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三服务”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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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三服务”工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不同于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属法定强制缴存,工资福利可以协商确定。
一、服务企业助发展
(一)缴存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人大会常务委员议通过《省条例》,2001年11月2日修正《省条例》。
3、李克强总理于2019年3月24日签署国务院第710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2016年7月1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温公积金〔2016〕58号)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助企强工”,落实缴存比例区间浮动政策,即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需再行审批。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或者缓缴。
(三)缴存基数。
根据温州市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18〕49号)文件精神,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17年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7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7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709元(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181.25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709元计算;如高于18544元(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181.25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8544元计算。
(四)税前列支。
《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成中列支。
”即通常所说的税前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降低风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和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下,广大职工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因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投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在司法实践中,缴纳住房公积金属法定强制义务,追缴无时效限制,势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依法依规建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和行政处罚风险。
(六)降低成本。
根据温州市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18〕49号)文件内容,对原经温州市中心批准同意,其所辖非公企业职工以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可继续按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合力助企强工实施意见的请示》(温公积金〔2014〕57号)有关要求执行,即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所在区、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同时,乐清分中心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出两种住房公积金建制方案:
一是向职工提供宿舍的企业。
企业可根据宿舍的租赁价格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租房形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宿舍租金;二是向职工提供住房补贴的企业。
企业可将住房补贴按月分摊,定期转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以无房租赁形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企业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将租金或住房补贴转化为公积金,又可抵扣税费,实现“降本减负”目的。
(七)缴存好处
1、提高企业信用值。
根据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的温州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企业是否依法合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信用+大数据”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建缴住房公积金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用值。
2、解决“招工难”问题。
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招工难”问题上将会大大降低难度。
在同等劳动强度、薪金待遇上劳动者更愿意去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工作。
职工的住房问题以货币化分配方式的得到顺利解决,使职工的住房分配和住房安置等工作不再有资金压力和工作压力。
3、提高企业生产力。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在提升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职工凝聚力、留住人才上会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大大提升职工的归属感,进而提高企业生产力。
二、服务职工送实惠
(一)缴存依据
1、李克强总理于2019年3月24日签署国务院第710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2、《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二)税前列支
1、《省条例》第十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
2、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三)增加收入
1、《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即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帐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从而达到“一元变二元”的财富增值。
2、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按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
(四)缴存金额
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双方最低月缴存额
双方最高月缴存额
5%
372元
1856元
12%
892元
4452元
(五)使用提取。
企业职工最常见的提取是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和离职提取。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
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2、离职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
(六)使用贷款
1、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乐清分中心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3、异地公积金贷款。
外地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异地购房的,只要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服务基层广受益
(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公积金〔2017〕85号)文件规定,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或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最低月缴存额
最高月缴存额
892元
1484元
(二)村主职干部缴存。
为增强村干部队伍战斗力,提升村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力度,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与乐清分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村主职干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乐组通〔2018〕115号)文件,决定在全市建立村主职干部住房公积金制度。
村主职干部在乡镇(街道)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
单位为村主职干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财政保障经费内列支。
村主职干部的缴存标准
村主职干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个人月缴存额
186元
186元
(三)村两委或其他人员缴存。
村两委或其他人员可在村合作社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以村合作社为单位开户缴存。
村两委或其他人员的缴存标准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双方最低月缴存额
双方最高月缴存额
5%
372元
1856元
12%
892元
4452元
(四)基层诊所(村卫生室)和民办幼儿园缴存。
根据《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即基层诊所(村卫生室)和民办幼儿园也应为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基层诊所(村卫生室)、民办幼儿园的缴存标准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双方最低月缴存额
双方最高月缴存额
5%
372元
1856元
12%
892元
4452元
四、“跑改”成果众分享
(一)缴存“零跑腿”项目。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6、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7、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以上七个项目,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
http:
//),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按提示操作完成。
(二)缴存“跑一次”项目。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3、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4、住房公积金汇、补缴;5、住房公积金退缴;6、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7、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三)提取“零跑腿”项目。
1、退休提取;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3、离职提取;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5、偿还购房本息提取。
以上五个项目,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
http:
//),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按提示操作完成。
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浙里办)、瓯E办进行办理。
(四)提取“跑一次”项目。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3、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4、出境定居提取;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6、其他情形提取。
(五)贷款“跑一次”项目。
1、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2、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5、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五、材料瘦身提效率
(一)公积金缴存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
(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职工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2)身份证明;(3)银行结算账户(本人受托银行的银联卡);(4)居住证或户口簿;(5)社保证明。
以上三种类型缴存,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公积金提取
1、共性资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本人银联卡)。
2、个性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备案);②购房发票(填发时间6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可延长至12个月。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或二手房);④契税完税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
填发时间6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可延长至12个月。
);⑤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发时间6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可延长至12个月;②工程造价预算书;③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严重程度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⑤房屋大修费用预算;⑥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①还贷明细(6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或提前之日近12个月内的按期还贷明细);②借款合同(首次申请需提供);③购房合同(首次申请需提供);④购房发票(首次申请需提供);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或二手房的,首次申请需提供);⑥契税完税凭证(现房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首次申请需提供);⑦其配偶、父母。
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①家庭无房证明;②婚姻情况证明。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7)离职提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离职提取。
以上七种类型提取,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提取金额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到账。
(三)公积金贷款
1、共性材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离婚后未再婚申明具结书);(3)户口簿(户口簿里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明确,或未成年子女户口未登记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4)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凭管理机构出具的查询住房情况联系单到房屋主管部门查询,有效期30天);(5)个人信用报告(管理机构受托银行查询,有效期30天);(6)还款账户(银行卡)。
2、个性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②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③房屋销售专用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贷款。
①不动产权证书;②税收缴款通知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发时间6个月内);③第三方银行卡;④第三方身份证明。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①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填发时间6个月内);②房地产评估报告书;③不动产权证;④第三方银行卡;⑤第三方身份证明;⑥集体土地贷款需要担保人,担保人要求是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征信良好。
以上三种类型贷款,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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