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权力寻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演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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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权力寻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演化
浅析权力寻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演化
内容提要:
权力寻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特别是在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权力寻租出现异化的迹象。
本文从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等中国几大现象的现实分析入手,挖掘权力寻租异化的形式与源泉,最终提出推进中国宪政进程与宪政经济学研究的建议,并尝试从根本上抑止权力寻租行为的滋生与发育。
关键词:
寻租 权力寻租 市场经济 转轨 护租 创租 宪政经济学
一、权力寻租的起源及对经济的危害
“寻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安•克鲁格于1974年正式提出,她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说:
“在多数市场导向的经济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比比皆是。
这些管制导致各种形式的租金,以及人们经常为这些租金而展开竞争。
在某些场合,这种竞争是完全合法的。
在另一些场合,寻租采取其他形式,如贿赂、腐败、走私和黑市。
”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则把寻租定义为:
“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的资源被用于只不过是为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寻租从总体上看没有配置价值,是一种纯粹的社会浪费。
”
“权力寻租”一般指政府的各级官员或企业的高层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
一方面,政府官员行使各种政府行为,对资源进行调控,此为权力;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本身又是经济角度的人,如果在客观上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在主观上政府官员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心,此时,缺乏约束的政府官员就渐渐丧失理性,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换取金钱以满足个人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
寻租活动被称为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奕",即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它不但造成寻租行为本身的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引起经济扭曲而导致效率损失。
这种效率损失被称为是"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
"权力寻租"具有必然性,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只要这种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或制约,它必然会有寻租的要求。
中国的"权力寻租"现象伴随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愈演愈烈。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超越”印度与土尔其,成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据两位经济学家精确的计算,中国的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在20%到40%之间。
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曾做过的一项有关腐败问题的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平均每年在9875-12570亿元之间,占GDP的1302%-%。
这一数据无疑是触目惊心的;可以假设,如果当时能抑止腐败,而把这些资金用于改善全国九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上,那么每个农民每年的收入能提高1000余元!
如今中国外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制度虽在完善但仍有商榷处,一些官僚利用信息不对称,拼命地进行着权力寻租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寻租行为的剧烈程度不亚于上世纪90年代,而且其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对之抑制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转轨时期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约束
对于如何在转轨时期抑制中国的权力寻租,自吴敬琏引入寻租理论后便引发了一股研究潮。
诸如提议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的作用,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寻租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法。
笔者很遗憾地发现,所有的提议都是说我们应该做什么,而没有讲我们应该怎么做,即只是想从意识上唤起有关部门对权力寻租的重视。
实际上,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今天,我们从来不缺乏意识,我们缺少的是可以操作的方法,甚至可以操作的方法也不怎么缺乏,我们缺乏的是操作。
笔者就国家目前的形势简单谈一下对抑制权力寻租的看法。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2003年一个利好消息。
行政许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公权力手段,对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普遍运用。
从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到如今的实施,中国在行政许可的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从而为抑制权力寻租又设置了一个“高屋建瓴”的障碍。
笔者认为,说行政许可法能从根本上抑制权力寻租显然是不理性的。
虽然此举是国家取消一些行业限制,减少寻租空间的做法,但是如何使行政许可法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是经济学家及政府部门值得研究的。
笔者观点是监督重于执行,应在政府部门建立“行政出轨预警机制”。
戈登•塔洛克在其寻租理论中谈到“暂时性收益陷阱”一说,即寻租的棘轮效应:
一旦通过游说政府成功寻得租金,即使它不再给寻租人带来正利润,但要取消它是非常困难的,取消它几乎总是意味着给特权拥有者带来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他们会再次寻租以保有特权。
因此,行政许可法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相反,它可能招致原特权拥有者或原寻租成功者的加倍的寻租和护租行为并“协同”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权力寻租。
故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监督重于执行,政府应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应适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相互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出轨预警机制”,切实将寻租行为防患于未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启动与权力寻租
2003年12月初,一个党内监督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启动。
这是执政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透露了这样一个信号:
党内监督要从中央与最高层开始。
此举大大突破了人们对于中共权力结构的传统观念。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是寻租支出的水平和结构决定政府法令制造的特定租金,而不是政府法令制造的特定租金决定寻租的水平和结构。
塔洛克认为,政府过程本身内生于寻租过程。
因此,对于我国第一部执政党自我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寻租与护租现象严重的形势所迫;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巡视制度等的施行也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寻租行为,并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三、谨防权力寻租由“秘密寻租”到“公然创租”的异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官僚是出卖政府政策的企业家。
尼斯卡宁认为,每个官僚者在努力追求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他的效用函数包括下列变量:
职务津贴,公共声誉,权力,任命权,官僚机构的产出等。
中国现在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家实施了诸多措施来抑制或制止权力寻租行为,而这些措施的具体信息是自上而下的,因此,许多官僚在自己先得到信息后伪装成“权力寻租抑制者”来进行新一轮的权力寻租,以正义的表象来掠更大量的租金。
这是权力寻租的变异,也是权力寻租“伪抑制”与“伪制止”的表现之一。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新的权力寻租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到,“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2月转发国资委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
一时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成为流行。
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实行转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抑止权力寻租的作用。
股份制改造自然涉及到产权,而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与某些官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拥有政治便意味着拥有与之相随的一种“产权”,这种产权不仅可用来产法创租,还可用来增加他人成本。
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一些官僚正在打着改革的旗号,与一些的民间经济利益集团正在策划着更大行为的寻租。
一方面,他们是政府决策的执行者,是寻租行为的抑制者,另一方面,在“执行者”与“抑制者”的掩护下,他们密谋着新一轮寻租行为。
笔者称这种行为为权力寻租的“伪抑制”。
塔洛克在其《寻租》一书中提到诸如受限制的多数投票、更多使用全民公决、预算平衡、限制政府的规模与范围、更好地贯彻宪法等保护产权的五条政治改革措施。
他主要是针对美国寻租行为的政策建议,但至少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因此,单纯地从经济角度来推行所有制结构与产权结构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不能完成真正的股份制改造,反而被一些官僚利用,做为冠冕堂皇进行“权力寻租”的工具。
大兴开发区和区域经济“浪潮”与权力寻租
从全国各城市大大小小的经济开发区到“长三角”、“珠三角”,到“环渤海经济圈”,再到现在的“泛长三角”及笔者所在的山东省于2003年12月提出的“山东半岛都市圈”。
从“西部大开发”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国现在掀起了“圈地浪潮”和“发展区域经济浪潮”。
这对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促进地区间的优势互补,最终提升我国的国家竞争力与竞争优势都是有利的。
但这种浪潮的进一步“升温”使得区域经济学有向“口号经济学”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的背后是各种寻租行为在国家区域经济开发热潮掩护下的蓬勃发展。
由在国家严厉打击下的“地下寻租”到利用国家改革的政策“公然创租”,是寻租行为的升级,如果不加以重视,必将引发一场经济与政治灾难。
吴敬琏曾强调,要警惕那种打着改革旗号,动辄以国家利益为幌子,实际想固化现在的双重体制以便保持既得利益,甚至继续“设租”的力量。
那么到中国入世两周年的今天,要更加警惕打着政策的旗号,动辄以发展区域经济圈为幌子,实际想加速制造市场经济的体制泡沫以便圈得未来利益,甚至疯狂“创租”的力量。
义乌,一个弹丸大小的县级市下的13个乡镇,无一不例外都拥有自己的工业园区,2003年8月,人们才突然“发现”:
14个工业园区中只有义乌经济开发区一个是经过省里批准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工业园区的权限。
即义乌其它13个工业园区全是“黑户”!
显然易见,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市而实际用地量20000亩,近20倍的超标背后是有关政府官僚在“招商引资”口号下权力寻租的疯狂进行。
“义乌现象”惊动了中央并被最终被叫停,但并没有从权力寻租角度深层次看到相关方面及类似想象的隐患。
笔者认为,现在的区域经济圈热潮一样含有几份非理性的行为,不排除某些官僚为其权力寻租障目的初衷。
四、宪政经济学与应用宪政经济学:
亟待引起重视
塔洛克在分析权力寻租的最后提到政治改革,他是针对美国的,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在超级庞大租金的压力下,政治改革正在进行,但却相当低调。
笔者认为,经济体制的转轨一定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伴,应均衡进行。
社会各界应分一份对GDP尊崇的热潮给制度经济学与宪政经济学,尤其是宪政经济学。
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宪政经济学的基础是制度经济学,但宪政经济学并不把制度看成简单的制度安排,也不仅是这些制度安排之间形成的互补关系,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立体结构,在这个结构的上端,就是宪法。
即宪法是规则之父,所以对宪政的经济学研究则比对一般制度的研究更有效率。
盛洪在布坎南《宪政经济学》中文版序中说,“宪法最重要,也最容易被违背…在人类的制度设计中,往往缺少针对违宪的可操作程序…最重要的一点是,恰恰是宪法原则应该约束的主体,即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掌握着合法暴力并处于垄断地位,社会更难对其进行宪法约束。
”这正是权力寻租行为得不到制止的根本原因。
没有宪政进程在中国的积极发展,便没有权力寻租被真正抑止的希望。
没有宪政经济学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权力寻租的经济学分析便永远存有致命缺陷。
中国经常出现“合法违宪”的政府行为,如铁道部门的听证会,明明是垄断行业,却以“市场供需”为幌子,来提高票价,从而为权力寻租觅得合适的理由。
加入WTO后,各级对与国际不协调的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媒体上常报道几千几万条规章被清理,但事实上,到一些地级市特别是县一级的行政部门,所进行的清理工作是极其肤浅的,只是对一些无关痛痒的规章进行了象征性的清理,相反,一些实质性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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