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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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实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的“一个确保、两个力争”的总体目标,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履责,强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完成20%以上。
二、各县区要提早谋划、提早动手、提早开工,把目标任务尽快落实到项目、土地、资金上来。
2011年建设项目,4月15日前要完成具体项目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各县区要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有效使用、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双向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确保按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廉租住房保障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250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00套,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廉租住房2600套。
根据这一任务,我市2011年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17250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00套,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廉租住房26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各县区要统筹安排,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核减租金等多种保障方式,确保2011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度总保障户数目标圆满完成。
2、2010年已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2600套,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且竣工交付的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具备竣工验收报告。
3、2011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
4、积极谋划2012年建设项目,9月底前,做好下一年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土地储备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张财字[2009]79号)要求发放租赁补贴,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1800套,我市确定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18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年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800套,我市确定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8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年我市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我市确定2011年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按照规定的渠道足额筹集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推动力度。
3、制定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实施单位以及责任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规划。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可以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530户,我市确定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为8824户。
其中:
桥东区: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4315户;
桥西区: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2509户;
宣化区: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1500户;
下花园区: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0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5月初全部启动改建;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5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1789户。
根据这一任务,我市确定2011年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3个项目,共计5600户;工矿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共计1789户。
其中:
1、煤矿:
下花园区: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717户;
怀来县: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八宝山煤矿有限公司1154户;
蔚县: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9户。
2、工矿:
宣化区: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670户;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119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2010年已开工的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今年10月底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2011年新增实施的3个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真正把小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龙烟矿山分公司;
责任县区:
下花园区、怀来县、蔚县、宣化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督导部门:
市国资委。
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466户,我市确定2011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95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
2、户型设计要执行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参照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标准,结合林场生产生活需要,确定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户型设计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在征求职工意愿、满足居住需求、确保基本功能齐全的基础上确定。
对于出资困难的特困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供特困职工居住。
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在面积上可以作适当调整,但要从严掌握。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市林场、剪子岭林场、屯垦林场、平定堡林场、北石塄林场、南壕堑林场、黄羊滩林场、坝头林场、金沙滩林场、灵官庙林场、万全林场、和平林场、岔道林场、开阳滩林场;
责任县区、部门:
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林业局。
八、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640户,我市确定2011年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770户。
其中:
察北管理区:
河北省国营察北牧场420户;
塞北管理区:
河北省国营沽源牧场110户;
康保县:
张家口市康保牧场24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以解决国有垦区居民住房困难以解决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改造方式、资金筹集和户型设计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要求和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国有垦区生产生活需要和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和经济水平,以及企业能力,在确保基本功能齐全的基础上确定。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察北牧场、沽源牧场、康保牧场;
责任县区、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康保县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农牧局。
九、旧小区改善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11年旧小区改善目标任务9.27万平方米,确定2011年旧小区改善项目4个,改善任务9.27万平方米。
计划投资420万元,受益居民1652户。
其中:
桥东区:
改善项目1个,德胜南街西区,改善面积3.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10万元,受益居民652户。
该项目为示范性项目。
桥西区:
改善项目1个,新华苑西小区,改善面积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0万元,受益居民315户。
该项目为示范性项目。
宣化区:
改善项目1个,观音后街小区,改善面积1.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0万元,受益居民336户。
该项目为示范性项目。
下花园区:
改善项目1个,西花园发电厂1号院,改善面积2.0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0万元,受益居民349户。
该项目为示范性项目。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时限要求:
5月初开工,9月底前全部完成。
2、改善内容:
房屋整修养护。
包括旧住宅小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拆除旧住宅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配套设施完善。
包括内供暖、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3、达到标准:
房屋全面整修养护;环境整治取得较大改观;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要求得到落实。
4、示范性项目要严格按照河北省2010年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农村危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500户,我市确定改造任务1450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县于2011年6月25日前全面完工并通过验收。
2、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11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工并通过验收。
3、及时完成在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上各项数据的录入和更新。
4、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示范户改造任务。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城中村改造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3年,继续完成前屯村、高庙村、上小站村、口里东窑子村、柳树屯村、玉宝墩村6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启动实施闫家屯村、沈家屯村、四杰屯村3个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总体要求:
2011年上述9个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全面启动;2012年确保完成拆迁,回迁房建设全面展开;2013年全面完成房屋拆迁、安置任务,同步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具体要求:
1、完成城中村改造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工作;
2、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完成土地勘测定界;
4、完成改造项目核准文件的编制、土地征转申报等工作,力争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
5、具备拆迁条件的要加快拆迁进度,具备开工条件的回迁房建设项目要实现开工建设。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桥东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人才家园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怀来、涿鹿、赤城县各开工建设2000套、共计6000套人才家园住房。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3月中旬前,各有关县完成人才家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
2、3月底前,完成人才家园建设项目符合公租房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各有关县要同步组织完成人才家园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审批工作,同步制定利用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公租房准入标准与租赁管理等制度。
3、确保人才家园建设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
按照省确定的多层住宅一年、小高层一年半、高层两年完工的进度要求,优质、安全、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4、7月底前制定完成《人才家园人才引进标准》。
5、8月底前制定完成《人才家园运行管理办法》。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
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
省政府下达2011年住房公积金责任目标是:
健全运行监管机制,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达到国家标准,历史遗留的逾期项目贷款全部清收完毕,资金安全完整。
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国家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正将其作为县区“一把手”工程突出来抓。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力抓好工作落实。
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力争全省领先。
(二)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确保用地和资金到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用地指标不落实的地方,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牌挂”。
在资金保障上,县区要加大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按宗提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要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并占相当的比例。
要拓宽资金措施渠道,各县区要加快住房保障投融资公司平台建设,加大融资力度。
(三)加大创新力度,拓宽保障方式。
按照省有关规定,从3月1日起,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
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违者追究责任。
在被保障对象家庭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多元化产权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四)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要优化户型设计,提高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切实把好事办好。
要加强工程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前期和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开工,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如期竣工。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施工监管制度,实行项目质量实名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五)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政府要建立分项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真正的协调联动。
监察部门要求加大对各地土地、资金、配建等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
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实行联席办公,简化程序,超前服务。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进。
(六)建立完善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要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建立完善各县区数字化保障项目库,要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要将被保障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基础底数,以及各项保障目标任务项目全部录入数字化住房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的基础资料档案,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图片信息、文字材料的收集归档。
切实做好工程推进中的相关数据、资料的月报、季报工作。
为年底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奠定基础。
附:
2011年度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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