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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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请书
附件一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
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附件二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申请书
机构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200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指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5.本《申请书》中“CNAC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
英文缩写。
6.本《申请书》须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有效。
7.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的申请。
8.本《申请书》所附附件:
附件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附件2:
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3:
检测人员一览表
附件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附件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1.概况
1.1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其他□
1.5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6评审类型
1.6.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6.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6.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7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CNACL认可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1.8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专业类别
1.9机构总人数:
名
高工名,占%;工程师名,占%;
助工名,占%;技术员名,占%;
1.10机构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数:
名
姓名职务签字领域
1.11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1.12机构房屋面积(m2)
实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2提供资料状况
2.1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见附件1)
2.2组织结构框图(见附件2)
2.3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
2.4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2.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见附件5)
2.6典型检测报告(1份)□
2.7质量手册(1份)□
2.8程序文件目录□
2.9其它证明资料:
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
近二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
有□(若有请另附页说明)无□
(注:
申请“三合一”、“二合一”评审的机构,不需要提供2.4~2.8所列资料)
3.希望评审时间
4.声明:
4.1本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4.2经对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认为本机构的质量体系基本满足要求。
4.3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4.4按规定交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所需费用。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机构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非法人单位填此项)
附件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第页共页
序
号
项目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注:
①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
③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单位名称;
④“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附件2
组织结构框图
注:
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所有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账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的印章。
附件3
质检机构人员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
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
岗位
本岗位
年限
备注
附件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被检产品/参数
名称
标准/规范
代号
总项数①
能检
项数
占%
不能检测的
参数名称
接受分包②单位及
认证/认可证书号
分包期限
及合同号
备注
注:
①“总项数”指标准中规定应检测的总项目数;②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经计量认证或CNACL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附件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第页共页
检测项目
参数名称
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制造
单位
检定/校
准机构
有效
日期
自检/校
项目
自检/校
规范名称
及编号
备注
(比对情况)
注:
①在检测项目较多时,可选择其中1个/多个典型项目,分别按参数列出相关仪器设备,与标准/典型项目相同者不再重复填写;
②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授权检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③自检/校仪器设备须自编规范、备案编号,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后填入栏内;
④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自行比对或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的结果填写在备注(比对情况)栏内;
⑤此表须现场评审组签字。
评审组长:
评审员/技术专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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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 检验 机构 资格 审批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