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消防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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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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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管理制度doc
工厂消防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经办归口管理。
二、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
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
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
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
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
安全生产。
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第六条其他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
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对重大火险隐患,及向公司领导汇报。
2.技术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
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
前、设备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3.总经办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
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
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三、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第七条本公司厂房范围,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在公司厂房范围内吸烟。
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总经办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第十条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四、电气焊防火制度
第十三条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第十五条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第十六条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第十七条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立即关闭并修理。
第十八条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第十九条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五、库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
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
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第二十一条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
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第二十二条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第二十四条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六、电气防火制度
第二十五条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第二十六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第二十七条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
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第三十条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七、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第三十三条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类似制度文件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
工厂薪酬管理制度1
信易联合工厂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工厂持续发展,改善提高员工薪酬待遇,使工厂薪酬水平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本制度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北京信易联合装饰有限公司相关制定、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制定目的:
为适应工厂发展,深化薪酬管理制度,调动工厂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科学性薪酬管理战略,实现企业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人力资本收益最大化,以加快工厂的高速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易联合公司工厂在册的所有人员。
四、薪酬制度分类形式:
为加强对薪酬的管理,增强对员工的考核力度与激励措施,主要采取组合薪酬制度,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组成的薪酬制度。
五、薪酬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注重人岗匹配,使薪酬更能体现岗位的价值。
2、注重经营决策、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
绩效工资制体现出对个人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个人的激励。
3、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六、薪酬结构如下图所示:
七、薪酬的结构细则:
1、基本工资:
以国家规定和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每月1400元)为基础,根据员工入职或调薪工资总额的30%计算且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确定。
。
2、岗位工资:
以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劳动力市场平均薪酬水平偏上予以确定。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员工入职或调薪工资总额的40%计算,在一定时期内与员工所在部门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考核情况挂钩的薪酬部分:
4、工龄工资:
这要作用为减少员工流动性,其指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满一年以上的年限,服务其他公司或单位的不计入。
1)、工龄工资额度:
普通员工每年50元,主管及经理级以上100元;
2)、公式:
工龄工资=每年50元X工作年限
3)、每位员工年功工资的最高额度为1000元;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且对与停薪留职的员工,其停职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
5)、如果在一年当中享受过调薪嘉许的情况,则该年不在给予工龄工资;八、工资构成:
1)、入职协商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
2)、员工税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加班工资九、岗位薪酬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员工岗位调整,其薪酬标准必须相应调整,按批准之日起执行。
1、部门内部临时性(指两个月内)岗位调整或工作内容变化,员工薪酬标准不做调整。
2、长期(超过两个月)岗位调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或由试用期转为正式岗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自批准之日起薪酬标准相应调整为新任岗位的薪酬标准。
3、待岗(离岗)员工待遇
1)员工待岗,自待岗次月起停发薪酬,执行待岗员工待遇,待岗期间待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待岗员工重新上岗的,自上岗之日起享受新聘用岗位的薪酬待遇。
2)其他原因离岗(含自动离职、劝退、开除、逮捕、拘留、判刑等)的,自离职批准之日停发薪酬:
在工作顺利交接完成后结清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工资的计发。
十、公司薪酬标准均为税前薪酬并含有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费用,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并在发放工资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一、员工薪酬发放计算方式:
满勤时发放制度规定的工资;缺勤时计算方法如下:
出勤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十二、试用期薪酬的支付:
新聘用的员工,试用期间按应聘岗位工资总额的80%或双方协商的工资执行,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执行正式聘
任岗位的薪酬标准。
十三、各种休假及特殊情况工资发放:
1、员工在婚假(含晚婚奖励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超出国家规定假期标准的,不支付任何工资。
2、员工病假期间,前三天在提供真实可信的医院证明的前提下享受正常工资待遇,超过按照基本工资的60%计算;员工全月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并扣除其个人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除费用、个人所得税;
3、事假期间,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工资,员工全月事假,免发当月工资。
4、员工工伤假医疗期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薪酬的计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日,计算的周期为上一个月的出勤日,并于每月10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十五、员工对薪酬产生异议时,可直接向本公司财务部出书面申请,行使薪酬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未行使该权利时,则视为弃权。
十六、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及薪酬结构设计,绩效工资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1、目前实行上级打分制,根据每月表现,上级领导给予评分,分数范围在0至100之间。
2、发放办法:
1)、K得分在85%(含85%)发放全部绩效工资;
2)、K得分在60%(含)至85%(不含)按K的实际数额发放;
3)、K得分在60%(不含)以下不发放绩效工资,即全部扣除;
4)、根据考核结果绩效考核连续三次达到95分以上,根据情况给予晋升或者给予薪金奖励(薪金奖励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十八、工厂所有员工岗位等级薪酬详见附件《工厂宽带薪酬总额标准》。
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执行;且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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