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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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听取各部门和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
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理,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2、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施工班组和人头。
对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4、各参加安全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内容
3.1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立卷归档
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档案保管
3.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档案借阅
3.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黑龙江省安全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施、设备的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
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
(4)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设备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年由租赁公司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租赁公司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检查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定。
3、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三类人员。
除认真按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延期教育培训外还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年应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使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至(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4、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日常培训:
企业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员工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形式: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员工的情况,培训、学习采取以会代训,发宣传单、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等形式做好相关记录。
5、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每年公司及项目部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7、人力资源部会同项目部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8、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总则
1.1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
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
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2.3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主管部门(包括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季组织的一次大检查。
各所属单位每月度组织一次检查,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龙门架、脚手架、电气、高空作业、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4.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用安全标检查标准检查的办法
5.1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5.3“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
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5.4“测”:
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阻值等等。
5.5“运作试验”:
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
例如塔吊的力距限位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必须及时记录,登记在案。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
⑷已经采取的安全措施
⑸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6、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7、企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安全隐患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做到以下几点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后,给予表彰200~2000元奖励:
1、由上级安全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年度最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部门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佳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2、项目部及附属单位安全员对年度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并认真执行整改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3、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给予奖励。
4、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企业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
5、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发明的,给予奖励。
6、对危险作业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可靠执行的,给予奖励。
7、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的,给予负责人1000-2000元奖励,给予部门安全员500-1000元奖励。
8、对直接防止一起轻伤事故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9、对于直接防止一起重大事故或重伤事故有功者,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10、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举报,经查实后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二)处罚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部及附属单位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以上事故,处以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处以相关领导及有关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2、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的,处以负责人500~2000元的罚款,处以相关人员500~1000元罚款。
3、一次发生多人(3人以上)轻伤事故,每次给予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相关人员500元罚款。
4、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批评,对不采取措施及再教育的单位,处以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
5、因违章造成他人受重伤的,视伤害程度,对肇事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他人受轻伤的,视伤害程度,对肇事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6、对在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的,对指挥人、操作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在施工生产作业中,共同违反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因本人违章而造成自己受伤害的,所发生费用由自己负责。
9、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及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罚款。
10、各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不予整改的,对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11、各单位招用临时工时,没进行安全教育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安全员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款执行,并承担所有经济费用。
12、特种作业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对所属单位罚100元/人次,对其操作者罚50元。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项目部、施工班、组有关负责人100元/项。
⑴项目部不编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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