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规章:018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80700
- 上传时间:2022-10-0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43.62KB
铁路技术规章:018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docx
《铁路技术规章:018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技术规章:018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附件:
1.铁路军事运输总计划表
2.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摘录
3.军运任务通知书
4.铁路军事运输综合簿
5.军事运输装车登记簿
6.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
7.军运现付证明
8.军运后付货票
9.军运票据封套
10.代客车备品清单
11.供应通报
12.准乘旅客列车证明
13.军运事故速报
14.军运事故报告表
15.军事代表、军运员臂章样式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军事运输管理,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运输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运营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军事运输,以及办理军事运输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军事运输应当坚持为国防建设服务、为部队服务的宗旨,遵循统一计划、分级组织,归口管理、集中指挥,优先运输、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运输局和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铁路的军事运输工作:
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主管本区内的铁路军事运输工作:
铁路局和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承办局管内的铁路军事运输工作。
第五条铁路军事运输是国家指令性运输。
加强铁路军事运输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铁路军事运输的质量和效率,是铁路部门、有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驻铁路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尽的义务和共同的职责。
各单位应当统一领导,科学管理,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经济地完成铁路军事运输任务。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运输局在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全军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纳入国家铁路运输计划,部署下达铁路军事运输任务:
(二) 掌握全国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实际装车总数及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大批部队输送、总部审批的特殊运输、使用客车或者特种车辆跨局运输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
(三) 组织指导全国铁路军事运输安全工作:
(四) 协调解决铁路军事运输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铁路局在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署及下达管内铁路军事运输任务,组织落实铁路军事运输计划:
(二) 掌握管内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实际装车总数和进度,特殊运输和重点运输的装卸载及运行情况,一般运输的装载与完成情况:
(三) 负责铁路军事运输所需车辆选扣、整备及军运备品调拨回收:
(四) 负责管内铁路军事运输安全工作;
(五) 处理管内铁路军事运输中的有关问题:
(六)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铁路车站(段)承担本站(段)铁路军事运输装卸载有关组织工作,挂运作业的准备与实施,选扣、整备铁路车辆,调拨回收军运备品,处理现场有关问题,负责本站(段)铁路军事运输安全工作,掌握本站(段)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完成进度。
设有调度机构的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履行第一款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在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全军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提交铁道部运输局;
(二)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下达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承办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
(三) 组织指导全军铁路军事运输工作:
(四) 掌管全军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实际装车总数和进度,总部审批的特殊运输计划、团以上部队输送计划的安排及实施情况,铁路军事运输安全情况:
(五) 协调解决铁路军事运输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在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上报本区铁路军事运输计划:
(二)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下达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承办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
(三) 组织指导本区铁路军事运输工作:
(四) 掌管本区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实际装车总数和进度,特殊运输计划、团以上部队输送计划的安排及实施情况,本区铁路军事运输安全情况:
(五) 协调解决本区铁路军事运输中的有关问题:
(六)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在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管内铁路军事运输计划:
(二) 组织铁路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实施铁路军事运输:
(三) 掌管管内铁路军事运输中特殊运输和重点运输的装卸载及运行情况,一般运输的装载及完成情况,管内铁路军事运输实际装车数及请求车兑现情况,选扣、整备铁路车辆及调拨军运备品情况:
(四) 组织铁路军事运输途中的人员饮食供应:
(五) 监督检查管内铁路军事运输安全工作:
(六) 统计、上报管内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完成情况:
(七) 协调处理军事运输中的有关问题;
(八)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驻铁路团(营)级军事代表办事处主要负责检查指导铁路军事运输装卸载作业,掌握铁路车辆选扣、整备、挂运和军运备品调拨、铁路军事运输安全等情况,组织实施铁路军事运输的人员饮食供应,处理现场有关问题。
驻在设有调度机构的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的团级军事代表办事处履行第一款第
(二)项至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职责。
第三章运输范围与等级
第十一条人员铁路军事运输包括下列范围:
(一)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调防、国防科研、抢险救灾、国防施工和生产等任务的部(分)队;
(一)军队机关、院校、医院、科研院所、仓库、在编工厂搬迁的人员和随军家属:
(H)后送的伤病员,遣送的战俘;
(四) 补退的兵员:
(五) 军队院校毕业分配、实习的学员:
(六) 参加军事行动的民兵、民工;
(七) 符合乘坐铁路公务车条件的军队人员:
(八) 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其他军事任务的团体人员。
第十二条装备物资铁路军事运输包括下列范围:
(一)作战、战备、训练、演习、调防、抢险救灾的装备物资:
(二) 军队机关、院校、医院、科研院所、仓库和在编工厂等单位搬迁的装备物资:
(三) 进出口、补给、调拨、入库、修理和上缴的军用装备物资:
(四) 国防科研、试验的装备物资;
(五)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和调动的搬家物资:
(六) 军队的战利品、慰问品和展览品:
(七) 修建军事设施的建筑材料和维修军事装备的器材:
(八) 军队工厂、军办农场用于军工生产和军需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地方工厂为军队加工或者改装的装备、器材及其所需原材料:
(九) 保障部队生活的农副产品;
(十)在编的军马、军犬:
(十一)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军用物资。
第十三条铁路军事运输按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般运输。
第四章运输计划
第十四条铁路军事运输实行月份计划管理制度。
提计划单位应当按月提报铁路军事运输计划:
特殊情况也可以提报临时铁路军事运输计划。
第十五条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以下简称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审批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经核准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应当批给军运号码,符合后付运费规定范围的批给付费号码。
军运号码和付费号码,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制。
军运号码分为人员军运号码和物资军运号码,人员与携行的装备物资同时运输时,使用人员军运号码。
一个军运号码作为一批运输,应当一次装运。
特殊情况需要分批装运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批准后通报铁道部运输局,其他运输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批准后,按照职能分工上报备案,分批装运后应当使用同一军运号码并缀以A、B、C……字样。
第十七条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应当汇总全军月份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填写“铁路军事运输总计划表”,于计划审批当月14日前提交铁道部运输局。
其中,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审批的特殊运输计划和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团以上部队铁路输送轮廓计划,于计划审批当月24日前提交铁道部运输局O
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当于每月18日前,按照到达局别向驻在铁路局提交下月管内铁路军事运输装车计划数,于每月21日前提交“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摘录”。
第十八条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其批准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下达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
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当于每月24日前,将铁路军事运输计划下达所属驻铁路团(营)级军事代表办事处。
铁道部运输局应当于每月19日前,将铁路军事运输装车计划数下达有关铁路局。
铁路局应当于每月24日前,将下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有关内容下达装载站。
第十九条临时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提交和下达,按照月份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提交和下达程序,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办理。
第二十条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变更,必须由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逐级下达至驻铁路团(营)级军事代表办事处:
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以“军运任务通知书”形式提交铁路局,由铁路局下达至有关车站(段)o其中,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的变更,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应当通报铁道部运输局一般运输计划需要在途中变更卸载站的,按照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月份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应当在当月完成,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至上月或者延续至下月实施的,必须经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审批部门批准,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以“军运任务通知书”形式通知铁路局,铁路局和装载站应当在运输计划中优先安排。
第五章承运与装载
第二十二条有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驻铁路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铁路部门应当会同部队或者装备物资发送单位,在铁路军事运输实施前,按照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均衡运输的原则,制定装运方案。
装运方案包括装载日期、时间、顺序和列车编组,车辆选扣、整备、送空的安排,装卸站台、线路、场地的选择,夜间照明设施、加固器材、装卸用具的准备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按照一级运输警卫方案办理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其运行径路、列车编组、发运日期和运行时刻,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会同铁道部运输局确定。
按照二级、三级运输警卫方案办理并开行军用列车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其运行径路、发运日期和运行时刻,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商铁路局确定,并于发运的5日前逐级上报至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运输局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
按照三级运输警卫方案办理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的零星车辆,其装载日期,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商铁路局确定,并由铁路局于发运的3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二十四条跨军区输送大批部队或者参加作战、紧急战备行动的部队,其进度、时限和车辆准备等,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商铁道部运输局确定,分别下达有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局军区范围内输送团以上部队或者参加作战、紧急战备行动的部队,其进度、时限由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协调安排,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会同铁路局组织实施。
铁路输送部队人员应当尽量安排客车:
铁路车辆使用数量较大的,可以提前选扣、备用:
铁路局管内空车不足的,报请铁道部运输局统筹解决。
第二十五条大宗物资铁路军事运输,装备物资发送单位应当会同装载站于装载旬的6日前拟定旬别装载计划,由装载站报告铁路局:
铁路局会同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确定后纳入铁路局旬装载方案,并下达装载站:
装载站于装载旬的3日前通知装备物资发送单位。
第二十六条入伍新兵的铁路运输和全列使用客车跨铁路局的人员运输,由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会同铁道部运输局统一安排•
在旅客列车中留席或者加挂客车和铁路局管内全列使用客车的人员运输,由驻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和铁路局商定,并及时通知乘车部队。
第二十七条需要使用铁路毒品车、滑油罐车、长大货物车、行李车、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技术 规章 018 军事运输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