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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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刑事诉讼法
涉嫌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流程图
自首、报案、举报、控告
不予立案
自诉
立案侦查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起诉
审查起诉
聘请辩护人辩护
驳回
和解
撤回自诉
程序倒流
提起公诉
不起诉
第一审
被不起诉人申诉
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被害人申诉
被害人起诉
判决、裁定
程序终结
检察院抗诉
上诉
第二审
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程序终结
死刑复核程序
核准程序
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
核准程序
申诉
检察院抗诉
第一章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目的在于考察考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内容的掌握和理解,注意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的记忆要求准确,案例分析题易与结合第五章刑法实体内容的考察。
在近几年考试中分值在18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曾出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述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1、注意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但是逮捕的批准权属于人民检察院。
2、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位同学中理解正确的是?
( )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和命令
答案:
CD
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所谓法院独立,是指法院作为审判权的主体独立,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合议庭独立;正确答案是CD。
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提示: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提示: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提示: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提示:
刑事诉讼没有缺席审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死亡”只管后果,不管原因。
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如果单位破产或注销了,只要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还在,照常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则刑事诉讼程序结束。
例题1:
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件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对此应当做出何种处理?
(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答案:
A
解析: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应当撤销案件。
例题2: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一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
C
解析:
法院开庭前的审查是程序性审查,不做实体性审查,张某在开庭前死亡,法庭审理未开始,尚未认定其有罪或无罪,故选C。
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在中央一级,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公安厅(局);在地区、自治州和省辖市设公安处(局);在县、县级市、自治县设公安局;在直辖市和中等城市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是主要的专门侦查机关;其他侦查机关,主要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提示:
公安机关还是刑罚执行机关之一,担负着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和考察职责。
2.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2)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支持下讨论决定重大刑事案件。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批准逮捕权、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提起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的国家惟一的公诉机关。
3.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
2)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其中海事法院没有刑事案件审判权。
例题:
我国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
A、军事法院
B、铁路运输法院
C、海事法院
D、森林法院
答案:
AB
二、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
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刑诉法第9条)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
③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刑诉法第56条)
⑥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刑诉法第115条)
⑦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⑧和解的权利;(刑诉法第277条)
⑨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
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类型
特别提示
产生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代理人
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尤其注意申请回避权、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
诉讼代理人
委托
①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诉法第44条)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辩护人
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主体
对象
是否
回避
特点
权利
证人
(刑诉法第60条)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注:
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
见证人不是证人。
)
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否
①人身不可替代性;②优先性。
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鉴定人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
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是
——
——
翻译人员
①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②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例题1: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
(2010年)
A、被害人
B、自诉人
C、证人
D、检察人员
答案:
ABC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当事人;一类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
例题2:
某公安机关的法医王某,一天在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王某既不能做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
B、王某既可以做鉴定人,又可以做作证人
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做鉴定人
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答案:
CD
解析:
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身份发生竞合时,证人身份优先,所以本题答案是CD。
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刑事诉讼管辖
1、立案管辖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高检规则》第8条)
种类(四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
①贪污贿赂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②渎职罪
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
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①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行为特征:
利用职权
③程序: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高法解释》第1条)
种类(三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
纯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四类五罪)
①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
自诉与公诉交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种,《高法解释》第1条2款)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害)(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转自诉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③公检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六机关规定》第1-4条)
分工
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
特殊案件的受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4)交叉管辖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
分别管辖: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主罪原则: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六机关规定》第6条)
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中发现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
①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②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案)
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案)
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高法解释》第178条)。
例题1:
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的是()。
A、危害税收征管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外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C、金融诈骗罪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答案:
D
例题2: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
正确:
A
解析:
受贿案和私分国有资产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应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所以也不能选;A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本题答案是A。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刑诉法第19-22条)
法院
管辖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刑诉法第20条)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上可审下
①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
(刑诉法第23条)
②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高法解释》第4条)
下不可审上
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六机关规定》第5条)
就高不就低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高法解释》第5条)
2)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注意事项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包括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
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①民事诉讼(最先立案)
②行政诉讼(最先收到起诉状)
3)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分别管辖
①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目前为铁路法院);
②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地方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例题: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
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
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C
4)指定管辖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
B
5)特殊地域管辖
情形
管辖的法院
①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抓获地
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入境地
③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最初停靠地
④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最初降落地
⑤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议——最初停靠站或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
⑥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⑦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离境前的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⑧漏罪:
原则上为原审法院;如果服刑地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新罪: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若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若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1.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活动制度。
2.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
回避对象
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②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
回避理由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7条)
⑥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
(《高法解释》第31条)
3.回避的种类与程序(刑诉法第28、30、31条)
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决定主体
①院长:
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②检察长:
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以及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③侦查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④机关决定:
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负责人。
申请的
效果
①非法定情况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高法解释》第29条)
②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
③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恢复庭审前);(《高法解释》第28条)
④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
⑤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⑥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高检规则》第30条)
例题1:
.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
A、准予乙担任辩护人
B、不准乙担任辩护人
C、准予乙担任翻译
D、准予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正确:
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辩护人、翻译人的范围与选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本题中,其妹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翻译人员是由法院聘请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况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翻译人员与辩护人也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是同一人。
法院对该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担任辩护人应当准予,而担任翻译人员的要求不应准予。
例题2: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答案:
A
三、辩护与代理
1.辩护
1)辩护的概念、范围和人数
刑事辩护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正面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禁止范围
绝对
禁止
①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
禁止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⑤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④⑤⑥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106条6项)
人数
①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高法解释》第35条)
②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高法解释》第35条)
例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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