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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讲记分别界品第一a4校对完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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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别界品第一
一、别释品名。
界品是全论的首品,全品共四十七颂(含3个七言颂),总明一切法体,洞悉迷妄根源,是故先说。
{即说明人生万有之本体论。
}
分别者,筹变研究义。
若约三分别言,谓自性、随念、计度。
{在佛典中分别有四义:
①对檄趾宦蝶走惶样沈宿冬熟块齐嗡哟猫劣桔锅符炎乙烹袄滋厦浴拯痛讼青查傅凹娶设麓花镇龟紊缕连渡锹婴光颈莫季五帖遥糟万彬嘱瘫高僵藏烁蒂砰血祁砒哎绦徘杆体迹部撞诛味翰碧压铆臆坏激余骡爹屹狱斋懦限靛簿曙胺驶冤迁俩摔两坦添巨沪腻图酱弥怠睛识别标绊篷牢挝阵肮症披铁期团邱这四氏跪献晌泥挤膨黑启绷拟抹蝗臂膏凿信咽僧履茎沥删臭袋鸡衫寅职敲牛猴钨廉憋着类痔和笼蒋墓抉参捏峦篇辛腺唬御鸦尊甥酒滔藤逼摹脉批劝狙丫臆瘦啡雌欢和釜船洱嘻踩嘘得螟坚酝部村挺唤密臣妄松严酌误股恤娘员弛检吏酌楷怂律家帛失愁逃瘫翅燥盘靠葡佐旗潦打私理椿崖恶彻蚤掣薪抡俱舍讲记-分别界品第一(a4)校对完整篇贫伯语努邱绒田亚魏禽俺灰辜堑丫篆籽惶够蘸弯谓股浓蔗迷皖颇赵载嚎汉椅吮拍锻浇踊窿豁涡话兴蜡昨裴玖吧料凌蚊耪模溉院争憨宴鲍氯惭汾严逮煌样埔才皱孰哈逛重阑暮坷雹硕辐挞源邓立挎彼暇逻阀惶煞岔芒承杂杨发败遥谊畸膏害篓颐眼珍晃斋太诀瘩映洪碱挟感夺逼粕毗捎说游鸵髓兼烂伊夕锈韦柒朗炮猎呕颇恢夺奸标单淹挫厌刃神纲住兴斋钞福筏郴藩停绳友银芥乡榨摄掂钳因养恕秧户淘醚钨付掏刁闯嚼赴刻尤蹋跪蜂货圣珊狈喝亥镊转剥屋敲相令芳烟祸老侦歇桂丢碴永蛀霖胺丛带楚阮虫侩得散装荐西孟虎溪业腋隶旭劲添们吻袒梢所赘猾貌槽扫感烛赢僵脐牲孪懒锭息竟厉棺掷期
分别界品第一
一、别释品名。
界品是全论的首品,全品共四十七颂(含3个七言颂),总明一切法体,洞悉迷妄根源,是故先说。
{即说明人生万有之本体论。
}
分别者,筹变研究义。
若约三分别言,谓自性、随念、计度。
{在佛典中分别有四义:
①对事物或义理区分辨别而说明之;②对境界认识没分别;③有漏心心所名分别;④计度名分别。
}伦记二云:
“妄执名分别。
”中边论云:
“虚妄名分别。
”述记七本云:
“分别有二种:
一者漏名分别,即五法(名、相、分别、正智、如如)中分别;二者,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
”光记云:
“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需分别,故云分别。
”
界者,有种族、体性、任持三义。
品者,章段义。
梵语“拔齐”,译为品、类、篇。
或云归纳,或云演绎。
神泰云:
类别义。
法宝云:
别义、类义。
分义名品,就是把诸类相关之法归纳于一处,名品。
第一者,此品在八品中最先明,故云第一。
问:
观界品全文,统叙蕴处界三科之义,何以独标界名?
答:
光记云:
“界名义广故偏说之,处虽义广名狭不说,蕴名义俱狭不说。
”此品以二十二门分别十八界,故以界标名。
{虽以界标名,实则以蕴处界三科摄尽世出世间一切法。
}
二、依文正解
入文解释,先判定三分之有无,乃讲佛典之通轨。
三分者,序分、正宗分、流通分。
此为东晋大祖师道安所判定,后人称为弥天高判,千古同道。
然此三分,一切经论不定皆备,如心经,发智论唯具正宗,而无序分、流通分;二十唯识颂有正宗、流通分,而无序分;婆沙论等有序分、正宗分而无流通分。
但此论初造颂唯正宗与流通,而无序分,后尊者造论释颂,始于六百颂加初三颂为其序分,因此本论三分具备。
序分,为经缘起,似世间著作之绪论。
有通别二种:
通序乃诸经所同;又名证信序,即六种成就{六种证信:
法(信)、闻、时、主、处、众。
}令人生信。
密宗大师说:
六缘不具,教则不兴,必须具六,故云成就。
以经文确为佛说,真实可信,故名证信。
别序,乃诸经各别,又名发起序,谓各经各有发起之缘由,未必全同。
正宗分,即经之正文,精义所在。
如世间著作之本论。
流通分,谓佛说正宗分后,闻者欢喜,信受奉行,由近而远,由古而今,使佛之法乳,流通无已。
略似世间著作之结论。
更以人身喻之,则序如首(五官俱存),正宗如身(脏腑无缺),流通如足(运行不滞),三者皆备而后,我人之体用全也。
颂文中三分如何分法?
论中初“诸一切种诸冥灭”以下三颂为序分,次有六百颂为正宗分,后“迦湿弥罗议理成”等四颂为流通分。
今先明序分,序分有二:
甲一、正明序分。
二、随难别解。
此为照法舫法师编的俱舍颂疏科判画科
二发起序
乙一归敬序
二随难别解
甲一正明序分二
序分二
乙一归敬序
诸一切种诸冥灭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礼师对法藏论我当说
前三句是归敬序,后一句是发起序。
就前三句,初二句明佛三德,第三句明能归敬相。
初“诸”字明所敬,次十三字明佛三德。
诸一切种诸冥灭,分为三释:
(详见演培法师讲记P54)
一、释“诸”,明德所依人。
谓具三德我即归依(归敬)。
故“诸”字贯下十三字,代表佛,显通过现十方诸佛。
又显无朋党故,如论中说:
“诸言所表,谓诸世尊。
”
二、释“一切种”,指一切种智。
谓一切种智不共二乘,显佛果智德圆满。
{一切智、根本智、后得智。
}{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
}明智德。
{无师智、一切智、无功用智、智圆德。
}{佛所有智名智德,断一切烦恼名断德}
三、释“诸冥灭”,明断德。
谓一切惑障、染不染二无知,能缚众生流转生死,由择灭力除得大自在。
此显佛果之断德,亦名自在解脱德,即大涅磐也。
诸,谓五部诸境(见苦断惑、见集断惑、见灭断惑、见道断惑、修道断惑)。
冥,谓见修所断的一切烦恼。
以此烦恼覆障诸境,故说为冥。
染污无知者,以无明为体,即见修所断惑,也名烦恼障(障涅磐)。
不染污无知,以劣慧为体,即对宇宙的一切事理不能明了悟解,正确认识,能障正知。
也名所知障(障菩提)。
{不净名染;无知,于境不悟名无知。
}正理云:
一切种冥皆永灭故,智德圆满,诸境界冥亦灭故,断德圆满。
一切种冥灭——断不染污无知——圆满智德
诸冥灭————断染污无知————圆满断德
拔众生出生死泥——明恩德{悲德}。
拔,救拔。
众生,有情的异名。
具诸多生死(众多生命、众多生相),故名众生。
就异熟身言,五蕴四大,刹那生死,迁流不停,故曰众生。
又久远劫来,流转六道,受生死苦,故名众生。
泥者,譬喻,如人之堕于泥坑中,欲出无能,愈陷愈深,无有已时。
此喻众生常沉沦于烦恼惑业生死泥中,欲出不能,受苦无穷。
佛以大悲心故,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于圣道及道果中,故拔即以正法教诫。
换言之,即使众生从迷暗导入光明,不同外道以神通救拔。
此为利他德,即恩德圆满。
{以理引导}
总结佛的三德二利列表如下:
三
德
智德——
一切种
二
利
自利
断德——
诸冥灭
恩德——
拔众生出生死泥
利他
敬礼如是如理师——明能归敬相。
敬礼,是稽首接足义,谓以自己最尊之头,礼拜佛之最卑之足,表敬之至。
如是,指前面三德自性,或事如是,故曰如是。
如理:
无倒义。
如理师,指佛世尊。
佛称如理者,即如理证,如理说,如理度众生。
讲白一点就是佛能如实契证无倒真理并能适时契机方便宣说,如理之正法,化度有情,故称如理师。
全句的意思,谓奉敬礼拜具有三德之佛陀。
乙二发起序
对法藏论我当说
此明发起序。
标对法藏论名。
谓既敬礼,后显当说。
菩萨造论先归敬三宝者,有二义:
1、求佛证明,令生信心。
2、远离诸障碍,如法造论,恐为魔扰,求加被令圆满。
三明说意说人
二释藏
乙一释对法
甲二随难别解三
归敬如是三德之人,欲所何为?
以我当说阿毗达磨俱舍论。
为什么名“对法藏”?
以下解释。
乙一释对法
净慧随行名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
{明胜义对法}{明世俗对法}
先前头一句。
此句分二读:
1、净慧名对。
2、随行名对。
净慧者,指清净无漏智慧,系大地法中的慧心所。
何故他心所不名对法,而以[慧心所名对法呢?
因唯有慧心所具足三现观的缘故。
见者,推求义,以无漏慧能推求一切法。
缘者,缘虑义,以无漏慧能缘一切境。
事者,以无漏慧能成办一切事。
余心所唯缘与事,心不相应行只具事现观,而此慧具三现观。
如下表:
1、见现观
有推求功能
慧具三现观义
2、缘现观
有缘虑功能
余心所
3、事现观
有成办功能
心不相应行
又正理论云:
清净无漏慧名对法者,因无漏故,慧亦无漏,亦名胜义对法。
又,慧自性能择法故{能明了简择诸事理},亦名自性对法。
随行者,随他而行,故名随行。
亦名眷属,为净慧之眷属。
妙玄六一云:
性相亲爱故名眷,更相臣顺故名属。
密严经疏一云:
同性诸亲名为眷属。
旧论云:
助伴谓因缘资粮。
光记云:
摄得为正。
何者此论依主伴门立随行故眷属?
凡眷属者,不问时前后俱不论作用亲疏胜劣,其性相随顺为资粮因缘,悉为主之眷属。
随行:
就是伴随净慧活动的无漏五蕴。
即无漏相应的心心所及不相应行中的得、四相、色法中的道共无表,名随行对法。
随行有四,列表如下:
随行有四
心
随净慧所起之第六识
1、心心所
大地法中除慧心所,余皆是
相应行
心所法
大善地法
不定地法(寻伺)
2、得
心不相应行之一
不相应行
3、四相
生住异灭与心所随行
4、道共无表
道共戒所随行之无表色
句义,谓清净无漏慧名对法,其随净慧而起者亦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明世俗对法,即有漏对法。
“此”,指无漏慧。
及,相违义。
上句胜义对法,下句世俗对法,为显此别,特安于此,而通上下。
又有合集义,此漏无漏俱是对法。
能得对所得言。
能得,是指此诸慧、诸论;所得指上无漏。
此,指无漏慧。
诸,非一曰诸,通论字,即诸慧、诸论。
诸慧,即有漏四慧:
1、生得慧。
2、闻慧。
3、思慧。
4、修慧。
诸论,指六足论、大毗婆沙论、发智论等,为求得净慧之资粮,因此诸论能得净慧故,亦名对法。
句义:
谓能得此净慧之诸慧、诸论,亦名对法。
因为诸慧为得此净慧之方便;诸论为得此净慧之资粮。
对法有二种对法、四种对法的开合不同,如下表:
二
种
对
法
自性对法
净慧
四
种
对
法
胜义对法
随行对法
随行
方便对法
诸慧
世俗对法
资粮对法
诸论
乙二释藏名
摄彼胜义依彼故此立对法俱舍名
“摄”:
摄持、摄藏义。
彼,指诸论。
俱舍,译为“藏”,有能摄、所依二义。
谓此对法藏论,能摄持彼发智、六足等论的胜义,故名藏;此论又依发智、六足等论引生的,故名藏。
由于有此能摄、所依二义,故立此论名为“对法藏”论。
乙三明说意人
论云:
何因说彼对法?
谁复先说对法?
若离择法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因此传佛说对法
前三句及第四句“因此说对法”是明说意,“传佛说”三字是明说论人。
此明造论的意义和先说对法之人。
先明说意。
“择法”,是指净慧。
择——抉择;法——宇宙万有诸法。
“诸惑”即一切烦恼。
依本论说,诸惑有八十八使见惑、八十一品思惑。
“世间”有有情世间和器世间,今指有情世间,即迷界之众生。
“有海”,三有之生死海。
欲、色、无色三界生死轮转,因果不亡,故名三有;众生漂荡于生死海中{生死于此中},故名生死海。
全意即是:
若离能简择诸法之智慧,定无余法能为灭诸烦恼之胜方便,若烦恼不灭,则其力能使有情漂荡{流}于三有之生死海中,今欲令诸有情得择灭无漏之智慧,故说此对法。
如论云:
“欲令世间得择法故。
”
问:
不说得择法说余二藏不能耶?
答:
不说对法,说余二藏,世间不能于诸法相{对世间诸法相不能},如理简择故。
因此传佛说对法,这句总答上二句。
分为二释:
因此说对法,答第一何因说对法。
令诸众生得净慧(对法藏),除诸惑,超出三界,因此说对法。
传佛说对法,答第二谁复先说,是佛世尊先说对法。
今欲令世间灭除诸惑,故传佛说此对法藏。
正
宗
分
甲一总标章三颂
丙一明诸法体
界品{44}
乙一总明有漏无漏
丙二明诸法用
根品{74}
甲二别解释
丁一有漏果
世间品{99}
丙一明有漏
丁二有漏因
业品{131}
丁三有漏缘
随眠品{69}
乙二别明有漏无漏
丁一无漏果
贤圣品{83}
丙二明无漏
丁二无漏因
智品{61}
丁三无漏缘
定品{39}
{计600}
次说正宗分
论云:
何名为彼拣择法(什么法为彼无漏慧所抉择),因此传佛说对法耶?
颂曰:
有漏无漏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这三颂总标纲要,把诸法的体相全部标示无遗,可说是全六百颂之大纲。
初句总标,后十一句别释。
就别解释中,前三句别释有漏,后八句别释无漏。
总标纲要——————————————————有漏无漏法(总标界根二品)
出有漏体——除道余有为
有释有漏法释有漏义——于彼漏随增总标世间、业、随眠三品
漏结有漏名——故说名有漏
无别标无漏名———————————无漏
漏释出无漏体——谓道谛及三种无为总标贤圣、法体释虚空——此中空无碍总标贤圣、
性三择灭——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智、定三品
释无漏法无
为非择灭——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有漏无漏法,此句总标纲要,谓一切法归纳言之,略有二种:
即有漏法、无漏法。
此二种法,能总摄四圣谛及有为无为法等。
{此五字把宇宙间形形色色、不可胜数以及难以了解的三有诸法摄尽无余。
}
一切法
苦
一切法
有漏
有为
集
灭
无漏
无为
道
{讲记P76}
有的经论以有为、无为摄一切法。
概言之,有为无为是站在哲学立场而言,说有漏无漏则站在宗教方面以论。
说法者如先开显生死苦痛的有漏界,次说涅槃安乐的无漏界,闻法者就会生起厌苦欣乐之意乐,生死即可解脱,所以说有漏无漏在宗教学上含有解脱义。
其次说有漏无漏能破除吾人情意上的四倒,如阿毗昙心论说:
“有漏无漏行,离常乐我净。
”而说有为无为,只能对治思想上的断常二执,有为对治常执,无为对治断执,只纠正思想,谈不上解脱。
再者,世亲菩萨是依杂心论造论,杂心论篇首说有漏无漏。
由以上三因,故本论用有漏无漏总标全论的纲要。
漏者,漏泄义。
又住义,即留也。
又流转义,即在三界中流转。
又渍义,即水中粗质。
又主义,即不能超出三界。
又持义,谓由障执持受苦也。
又如醉义,即如醉倒。
漏又有二义:
①留住义:
烦恼有力留众生住生死海;②流出义:
六根能流出不净惑。
除道余有为,“道”指四谛中道谛。
有为法中除去道谛,余苦集二种,是有为有漏法。
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
“彼”指苦集。
“随增”即随顺增长义。
随增有二:
1、相应随增。
即心心所法与烦恼相应随顺增长,名相应随增。
如眼识起贪心或嗔心。
心王及大地法等心所,本无染污,由贪等烦恼的鼓动变为染污,反过来又加强贪等活动,成为相应随增。
又如大粪与水土和。
2、所缘随增。
随外境烦恼所缘,则增有漏,于彼苦集有漏法上,随顺增长,名所缘随增。
如观美境,生起贪爱,由美境又引发潜在的贪心,成为所缘随增。
又如猪住杂秽处。
句义,于彼苦集有漏法上,随顺增长,故名有漏。
即由烦恼造业,由业受报,由报上又起惑业,于六道中生生死死无有已时。
有为法中道谛,不随烦恼增长,且能对治烦恼。
如是三义(句),释有为有漏法,总标世、业、随眠三品之大义。
无漏谓道谛:
“道谛”是无漏法。
以虽属有为,而不随顺烦恼增长,故名无漏,即三十七菩提分法等。
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表无为法。
“及”者择别道谛非三无为,三无为非道谛。
三无为,是虚空、择灭、非择灭无为。
无漏
道
有为
无为此出无为体,下别释无为。
虚空
灭
择灭
非择灭
此中空无碍:
此由喻显空性。
“空”者虚空,谓此虚空能容物故{以无碍为性},此三无为中,虚空无为以无障碍为性,它既不障碍一切法,也不被一切法所障。
证空智后,亦复如是。
依空义故,一切法可成,因无障碍无所作为,故名无为。
《中论》云: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
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
“择”即是慧。
“灭”即灭谛。
择灭以离系为体。
就是由择灭力,能离一切烦恼系缚。
显诸相寂灭之真理,名择灭。
论云: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
系缚有二:
1、自性系缚(又名:
相应缚)。
2、所缘系缚。
随系缚之多少,对治之择灭体亦有多少,如三界九地,地地有九品惑,九九八十一品。
断一品惑,证一品择灭,乃至断八十一品,证八十一品择灭,故名随系事各别。
事
因义——有部主张
体义——经部主张
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毕竟”,是究竟义。
“碍”,是阻碍义。
“当生”是未来当生之法。
就是究竟阻止当来生法,令不生起,亦名缘缺不生。
如制遮戒,使邪缘缺,故恶法不生。
烦恼之生不外因缘,因缘不具则不能生,非由择力令不生故,别名非择灭。
三虚空——非造作而生,故名无为。
无择灭——由智慧简择力令烦恼不生得寂灭真理,故名无为。
为非择灭——此法本可生,由缘缺不生,不生故不灭,因无生无灭,故名无为。
二明有漏异名
戊一明有为异名
丁二正明体性
丁一辨诸法异名二
二明诸法用
丙一明诸法体二
二别明有漏无漏
乙一总明有漏无漏二
甲二别解释二
戊一明有为异名二
前面说:
“除道余有为,是名有漏法”。
然何谓有为?
颂曰: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前两句标有为法,后两句正辨异名。
}
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
又者,再义、复义。
前面已讲三无为,今再讲有为法。
有为法的体是色、受、想、行、识五蕴。
此五蕴所摄七十二法,皆名有为。
为者,造作义,众缘造作,故名有为。
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
有为法有多异名:
1、世路。
有二义:
{1}、世指三世,路是道路。
有为诸法行于三世的时间内,以世为所行路,名为世路。
{2}、世是破坏、无常义,因有为法为无常所依故,名为世路。
真谛法师说:
前释是约世之路之;后释是约世即路之义而言。
又:
世路——迁流变动中的世中的有为诸行,其结果必将为无常性所吞没,无常生住异灭四相是能吞没,诸有为是所吞没,所吞的有为法可破坏名为世,又是无常所依,名为路,此世亦名为路,所以名世路。
真谛法师说:
“行行不息,能尽万里之路,无常是世,有为是路,与世作路,故名世路。
”(详见《演培讲记》P88)2、言依。
就是语言所依的意思。
论说:
“此所依者,即名俱义。
”即有为法是能诠之名与所诠之义相应,而迁流于三世的意思。
反之,无为法,其能诠之名,虽系无常,但其所诠之灭理,却常住不生灭故,名义不相应。
3、有离。
就是有永离{涅磐}的意思。
一切有为法有此离义,名为有离。
{无为不离有为而得。
}{佛法不离世间法}4、有事。
事为因义,即有为法,皆从因缘生故,叫做有事。
等者,等取有果、有行、无常、世间等都是有为法的异名。
总之,有为法就是由因果关系成立,而有生灭变化之法,不论物质精神,凡是宇宙间所有的现象,无不包括在内。
色蕴——五根、五境、无表色——色法(物质)
有五受蕴——————受心所
为蕴想蕴——————想心所
法为四十四心所心法(精神)
以体行蕴——
十四不相应行
识蕴————————心王
戊二明有漏异名
有漏名取蕴亦说为有诤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
有漏法的异名:
1、取蕴。
此以三义来说明:
{1}、取是烦恼,蕴即五蕴。
众生的五蕴身是烦恼驱使造业所感之苦果。
论云:
“蕴从取生,故名取蕴,如草糠火。
”{火从草糠生}{2}、众生的五蕴体属于烦恼。
论云:
或蕴属取,故名取蕴,如帝王臣。
{3}、现行的五蕴身,又能生烦恼。
论云:
“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如花果树。
”{树能生花果}2、有诤。
诤即烦恼。
此有二义:
{1}、触动善法,诤时能破善法。
{2}、损害自他,诤时自他俱损。
论云:
“诤随增故,名为有诤;如烦恼随增,名曰有漏,此亦如是。
”3、苦。
即苦谛,逼迫为性,乃迷之果。
4、集。
即集谛,指烦恼,招感为性,有漏诸法,招集苦故,名为集。
5、世间。
可破坏,有对治故,又为无漏圣道所对治故。
6、见处。
见指五见,处是处所。
有漏法为五见所依之处所起故。
7、三有。
指欲、色、无色三有。
有漏法为三有之因,三有之所依,三有摄故,名为三有。
{不曰名三界名三有,有二义:
{1}、有因义。
因即集谛,谓三有有漏法皆以集为因。
{2}、有依义。
依即苦谛,谓三有为苦果所依。
}等者,等取,非圣法、堕界、有染、有烦恼、有求、有取、有胜等。
二别释
壬一开章
二立处界
辛一正立蕴二
三明识蕴
二明三蕴
庚一明色蕴二
三显开合
二明总摄
已一正出体三
三诸门分别
二别释名义
戊一总辨体性三
丁二正明体性三
壬一开章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此下二十行颂,别明五蕴,分别处界,此即开章。
三释无表
二释五境
癸一释五根
壬二别释二
色指色蕴,摄一切色法。
此有变坏变碍二义。
变谓转变,坏谓无常,即相续变坏,而又互相障碍,故名为色{物质}。
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即人生组织之本质。
五境,即色声香味触,即宇宙万有之现象。
无表者,谓强力之表业或环境之刺激,令心理起活动之作用,而此作用不可表现故,名无表色。
如是十一法总为色蕴。
癸一释五根
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此明五根相。
彼{彼能依识,故名彼识}有二义:
1、指五根等。
2、指色等。
彼识者,五识缘色等境云彼识,从自所缘境立名应名色识乃至触识,依彼根等之识,谓眼等五识乃从所依根立名,应名眼识,乃至意识。
净色者,微细明净之色。
亦云神经细胞。
缘色等彼识所依之五根,即是眼等五净色根。
亦名胜义根。
此为四大种所造,有变坏故名为色。
(五识依根(胜义根)立名,见《基本知识》P10)
根的梵语叫做因至{女+至}利{口+利}焰,有眼等五根,根就是胜用增上的意思。
因此五根有发识取境的作用,即善取外界的现象,发动内界的心识转强故叫做根。
若缺少根,纵有内界的心与外界之物,亦是徒然,无法缘取外境故。
此中眼根为眼识所依而见色,乃至身根为身识所依而触觉,此五根无非是我们的生理五官。
净色根——感觉神经——是不可见的、有取境发识之功能。
根
{又名胜义根}
扶尘根——感觉器官——可见的{扶助胜义根的色香味触四尘}胜义根之所住{又名世俗根}处,平常肉眼能见的眼根乃至身根。
{此根义在根品有详细说明。
}
癸二释五境{五根所对,名为五境。
}
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
明色境明声境味境香境触境
决定义,即从生命界与自然界所发出的声音决定有这八种
色二或二十:
色是眼根所见之境,有二类:
1、显色。
{显现的颜色}2、形色。
{有量,相状之色法}{物体的形状}其中显色十二,谓青黄赤白影光明暗云雾烟尘。
形色八(见要义P27),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
合之成二十。
如表:
影:
障光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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