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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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I级标准目录II级标准目录III级标准目录级标准目录级标准目录标准内容参考依据标准来源备案状态操作基础管理资质证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国务院令628号)第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国务院令628号)第十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构及人员人员配备要求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于24学时。
3号)第八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
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十九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二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
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三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四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五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客运驾驶人管理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六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五十五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其他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基础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构及人员理制度案制度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五十六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五十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五十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五十九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
安全宣传、教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一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二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其他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构及人员理制度他制度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三条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客运驾驶人定期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二十一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
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
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九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一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四十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安全投入责任保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号)第十一条基础管理相关方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四十五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主席令第13号)第第四十二条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处置方案。
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论证和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四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六条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四条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方式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五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登记和治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六条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七条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与分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查与治理奖励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六十九条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配合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七十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号)第十条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事故报告和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和处理总体要求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八十条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93号)第九条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二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救援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四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和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基础管理其他总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三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基础管理其他安全会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九条政府录入备案已通过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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