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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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规模边界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一、规划调整缘由
(一)概况
1、自然地理条件
无锡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腹地,位于东经119°31'~120°36',北纬31°07'~32°00'之间。
东邻苏州,距上海128公里,西接常州,离南京183公里,南濒太湖,浙江省、安徽省交界,北临长江,与泰州市隔江相望。
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路、空港配套组成立体交通网络,是华东地区主要的交通枢纽。
无锡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5.5℃;日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为2000小时左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地形以平原为主,水网密布,开发历史悠久。
2、经济社会概况
无锡市是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吴文化的发祥地,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祥地和乡镇企业的发祥地。
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657.4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6.28%。
地区生产总值11438.62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7.43万元。
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25.0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464.0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849.54亿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1:
47.8:
51.1。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76.71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12.28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8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87元。
无锡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临太湖水域,是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2)规划调整缘由
1、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位优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
无锡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的二级中心城市(一级中心城市只包含上海),必将是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的先行城市和重点城市。
深化区域城市合作,共同打造长江生态绿色廊道;主动服务和支持上海发挥龙头作用,强化苏锡常都市圈联动,促进锡常泰跨江融合发展;加强中西部沿江城市合作,走在省内长江经济带建设前列,持续提升无锡的长三角国际化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为实现无锡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愿景要求,需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边界进行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是促进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这就要求无锡的土地利用要更加强化生态文明导向,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充分规划和保障生态功能用地。
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3、是加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
随着无锡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由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纵深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规划用地空间布局之间矛盾逐渐凸显,加之阶段性详细规划在空间布局上的局部调整,导致中心城区范围内部分项目建设范围超出规模边界。
为妥善保障安置房、基础设施用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的建设需求,给予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十三五”未来两年发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需要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调整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调整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2、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无锡市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3、稳妥有序原则
严格控制规划调整频率,把握节奏,稳妥推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4、保护生态原则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延续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论证,调整方案严格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调整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部令第43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10、《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宜》(国土资源部专题会议纪要第148期);
11、《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
12、《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
13、《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4、《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5、《无锡市锡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6、《无锡市惠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7、《无锡市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8、《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9、《无锡市梁溪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0、《无锡市锡山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1、《无锡市惠山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2、《无锡市滨湖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3、《无锡市新吴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一)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确保“十三五”未来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无锡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复函》苏国土资函〔2017〕648号)。
规划主要落实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控制,调控和指导各区土地利用,安排了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制订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引导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是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全市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表3.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
原规划目标
2014年
调整后
规模
比原规划目标增减
比2014年增减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122207.2
149356.8
110826.7
-11380.5
—
实有耕地
116063.6
110826.7
—
-5236.9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09880.0
109880.1
90439.2
-19440.8
—
园地面积
20795.3
20667
20667.0
-128.3
0.0
林地面积
49219.6
36030.7
39777.8
-9441.9
3747.1
牧草地面积
16.6
0.1
0.1
-16.5
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47420.7
148228.5
152656.4
5235.7
4427.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3237.7
125540.5
129613.9
6376.2
4073.4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8626.2
65753.6
71560.3
-7065.9
5806.7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4183.0
22688.0
23042.5
-1140.5
354.5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4427.9
—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
3874.1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
2856.1
—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
2856.1
—
—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6.0
136.0
133.0
-3.0
其他指标(公顷)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
3558.3
—
—
规划流量指标
—
—
1900.0
—
—
中心城区建设区总规模
32690.3
32729.3
33451.0
760.7
721.7
(二)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无锡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及相关联的功能组团,覆盖梁溪区行政辖区,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东亭街道、锡北镇西南部、安镇街道西部,惠山区长安街道、堰桥街道、钱桥街道、洛社镇中部及东部,滨湖区除马山街道、胡埭镇及湖面部分,新吴区除鸿山街道部分,土地总面积67218.4公顷。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根据《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到2020年,无锡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4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721.7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81.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面积39.9公顷。
3、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26.3公顷。
(3)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护目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为110826.7公顷,至2017年,全市耕地面积114707.06公顷,可完成耕地保护目标。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0439.2公顷,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1417.8公顷,很好的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656.4公顷以内。
2017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50735.9公顷,与规划目标相比,建设用地仅剩余1920.43公顷的指标。
结合无锡市近三年来的发展规划,已不能满足无锡市未来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
四、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六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
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妥善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需求,给予无锡市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有力用地保障,需要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调整涉及项目共53个,分布在无锡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涉及调整总面积30.4423公顷。
梁溪区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共5个,主要为垃圾填埋厂、潘步桥泵闸、基础设施等,位于梁溪区广瑞路街道、通江街道、扬名街道、黄巷街道,涉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4.4007公顷。
锡山区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共6个,主要为安置房、基础设施等,位于锡山区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安镇街道、锡北镇等,涉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4.5617公顷。
惠山区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共16个,主要为安置房、卫生院、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等,位于惠山区堰桥街道、钱桥街道和长安街道,涉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7.8823公顷。
滨湖区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共7个,主要为运河提升工程、地铁4号线、渔港路等。
位于蠡园街道、太湖街道、华庄街道、蠡湖街道、雪浪街道,涉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2963公顷。
新吴区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共19个,主要为安置房、基础设施等。
位于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江溪街道和梅村街道,涉及调整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1.3013公顷。
五、调整方案说明
(一)总体方案
1、调整方案总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2014〕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对无锡市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
本次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涉及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共90个地块,总面积为60.8846公顷,方案不涉及中心城区各项规划指标数量的调整,仅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本次调整方案以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规划实施以来历次规划修改后的更新成果为数据基础。
在方案拟定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对拟修改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多次协调、论证,确保本次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共53块,总面积30.4423公顷,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内。
允许建设区调出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共34块,总面积30.4423公顷,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内,均为未批未建地块,且不在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开发区范围内。
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5.1无锡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所在街道
有条件调为允许
允许调为有条件
调入-调出
地块数
面积
地块数
面积
允许建设区变化
有条件建设区变化
梁溪区
黄巷街道
2
4.1907
2
4.4007
-0.21
0.21
广瑞路街道
1
0.0117
0.0117
-0.0117
通江街道
1
0.0134
0.0134
-0.0134
扬名街道
1
0.1849
0.1849
-0.1849
小计
5
4.4007
2
4.4007
0
0
锡山区
安镇街道
1
0.5508
0.5508
-0.5508
东北塘街道
2
3.0874
1
0.5968
2.4906
-2.4906
东亭街道
2
0.9226
11
3.3781
-2.4555
2.4555
锡北镇
1
0.0009
1
0.5868
-0.5859
0.5859
小计
6
4.5617
13
4.5617
0
0
惠山区
钱桥街道
3
3.6722
2
4.8146
-1.1424
1.1424
堰桥街道
8
1.4567
4
1.984
-0.5273
0.5273
长安街道
5
2.7534
1
1.0837
1.6697
-1.6697
小计
16
7.8823
7
7.8823
0
0
滨湖区
华庄街道
3
1.268
1
1.4775
-0.2095
0.2095
蠡湖街道
1
0.0178
0.0178
-0.0178
蠡园街道
1
0.0029
0.0029
-0.0029
太湖街道
1
0.5812
1
0.3718
0.2094
-0.2094
雪浪街道
1
0.4264
1
0.447
-0.0206
0.0206
小计
7
2.2963
3
2.2963
0
0
新吴区
江溪街道
7
7.7059
3
0.9167
6.7892
-6.7892
梅村街道
5
2.0534
4
3.4765
-1.4231
1.4231
硕放街道
1
0.0901
1
0.0535
0.0366
-0.0366
旺庄街道
6
1.4519
4
6.8546
-5.4027
5.4027
小计
19
11.3013
12
11.3013
0
0
合计
53
30.4423
37
30.4423
0
0
调整后,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数量不发生变化,规模边界形态发生变化。
调整地块未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
根据2016年度无锡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调入允许建设区内耕地19.807公顷,其中水田4.1754公顷,旱地15.6316公顷,按国家级等别划分标准,耕地利用质量等别为六等;调出允许建设区内耕地12.9561公顷,其中水田1.2868公顷,旱地11.6693公顷,耕地利用质量等别为六等。
调出允许建设区内的耕地在数量上略小于调入允许建设区内的耕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保证耕地保有任务量指标的实现。
表5.2规划调整涉及耕地质量变化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调整类型
区县
地块序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耕地
利用等别
小计
水田
旱地
调入
梁溪区
001
通江街道
0.0134
0
002
扬名街道
0.1849
0
003
黄巷街道
3.7179
3.4909
3.4909
0
6
004
黄巷街道
0.4728
0
005
广瑞路街道
0.0117
0
小计
4.4007
3.4909
3.4909
0
锡山区
006
东亭街道
0.7548
0
007
东北塘街道
2.909
0
008
安街道街道
0.5508
0.51
0.0351
0.4749
5
009
东北塘街道
0.1784
0.0009
0
0.0009
5
010
东亭街道
0.1678
0.1301
0
0.1301
6
011
锡北街道
0.0009
0.0003
0
0.0003
5
小计
4.5617
0.6413
0.0351
0.6062
惠山区
012
堰桥街道
0.0517
0.0017
0
0.0017
6
013
堰桥街道
0.3405
0
014
堰桥街道
0.4329
0.1624
0
0.1624
6
015
堰桥街道
0.4339
0.1777
0.0567
0.121
6
016
堰桥街道
0.0811
0
017
堰桥街道
0.0784
0
018
堰桥街道
0.0008
0
019
钱桥街道
0.3156
0.129
0
0.129
6
020
钱桥街道
1.5249
1.5249
0
1.5249
5
021
钱桥街道
1.8317
1.6741
0
1.6741
5
022
长安街道
1.6483
1.6483
0
1.6483
6
023
长安街道
0.4261
0.277
0
0.277
5
024
长安街道
0.4857
0.3027
0
0.3027
5
025
长安街道
0.0116
0.0116
0.0116
0
6
026
长安街道
0.1817
0
027
堰桥街道
0.0374
0
小计
7.8823
5.9094
0.0683
5.8411
滨湖区
028
蠡湖街道
0.0178
0
029
华庄街道
0.5194
0
030
华庄街道
0.6596
0.6596
0
0.6596
6
031
华庄街道
0.089
0.0152
0
0.0152
6
032
太湖街道
0.5812
0.5812
0.5811
0.0001
6
033
雪浪街道
0.4264
0.4264
0
0.4264
6
034
蠡园街道
0.0029
0.0028
0
0.0028
6
小计
2.2963
1.6852
0.5811
1.1041
新吴区
035
旺庄街道
0.1134
0.1134
0
0.1134
6
036
旺庄街道
0.094
0
037
旺庄街道
0.0064
0.0002
0
0.0002
6
038
旺庄街道
0.842
0.7961
0
0.7961
6
039
旺庄街道
0.0723
0
040
旺庄街道
0.3238
0
041
硕放街道
0.0901
0.0901
0
0.0901
5
042
江溪街道
0.019
0
043
江溪街道
0.6039
0.1481
0
0.1481
6
044
江溪街道
0.8678
0.6144
0
0.6144
6
045
江溪街道
0.1898
0.1898
0
0.1898
6
046
江溪街道
5.8905
5.6957
0
5.6957
6
047
江溪街道
0.1055
0
048
江溪街道
0.0294
0.0294
0
0.0294
6
049
梅村街道
0.7377
0.2721
0
0.2721
5
050
梅村街道
0.0397
0.0397
0
0.0397
5
051
梅村街道
0.3409
0
052
梅村街道
0.0071
0
053
梅村街道
0.928
0.0912
0
0.0912
5
小计
11.3013
8.0802
0
8.0802
小计
30.4423
19.807
4.1754
15.6316
调出
梁溪区
054
黄巷街道
1.6661
1.2118
0
1.2118
6
055
黄巷街道
2.7346
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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