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docx
- 文档编号:8052139
- 上传时间:2023-01-2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40KB
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docx
《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
解决平仄相对(和谐)的变格知识
以下谈谈有关律诗平仄的几个问题。
律诗的平仄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也有若干“灵活性”。
不过这些“灵活性”也只是要格律规定范围内的灵活。
因此,为了掌握、运用这些灵活性,有些问题需要先在这里提出来讨论。
这主要是孤平和拗救以及所谓“一三五不论”问题。
一、关于孤平和拗救
所谓“孤平”,指的是一个平脚的诗句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
古代诗人认为“孤平”是律诗的大忌,所以总是极力避免。
不仅在律诗中如此,就是在后来的词、曲中也是这样。
前已提到,五言诗有四种句式,即:
仄仄平平仄………………仄脚
平平仄仄平………………平脚
平平平仄仄………………仄脚
仄仄仄平平………………平脚
相应地,,七言诗也有四种句式,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脚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脚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脚
平平仄仄仄平平………………平脚
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这四种句式中,平脚的和仄脚的占两个。
仄脚的句子无所谓“孤平”问题,句中即使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平脚的句子五言的如“仄仄仄平平”,七言的如“平平仄仄仄平平”也不会出现“孤平”。
因为除了韵脚不可改动之外,五言的第四字(七言是第六字)正好在节奏点上,也是不能改用仄声字的。
至于七言的第一字,则灵活性较大,平仄可以随便;第二字也是处在节奏点上,当然不能改用仄声。
这样一来,四种句式中有三句排除了出现“孤平”的可能性,关键就在第二种句式。
在五言的“平平仄仄仄”这一句式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不能改动;如果改用了仄声,那么这个句子里除了韵脚之外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犯了“孤平”。
同样的道理,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中,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能改动;如果改用了仄声,也犯了“孤平”。
有人作过调查研究:
在唐代诗人的律诗中,没有出现过犯“孤平”的诗句,可见诗人对“孤平”是多么重视。
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上述特定句式中,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非用仄声字不可,出现了“孤平”,怎么办?
那就必须用“拗救”的办法加以补救。
“拗救”,指的是两方面的情况:
拗,是指诗句中不符合平仄要求的字;凡是诗句中出现拗字的句子,叫做“拗句”。
律诗中如果拗句用得过多了,就会变成古风式的律诗(见第五章第三节)。
“救”,就是对拗句的补偿或补救。
具体说来,在一个诗句中,如果在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不论是否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或经常)要本句或对句适当的位置上(原来该仄声字的地方)改用一个平声字。
这种情况就叫做“救”。
律诗中有几种拗句是比较常见的。
但是如果前面出现了“拗”,后面必须跟着用“救”。
这样,两者结合下来,就叫做“拗救”。
“拗救”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本句自救。
这指的是本句出现拗字,就在本句适当位置加以补救。
这种“拗救”通常有两种形式。
1.第一字拗,第三字救。
在五言诗句中,在该用“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里,第一字如果用了仄声字,那么第三字必须改用一个平声字加以补救,否则就叫犯“孤平”。
经过这样本句自救,原来的“平平仄仄平”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
同样的道理,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就相应地变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
这样一为,除了韵脚之外,句中仍然保留了两个平声字。
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的拗救已如上述,但是还有两种情况:
如果第一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那么第三字该用仄声的就应当改用一个平声字加以补救,如“平平仄仄仄平平”就应改为“仄平平仄仄平平”;如果第一字该用仄声的而用了平声,那么第三字该用平声的就应当改用一个仄声字,如“仄仄平平平仄仄”就应改为“平仄仄平平仄仄”。
一般说来,这两种拗救不如前一种重要,因为一则不会出现“孤平”,二则七言的第一字离韵脚较远,不管用平声还是用仄声都对本句声韵影响不大,所以这种拗救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2.第三字拗,第四字救。
五言诗句在该用“平平平仄仄”的句式里,如果第三字用了仄声字,那么第四字该用仄声的就应该改用一个平声字加以补救。
经过这样的本句自救,原来的“平平平仄仄”就变成了“平平仄平仄”。
七言则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变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
但是应当注意,这种拗救,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必须仍然保持平声。
第二种,对句相救。
这种情况指的是:
一联之中,如果出句用了拗字,那么对句就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用相应的字加以补救。
这种拗救也有两种形式:
1.五言第一字(七言是第三字)相救:
在五言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这一联中,如果出句第一字该用平声的而用了仄声,那么对句第一字该用仄声的就必须改用一个平声字加以补救。
这样,这一联就变成了“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七言则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相应地变为“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但是应当注意:
这种对句相救只限于仄拗平救,而不能用来平拗仄救。
因为平拗仄救势必犯“孤平”。
也就是说,不能把“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拗救为“平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如果这要样,对句除了韵脚之外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
2.五言第三字相救:
在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中,如果出句第三字用了仄声,那么对句就必须在相同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字,结果变成“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这种情况,通常叫做“半拗”。
“半拗”可以救,也可以不救。
但是如果出句第四字用了仄声,那么就非救不可:
必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字,结果变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第三种,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1.在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中,往往在出句拗救成“平仄仄平仄”之后,对句也相应地变为“仄平平仄平”。
这样,既是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2.在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这一联中,如果出句第一字和第三字用了“拗”,那么对句相应的位置上就应该用“救”。
这样,也构成了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结果,这一了就变成了“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这种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的拗救,诗人很乐意采用。
因为使用这种拗救,诗句的声韵仍然非常和谐,韵律仍然相当优美。
所以历来这样的诗句很多,诗人几乎习以为常。
但是应当注意,这类拗救只适用于上面已经提到的格式,象“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格式就不适用,否则就会犯“孤平”。
掌握“拗救”的规则,对于学习、鉴赏古典诗歌以及创作旧体诗都会有所帮助。
为了增加感性知识,下面列举几个古代诗人运用“拗救”的例子,并作简要说明:
原平仄格式
(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拗救后诗例
宿五松山下荀家
(唐)李白
我宿五松下,
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
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
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
三谢不能餐。
上例中,第一、二两句按照平仄格式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例诗中第一句第三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字,属于“半拗”,可救可不救。
第二句第一字该用平声而用了仄声字,属于第一种拗救,即本句自救,所以在本句第三字补偿了一个平声字“无”。
这样,既救了本句第一字,避免了犯“孤平”,又救了上句的第三字:
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对句相救。
第六句和第二句属于同一类型,是孤平拗救,但它在这里只是本句自救,跟上句没有拗救关系。
再看另一例:
金 陵 怀 古
(唐)刘禹锡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潮满冶城渚,
日斜征虏亭。
蔡洲新草绿,
慕府旧烟青。
兴废由人事,
山川空地形
后庭花一曲,
幽怨不堪听。
上例中,第一、二两句属于第三种拗救:
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第三、四两句本应属于第二种拗救(对句相救),但是这里第三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下句失救,因为这种拗句无关紧要,所以不救也可以。
第三联本应属于第二种
(二)类拗救,所不同的只是出句第一字拗(而不是第三字)。
第四联属于第二种
(一)类拗救。
再看一首七律的拗救:
自 嘲
鲁 迅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运交华盖欲何求?
未敢翻身已碰头。
破帽遮颜过闹市,
漏船载酒泛中流。
横眉冷对千夫指,
俯首甘为孺子牛。
躲进小楼成一统。
管他冬夏与春秋。
上例中,首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运”字拗;第三字该仄而补偿了一个平声字,“华”字救。
这是第一种拗救(本句自救)。
第三句第五字“过”可读平声,可以不算拗。
七言诗每句第一字比较“自由”,所以第四句第一字虽然该平而用了仄,但也可以不救。
第四联出句第三字该平而用了仄,对句同一位置上该仄而补偿了一个平声字,是对句相救。
这句的第一字该平而几仄,第三字该仄而用平,这又是本句自救。
从以上所举各例来看,可以得出一个概念:
所有的律诗基本上都是合律的。
虽然有的律诗粗看起来似乎不合平仄格律,其实是运用了拗救的结果,仍然是合律的。
从拗救的规定上,可以推知近体诗格律的文艺事谨严。
当然,我们现在写作旧体诗,就不一定硬钻这个“牛角尖”,只要大体上符合“一三五不论”的要求就可以了。
介绍一点“拗救”知识,目的是借以提高古典诗歌爱好者的鉴赏力,了解律诗写作的甘苦;同时在批判地继承古典诗歌的基础上更好地推陈出新。
二、关于“一三五不论”
过去写旧体诗的人传诵过这样两句口诀: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意思是说,写旧体诗,每句的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论,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该用平声字的地方不能用仄声字,该用仄声字的地方不能用平声字。
至于第七字,不言而喻尤其要平仄分明;因为它处在句末,如果是单句,该仄而用了平,就会跟双句的韵脚同声;如果是双句,该平而用了仄,就会押不成韵。
这两句口诀是对七言诗而说的(包括律诗和绝句),至于五言诗,自然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了。
这两句口诀是否毫无根据、完全错误、一无用处呢?
那倒不一定。
对于初学写作近体诗的人来说,这两句口诀倒不失为“终南捷径”:
既容易记忆,又便于运用,而且跟平仄格式也一致接近。
不过,严格考究下来,这两句口诀跟律诗要求毕竟有一定距离,不够全面。
我们现在写近体诗,固然不必完全受格律的束缚,但是探索一下这两句口诀的准确程度,无论写诗还是读诗,都有一定的意义。
“一三五不论”,在多数情况下是符合格律要求的,也是行得通的。
但在个别情况下,按照格律严格要求,有时就非论不可。
先看第一字。
在七言诗中,从七绝、七律的平仄格式中可以看到,七言诗句的第一字是可以不论的,因为它离句末最远,地们最不重要,而且不在节奏点上,所以,该平的地方可以用仄,该仄的地方可以用平。
这样的例子很多,仅举一例为证:
平 仄 格 式
(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例 诗
无题
(唐)李商隐
宣室求贤访逐臣,
贾生才调更无伦。
可怜夜半虚前席,
不问苍生问鬼神。
这首七言绝句,四句中就有三句的第一字平仄“不论”。
至于五言诗,因为没有顶节,没有任何字和七言诗的第一字相当,所以就不具论了。
其次看第三字。
七言诗的第三字(五言为第一字)的平仄,除了“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为“平平仄仄平”)这一特定句式之外,其他句式都可以不论。
因为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如果平仄不论,就会出现“孤平”。
再看第五字。
七言诗的第五字(五言诗是第三字)的平仄,一般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否则为变例。
因此地,它可以论,也可以不论。
不过按照格律要求,还是以“论”为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七言仄脚的诗句(即“平平仄仄平平仄”和“仄仄平平平仄仄”),允许有三个字不论(即第一、三、五字),平脚的诗句(即“平平仄仄仄平平”)只有两个字可以不论(第一字和第三字。
在这个句式中,第五字非论不可,否则就会形成古风式的“三平调”)。
五言仄脚的诗句(即“仄仄平平仄”和“平平平仄仄”)可以有两个字不论(第一字和第三字);平脚的诗句(即“仄仄仄平平”)只有一个字可以不论。
可见,笼统地说“一三五不论”是不够全面的。
至于“二四六分明”,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
因为七言诗句的第二、第四、第六字都在节奏点上,所以要求必须平仄分明。
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也不一定要求分明。
例如七言诗的第六字(五言诗为第四字),有时就不一定分明。
因为在变例中,有一种特定的句式用得非常普遍,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由“仄仄平平平仄仄”变来),五言的“平平仄平仄”(由“平平平仄仄”变来)。
这样一来,在这一特定句式中,七言的第六字(五言的第四字)就不一定要求分明了。
又如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五言为“仄仄平平仄”),这个句式也可以改变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五言为“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五字(五言是第三字)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字就可以好(参看“孤平和拗救”中第二种“2”拗救)。
七言同型诗句由此类推。
由此可见,“二四六分明”这句口诀也是有缺陷的。
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问题,简略地辨析如上。
要全面理解这个问题,应当结合前述的“孤平和拗救”来考虑。
如前所述,用这两句口诀来考究古代近体诗,有它的片面性;但是如果用它来作为现在初学者写作旧体诗的参考,仍然有它一定的作用。
不仅如此,就是创作新体诗和新民歌,参照这个口诀来安排音节,也是有参考价值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解决 平仄 相对 和谐 变格 知识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