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安全设计复习资料供参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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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安全设计复习资料供参习
判断题
1.
2.白酒闪电℃,一般储存的酒精浓度在60°以上,属甲类。
红磷属于甲类,硫磺属于乙类,包括樟脑,松香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1
2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举例
生产类别
举例
甲
1.
2.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和非那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实,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3.
4.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5.
6.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7.
8.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氧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9.
10.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11.
12.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
14.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1.
2.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3.
4.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5.
6.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矾钠)厂房
7.
8.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9.
10.氧气站,空分厂房
11.
12.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1.
2.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3.
4.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丁
1.
2.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3.
4.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5.
6.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仓库类别
项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
2
3
4
5
6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存储物品类别
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举例
甲
1.
2.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乙醚,60°以上的白酒
3.
4.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5.
6.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7.
8.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9.
10.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11.
12.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
1.
2.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3.
4.氨气,液氯
5.
6.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7.
8.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9.
10.氧气,氟气
11.
12.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丙
1.
2.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电≥60℃的柴油,糖醛,>50°至小于60°的白酒
3.
4.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2.
3.酸碱灭火器中酸:
H2SO4碱:
NaHCO3
泡沫灭火器中酸:
Al2(SO4)3碱:
NaHCO3
4.
5.锅炉房火灾危险性
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6.
7.防火间距: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9.储罐应采用钢罐。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10.
11.灭火器的分类(见论述题)
名词解释
1.
2.全年最小频率风:
全年出现频率最小,风速最小的风向
全年主导风向:
3.
4.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5.
6.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7.
8.沸溢性油品: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以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沸溢性液体:
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
9.
10.不燃烧体: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11.
12.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2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盒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3.
14.本质安全型电路设备:
即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的设备
问答题
1.
2.防止化工生产误操作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①危险或重要的操作应采用全自动控制系统或程序控制装置、联锁机构或联动机械。
②配置的阀等不应混淆不清,需要标示或辨别开闭状况的配管应涂色或作标记。
③设备的人机接口和周围的照明等环境条件应安全。
3.
4.化工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
①进行系统的危险分析
1)实现整个过程的自动复原功能
2)有启动或停车系统
②防止运转中的事故
③防止扩大受灾范围
5.
6.常见引燃引爆能量有哪些
明火、静电、雷电、摩擦撞击、高温热表面、施工用火、电气设备、热暖电
常见的引燃、引爆能量有下列几种:
装置内的火源(加热炉、锅炉、烟囱、高温的裸露配管等高温物体、机械的撞击、摩擦、绝热压缩等);电气设备;操作中发生的静电;雷电;杂散电流;施工用火(焊接及切割、砂轮机的火花、内燃机、焊枪等);吸烟等
7.
8.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哪些
①碱金属②碳化碱金属和氢化碱金属③轻于水和不溶于水④三种酸HNO3、H2SO4、HCl(用雾状水扑救,不能用强大水流)⑤铁水、钢水(水蒸气在1000℃左右分解成H2、O2,易爆)⑥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切断电流情况下)
9.
10.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有哪些最主要的是哪个热辐射强度跟哪些有关系
防火间距因素有:
①热辐射②热对流③飞火
其中热辐射最重要,热辐射强度与温度和波长有关
11.
12.防火墙与防爆墙的区别
防火墙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性,阻止火势蔓延的建筑物
防爆墙是指具有抗爆炸冲击波的能力、能将爆炸的破坏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墙。
13.
14.流体局限化安全设计的要点
①挡波堤(针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防止汽化)②挡油堤(阻止泡沫灭火剂流出,增强灭火效果)③紧急断流装置(截断阀室,拉断阀)
15.
16.可燃液体进料原则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上部接入会产生摩擦、静电(粉尘、橡胶、金属输送易产生),需采用接地,等电位连接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避免储罐产生不均匀沉降
论述题
1.
2.灭火器的分类方法,类型,灭火原理和适用范围
灭火器有三种分类方法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
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按灭火剂:
CO2、砂土、干粉、泡沫、水
按灭火器移动方式:
手提式、推车式
①泡沫灭火器(化学反应式)
原理方程:
Al2(SO4)3+6NaHCO3==3Na2SO4+2Al(OH)3↓+6CO2↑其中加入发泡剂和水
适用于:
A类,不能带电类,C类,D类,不能扑救B类中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
灭火原理:
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分别放置在内筒和外筒,内筒内为Al2(SO4)3,外筒内为NaHCO3,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
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发泡剂能使泡沫灭火器在打开开关时能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以及泡沫,能黏附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储存方式:
不能靠近高温或可能受暴晒的地方;冬季防冻
②空气泡沫灭火器(储气瓶式)
原理:
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分别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轻水(水层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用来扑救各种油类和极性溶剂的初起火灾。
由于泡沫的密度小,所以能覆盖在易燃液体的表面上,一方面能夺液面的温度(吸热),使液体表面降温,另一方面液体完全被泡沫覆盖以后,形成一个隔绝层,隔断空气与液面的接触,火就被扑灭了。
适用范围:
基本上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但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醚、酮等溶剂燃烧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
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
灭火方法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但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
同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③酸碱灭火器(化学反应式)
原理方程:
H2SO4+2NaHCO3=Na2SO4+2H2O+2CO2↑
或2HCl+Na2CO3=2NaCl+CO2↑+H2O
适用范围:
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木、棉、麻、毛、纸等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不宜用于油类和忌水、忌酸物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灭火原理:
利用器内两种灭火剂混合后喷出的水溶液扑灭火灾
使用方法:
(1)平稳地将灭火器提到起火点。
(2)用手指压紧喷嘴,将灭火器颠倒过来,上下摇动几下。
(3)松开手指,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4)随着灭火器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物靠近,始终使水流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把火扑灭。
④CO2灭火器(储气瓶式)
灭火原理:
在加压时将液态二氧化碳压缩在小钢瓶中,灭火时再将其喷出,有降温和隔绝空气的作用
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
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
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
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⑤干粉灭火器(储压式)
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
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
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失火
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
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
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l-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⑥卤代烷灭火器(储压式)1211灭火器(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301灭火器
灭火原理:
卤代烷1211灭火主要不是依靠冷却、稀释氧或隔绝空气等物理作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抑制燃烧的化学反映过程,中断燃烧的链反应而迅速灭火的,属于化学灭火
适用范围:
基本上所有火都可以灭,但价格昂贵,一般用来扑灭文物,贵重物品火灾
3.
4.高危工艺有哪些防止高危工艺误操作的原则
高危工艺有:
氟化,加氢,氧化,过氧化,磺化,硝化,裂解,聚合,卤化,重氮化,氨化等高温放热反应
防止高危工艺误操作的原则:
①应用自控系统(DCS分散控制系统,PLC控制器)②程序控制装置③联锁机构,联动机构
5.
6.储罐物质,防火堤距离高度,是否合理和整改
一般规定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储运设施内储罐与其他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储罐应采用钢罐。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2.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3.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类别
储罐型式
固定顶罐
浮顶、内浮顶罐
卧罐
≤1000m3
>1000m3
甲B、乙类
丙A类
丙B类
2m
5m
注:
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罐组应设防火堤。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2.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
3.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至5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
4.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
5.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但不应低于(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3.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4.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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