四、严格参观制度,控制无关人员进出产房。
参观者每次不得超过5人/次。
入室人员应更换入室衣、帽、鞋和戴口罩。
五、产房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一次鼻咽拭子培养,凡健康带菌者及皮肤化脓感染者应调离产房工作。
(22)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
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六诊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
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23)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外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用湿拖把擦洗地面,床、床旁桌椅,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消毒。
四、换下的脏衣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室内清点。
五、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药杯、餐具必须清洗消毒。
六、无菌器械、容器、药罐、等物品要定期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后再清洗灭菌。
八、运送病人的推车及单架、每周消毒一次、抬送传染病人时应加被单垫盖。
九、病人衣物用品及污物、应切实按规定处理。
十、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用过的物品需严格消毒处理后再清洗、用过的被料应焚烧。
(24)待产室管理制度
一、待产室每日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待产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二、鼓励产妇下床活动,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大小便通畅及外阴部清洁。
三、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规定测血压、脉搏、呼吸、听胎心音等,并作好记录。
四、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五、值班人员应向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卫生知识及注意事项,使产妇增强自然分娩的信心,积极配合医师。
(25)洗婴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接触婴儿前常规洗手,预防交叉感染。
二、坚持每天用消毒液湿拖地面,洗浴器具、水池等。
上、下午各一次。
三、每日空气用紫外线消毒1次,每次30-60分钟,每周用过氧乙酸熏蒸一次。
四、坚持一婴二巾(沐浴帕、吸湿帕),禁止交叉使用,用后煮沸消毒,日常护理换下的布类、尿布等应直接放入使用污物桶(袋)内,不得污染地面。
污物桶内每日清扫一次。
五、浴婴室专用器械用后洗净、擦干、浸泡、消毒,双联瓶每周更换消毒二次,每月培养监测一次。
六、母婴分离的新生儿应待正常护理完毕后集中护理,使用的物品应分别进行首次消毒。
七、母亲有传染病的新生儿,应采取床旁隔离和预防交叉感染措施,使用、接触过的一切物品应单独进行首次消毒。
(26)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产科门诊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负责门诊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三、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产前宣教和优生学知识宣教,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四、凡确诊早孕者,须进行血压、骨盆、体重,血、尿常规的检测并详细询问病史,筛查高危妊娠,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如属高危妊娠,工作人员应在保健手册上加盖“高危”章,对高危患者说明高危的危险性,建议其到中心医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10以上者建议其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并认真填写高危筛查登记表,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做好高危随诊工作。
(27)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孕妇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检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4、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5、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整齐地粘贴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的对应面备查。
三、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
须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获准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循其工作流程。
四、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儿的性别。
(2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应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项管理。
二、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制定监护方案,预约复评日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高危意识和保健能力。
三、高危孕产妇应住院分娩,>10分的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
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危重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转诊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并做好转诊记录。
六、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可亲,不推诿病人。
七、定期打扫卫生,使之整洁,舒适。
(29)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早孕检查:
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
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
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
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
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
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30)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7、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
高危儿由乡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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