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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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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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
目录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4-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7-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9-
劳务与用工管理制度-11-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13-
进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16-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19-
成品保护制度-21-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3-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25-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28-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30-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1-
优质工程管理制度-3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第二条施工测量职责及分工
1、设计单位的现场交接桩、贯通复核测量(简称复测)及竣工测量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室负责,工区技术室负责管段内的交接桩和复测工作。
2、两个以上工区共同施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工班管内的重点工程控制测量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工区参加。
3、相邻合同段的控制测量和竣工测量由监理单位组织,双方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测量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第三条交接桩工作
1、根据工程平面图、控制桩表、水准基点表、工程精测成果书,逐一清点交接基线平面控制桩、水准基点桩、建筑物位置桩(或坐标桩)以及精测地段的控制桩。
2、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位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有条件时应对曲线转角进行现场实测)、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
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施工测量的内容
1、交接桩后由项目部组织,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核测量(简称复测)。
线路复测内容包括:
复核曲线转向角、测定曲线,复核曲线间夹直线、增设施工桩橛,复核中线长度、测定断链,复核水准基点标高、增设水准基点、测定施工桩位标高,复核建筑物位置桩(或坐标桩),复核精测地段的精测桩。
2、两个工区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
)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的工班负责固定和保管。
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
3、特大桥、大桥、站场等重点工程应布设控制网进行控制测量,并编写控制测量技术方案和总结。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进行施工放样、定位测量、收方测量、重要桩点护桩测量、工序间检查复核测量及桩点保护。
5、竣工测量按合同要求进行。
6、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第五条施工测量管理
1、测量装置管理工作,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区每年应对管内的测量管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工区工程管理室。
2、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公司《工程施工测量装置管理办法》。
3、工区应建立测量装置保管使用责任制,建立投入本项目的测量仪器台帐,并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工程技术室备案。
测量仪器由工区自行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4、测量装置都要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装置,不得在生产施工中使用。
各种测量仪器、量具,应按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准确记载检定、维修情况,并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保证状态良好。
5、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
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
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
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6、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通过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主要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同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情况,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
第二条设计文设计提出核查意见,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影响件核查主要包括学习阶段、初步核查和综合核查三个步骤。
1、学习阶段:
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规定,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问题。
2、初步核查:
在学习、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设计文件的详细情况。
3、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核查,主要是核对各建筑物之间、各施工区段之间、各专业之间等相互关系,消除误差,进行协调配合等工作。
第三条设计文件核查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核查制度。
1、项目部核查:
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室、安全质量室、机械物资室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和工区技术室主任参加,分专业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
1)核查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审核;
2)核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3)核查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核查特殊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核查管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5)核查平面布置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配套设施;
6)核查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7)核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8)核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9)核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建筑、结构、设备及装修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
2、工区核查: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核查。
核查内容;
1)核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实测路基横断面,计算其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2)核查桥梁、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核对桥涵位置、长度、标高、孔跨等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
3)核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4)各种预留孔洞、沟槽和预埋件的布置情况。
第四条设计文件核查报告的申报:
工区核查的设计文件,由工区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类登记,并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室审核;项目部核查的设计文件,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分类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技术部门应保存核查报告。
第六条未经审核或现场核对有问题而未解决的施工图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工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条技术交底的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补充通知、变更设计结果、图纸核查记录、材料代用等有关技术文件。
2、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
3、工程任务与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互配合关系。
4、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5、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标准、操作要点、安全事项等。
6、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要求。
第三条技术交底的方法
1、项目部组织的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与工程技术室参加。
主要由设计单位就项目总的设计意图、指导原则及重要技术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在核查设计文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也一并在交底会上研究解决。
2、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各工班进行技术交底。
就项目部组织的技术交底内容及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和总体施工组织向各工班)进行交底。
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及时下发并纳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依据。
3、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或新开发的技术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工区技术室应根据设计文件先编制“施工手册”,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内容交底。
“施工手册”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平纵断面图、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
2、施工阶段由技术人员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结构、工艺标准和技术标准交底。
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3、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向施工员、工班长交底,并履行双方交接签字手续。
4、施工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结构图、施工规范和工艺细则要求,并经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5、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可采取“三工教学”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第五条新开发的技术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必要时可采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一条开工报告申请执行敦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所辖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负责编制所辖工程开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核。
第三条重点工程开工资料应单独编制。
本项目部的重点工程有:
1、软土路基加固工程。
2、大桥工程。
3、跨省道以上公路桥、涵工程。
第四条开工报告必须附齐必要的附件,包括: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工程开工报告单。
3、施工组织设计。
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5、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6、进场材料报验单。
7、配合比报告单。
8、原材料检验报告单。
9、施工测量报验单。
10、施工测量及放样记录表。
11、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开工资料。
第六条开工报告内容的字号、页边距、纸张的规格要符合业主、监理及经理部关于竣工资料管理的统一规定,填写的内容真实具体,并按规定的份数进行报批。
对批复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修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报批。
第七条开工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八条由于业主、监理的指示而停工的工程,重新开工前要办理复工报告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复工开工报告批复后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一起附于原开工报告内。
第九条批复后的开工资料纳入内业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开工报告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再行编报。
第十一条其它关于开工报告未说明事项按现行铁路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劳务与用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的正常施工,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工程施工使用外部劳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外部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对拟使用外部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的经营业绩、承担本项目劳务的保证能力等进行评价,填写《外部劳务队伍评价表》,并将评价资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建立《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中队伍。
对首次合作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除对其进行必要的评价外,还应报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加强进场后试用期内的考察。
第二条对所有外部劳务作业队伍,必须先签合同,后施工作业。
加强外部劳务的岗前、岗中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外部劳务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制定外部劳务人员,监督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工资发放情况等,保证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加强同外部劳务队伍的合作,统一管理、明确分工,严禁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工程主要工序、部位、主体等控制作业由本单位职工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有作业证书的操作人员。
根据工号划分,进行劳务分组,每作业组原则上使用同一外部劳务队伍人员,并配有一定比例的素质较高的本单位职工,能够带领外部劳务人员正常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第五条加强本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外部劳务负责人的管理职能,责权利分明。
本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生产计划等安排生产、下达生产任务。
按质保量的完成每天的生产任务。
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配合管理好本工号的日常生产活动,主要负责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等,按照施工生产需要调配本队伍各种作业人员数量,处理好外部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安全等后方保障问题。
对外部劳务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离岗、私自外出、酗酒滋事等。
第六条对外部劳务作业人员每天出勤情况,由本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外部劳务负责人每天共同签认,使每位劳务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并每个工号使用总劳务数量不得超过定额规定数量,定期汇总,按月定期结(决)算,并应定期支付给外部劳务人员本人一定比例的劳务费。
第七条每年12月对外部劳务队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外部劳务队伍考核表》,报公司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立即取消其合作资格。
第八条外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所有人员均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由于失职等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构配件进入料场时,材料人员先进行外观检验,核对外形尺寸及数量,检查所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随车文件。
第二条手续齐全后将所收材料按仓库管理制度严格验收入库存放,需要检测的材料要及时与试验人员及工地监理联系,一同取样送相关实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条在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发放使用。
第四条材料进场后,按分类派专人负责,做到标识清楚、明确。
必须有适当的储存环境和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潮、防盗、放火、防污染环境及其他防损坏措施。
卡物相符。
第五条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健全稳固、合理苫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
第六条物资仓库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规定,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物资,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和精密仪器的保管,应有相关控制措施。
第七条物资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
装卸、搬运、堆码危险或有毒物品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库区内要严格火种、火源管理。
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库区内按消防的要求,配足相应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第九条火工品、危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有专人负责。
严格按规程要求保管,严格执行收、发及保管制度。
进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械到达现场,由项目部机械技术人员负责对所有进场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价及验收和确认;对需安装调试的机械应组织和协调机械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的索赔工作;有关验收手续和索赔资料,应在上报项目部的同时保存备份至机械履历中;填报“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和“新机到达通知单”,形成公司固定资产及申请编号后,建立机械档案(履历),该机械的有关资料和使用维修手册等,一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当机械调拨时随机械一同调拨。
第二条建立必要的机械台帐(以反映资产、修理、使用信息)和机械运转记录、相关帐卡,准确地收集有关使用、消耗资料,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及时提报单位所需的机械购置、报废、封存、残值处理等申请。
第三条策划并优化施工机械配置,充分发挥现有机械效率;按规定性能使用机械,避免不合理使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电压等级应符合机身铭牌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现场领工员的施工指挥,保证作业质量;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格执行强制保养制度,禁止以包代管、职责不明,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
第四条施行“岗位责任制”。
使用机械应符合“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要求,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施行“持证上岗制”。
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具备资格的组织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施行“交接班制”。
即由交班司机填写交接班记录(机械运转记录中相应栏目),并逐条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一班作业的机械虽不做交接,但应做好“十字作业”,填写运转记录,由现场领工员签字认可。
第七条施行“巡回检查制”:
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使用前、中、后或办理交接时,按一定路线对一台机械的各个部位进行一遍详细、全面的围绕查巡,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问题采取必要措施。
检查应做好记录。
机械巡回检查图,可自行编制,但应确保检查无遗漏。
第八条施行“机械走合期制”:
新机或大修后出厂的机械,应按照原厂或大修厂的有关规定,进行新机走合运行和保养。
走合期使用、磨合情况,应记入履历簿中。
第九条施行“机修保养制”:
机械的修理和保养,应坚持强制与计划预期相结合。
修理的类别:
大修(项修)、零修、特修等;保养类别有:
列行保养、定期保养、停放(封存)保养、换季保养、工地转移前保养(即项目结束前的评估整修)等。
各工区上报的大修计划,由资产管理中心统筹大修费预提,经工区队长批准,下达年度大修理计划,再实施。
第十条各级保养的计划与实施,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掌握,按照《工程机械技术保养规程》和公司《机械修理保养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的内容按现行铁路验标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第二条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下列程序逐级进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工区负责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四条检验批的内容、数据要真实,填写要规范。
检验批报检单要与施工进度同步。
检验批自检合格后,由技术部门填写检验批报验单,质量检查员及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五条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条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及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及现行铁路工程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验标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检验批的资料要齐全完整。
第七条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第八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第九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墩台、梁部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报验。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报验。
第十二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必须采取其它能使工程通过验收的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签认齐全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纳入内业管理范围,由资料员按竣工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对当月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对在工程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后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隐蔽工程检查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并应积累相关信息、资料,做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隐蔽。
第三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六条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第七条对时限性较强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
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真实可靠,杜绝事后填表现象,并且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状况,有利于指导后续工程施工。
第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关键工程验收时,应派人参加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应牵头组织工程自验,自始至终参加工程交验工作,并对自验及初验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达标。
在交验工作中,应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并及时向上级技术质量部门反馈交验情况及工程质量信息。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部。
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项目部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编制;对有特殊要求的,编制监视和测量方案。
工区为成品保护的主责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
工区负责监督。
第二条项目部要建立成品保护制度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第三条项目部要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
提高全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第四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成品保护情况大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不可或难以避免的工序间的损坏或污染,事先对已完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
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第六条已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在用于永久结构之前,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用于结构前成品、半成品性能的降低(如加工成型的钢筋要进行苫盖、水泥入库等)。
第七条对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围护措施,对已完的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置栅栏,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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