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VKQPPR010项目竣工入伙阶段工程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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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VKQPPR010项目竣工入伙阶段工程管理程序
项目竣工入伙阶段工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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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要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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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批准人
目的
通过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合法通过竣工验收。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宁波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竣工、入伙阶段的验收管理和控制。
2.术语和定义
本指引规定的验收,即包括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的验收备案及监督要求,也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
4.职责
4.1.工程及采购管理部
4.1.1.建设工程报建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做好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1.2.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请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1.3.工程单体竣工后,按照工程细部检查作业指引要求完成竣工项目细部检查工作。
4.1.4.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商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以《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认定,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1.5.竣工备案完成后,组织总承包商、监理单位按新项目房屋交付标准、工程移交作业指引向物业移交竣工项目。
4.2.勘察、设计单位
4.2.1.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及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和现场服务,参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对实物质量、工程保证资料检查,出具验收结论,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2.2.勘察、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与竣工验收,出具意见和结论,做好验收备案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3.承包商
4.3.1.项目开工前,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积累建设项目的基本文件,做好开工前的备案工作;
4.3.2.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抽查,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确保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做好施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3.3.保证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参与竣工验收,做好验收备案阶段备案资料工作;
4.4.监理单位
4.4.1.开工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做好开工阶段备案资料工作,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监理;
4.4.2.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和现场服务,实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出具质量验收证明书;
4.4.3.对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检查确认,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项目经理部审查、完成竣工验收条件和实施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工作程序
5.1.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勘察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2.过程隐蔽验收
5.2.1.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5.2.2.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及时派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5.2.3.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3.结构验收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工程及采购管理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初验,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时,则由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结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5.4.细部检查
5.4.1工程单体竣工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与物业公司签订细部检查合同;
5.4.2物业细部检查小组进入竣工区域,根据细部检查标准,向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发出细部检查整改通知单;
5.4.3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要求监理督促总承包商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并由监理单位落实复查;
5.4.4总承包商单位通知物业细部检查小组就整改问题进行复验,并配合直至验收合格。
5.5.专项工程验收
5.5.1.规划验收
a)当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组织测绘单位的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测量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
b)当庭院园土建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收,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协助;
c)针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协调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整改;
d)当问题整改完毕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再次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5.2.燃气工程验收
a)当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燃气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收;
b)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由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d)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承包商、燃气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配合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5.5.3.消防工程验收
a)当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配合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初验收;
b)消防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商配合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消防申请竣工验收;
d)消防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配合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5.4.民防工程验收
a)当民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先由监理单位组织对本项目民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民防办申请初验收;
b)民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民防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民防办申请竣工验收;
d)民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民防工程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办理《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5.5.5.电梯工程验收
a)当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收;
b)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d)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办理《上海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5.5.6.环保工程验收
a)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b)环保部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环保工程验收;
c)如验收不合格,则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准许文件;
d)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e)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承包商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排水许可证》;
f)在办理完上述文件情况下,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宁波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5.5.7.档案验收
a)当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应通知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
b)在竣工资料基本收集完毕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自验,提出整改意见,当整改完毕后,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向市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
c)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如初验不合格,则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由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申请复验收;
d)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根据档案馆时间安排,再次组织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再次到现场进行竣工资料复验,如所有资料复验合格,包括其中各项专项验收证明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款支付证明、墙体材料使用核定手续证明、散装水泥办公室付款证明等都已取得,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到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证明书》并移交所有资料。
5.6.竣工验收
5.6.1.当各个专项验收证明书全部取得并通过室内环境检测后,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竣工初验收;
5.6.2.当初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商向经工程及采购管理部申请竣工验收,由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并主持竣工验收;
5.6.3.如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则总承包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申请竣工复验;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则由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协助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到建设部门办理《宁波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6.4.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负责将《宁波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转存档案馆。
5.7.移交验收
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按照新项目房屋交付标准作业指引,组织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竣工项目;总承包商根据工程及采购管理部下发的整改意见组织人员及时整改后,报验收小组再次复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7.1.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销售经营部负责组织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5.7.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建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及采购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将小组验收意见汇总后下发给总承包商。
6.支持性文件
6.1.1.NBVK/QP/PR009《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管理程序》
6.1.2.NBVK/WI/PR033《工程细部检查作业指引》
6.1.3.NBVK/WI/PR034《新项目房屋交付标准作业指引》
6.1.4.NBVK/WI/PR035《工程移交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NBVK/QR/PR062《细部检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7.2宁波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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