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现场管理制度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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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现场管理制度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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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现场管理制度8
QW大型煤矿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关于班前会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进一步开展危险源辨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现对班前会安全点评规范如下: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详细安排和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2、及时贯彻上级各种安全生产文件、指令、规定、调度会议内容及各种安全会议精神;
3、传达、贯彻各类事故通报。
4、班前会要利用40%时间讲安全;
5、前一班发生不规范行为的员工必须进行讲评,要从自身岗位标准将安全,要认识到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事故;
6、班前会主持人(值班队干)必须对本队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并由班组长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互联保;
7、每日一题要按照一周一工种(专业)出题。
班前会由值班队干对当日问题进行讲解,对前一天问题进行提问。
8、针对以上程序,要求队组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规范,确保高质量完成班前会。
安监处作为日常安全工作执行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分别对值班队干、队长、书记罚款100元/项。
第二节职工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入井人员进(出)井口房之前,必须经过人像识别考勤平台,语音提示“考勤成功”后方可通过。
否则不予计出勤。
2、人像识别考勤必须听从检身工指挥,按顺序通过,不得拥挤。
考勤不成功时要退至一侧,再次考勤。
人像识别考勤平台一次只能两人并列考勤。
考勤拥挤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3、考勤沿线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过,入井考勤以人像识别系统优先,当提示考勤不成功时本人考勤无效。
4、上下井通过人像识别考勤平台时,抬头注视考勤摄像头,以便识别考勤,不允许摘帽或低头通过。
并观察人像识别显示屏显示信息,信息与个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提示无档案时,立即由队组提出申请,考勤室更改或注册信息。
出现摘帽下井等蓄意躲避人像识别考勤的,给予罚款500元。
5、考勤感应卡未固定好、边缘未封严的安全帽要重新将感应卡粘贴固定。
因出现感应卡未固定好丢失而造成无法正常考勤的,给予罚款200元。
6、未到考勤室进行新考勤系统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下井。
7、上级领导莅临检查时,澡堂队必须发放与领导身份对应的安全帽。
否则给予澡堂队发放人罚款300元/次,给予队长罚款500元/次。
8、副井房S、N码安设有摄像头,严禁人员从S、N码通过,由监测记录(考勤室每月核对下井人员信息)和井口检身工把关,凡查出上井未打卡,从井上S、N码通行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9、考勤感应卡和打卡牌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申请补办,办理费用100元/个。
10、正规队组人员调离井下岗位必须将考勤卡、安全帽、感应卡一并交回安监处;外委队组人员变动后,必须将辞退人员安全帽、考勤卡、感应卡等一并移交给补充人员,并由队组提出申请到考勤室更改人事库信息。
否则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二、检身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按顺序接受检身工的检身和测酒仪的测试。
3、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取得入井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指挥,不得在等候室嬉戏打闹,不得拥挤起哄。
三、乘架空人车
1、检身工每次放行人数不得超规定限定人数。
2、所有上下井人员乘车时要依次排队,不准在井口、井底房内拥挤打闹,需随身携带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听从检身工及把钩工的指挥,根据人员上下井的情况,可让其推后上下井防止物品伤及他人。
3、乘车人员必须端正姿势,手握扶手,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不准将身体及长物伸出罐笼外。
4、把钩工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不断地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为一线服务的态度,所有上下井的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争做矿山文明人,自觉地遵守乘车、候车制度,确保付井提升的安全运行。
四、携带
1、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可以人员携带下井,(万用表、摇表、测量仪器)
2、队组使用的小型器具、材料须装工具包下井。
3、随身携带的物件长材超过2米,重量超过50公斤的物件,由队组报调度安排下井。
5、因工作需要所需要带的火种及其它物品要主动向检身工声明,并持有经审批的相应安全措施,在安全调度登记后方可入井。
6、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强行入井造成井口秩序混乱者,按违章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保卫科处理。
7、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准在墙上及其它地方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三节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井下安全工作正规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的接待部室向安检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安检部同意后方可制定专人(下井陪同人员)陪同入井;
2、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掌握井下基本安全知识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贯彻学习,由接待科室负责。
如未掌握便带领入井,给予接待部长罚款100元;
3、外来人员入井,由陪同人员持准入证到井口考勤室登记,陪同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台帐》。
如未登记或登记不准确,给予陪同人员处罚100元;
4、陪同人员必须与外来人员实行两位一体,同下同行同上,确保外来人员安全升井,否则给与陪同人员罚款100元;
5、井口检身工在陪同人员未到位时,必须制止外来人员入井,如出现无人带领私自放行现象给予检身工罚款100元/次;
6、外来人员需在井下进行拍摄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学习后,方准在所有陪同人员到位后入井;
7、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听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节大巷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大巷运输行为,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大巷实行运输安全监察员、司机、跟车工“三人连锁发车”制度。
1、运送爆破材料专列及运料车均必须执行运输安全监察员、司机、跟车工“三人连锁发车”制度。
2、“三人连锁接发车”作业流程:
2.1、车辆进站前:
2.1.1、机车行驶到距站50米前,司机必须提前减速至2.0米/秒,鸣笛三声,同时观察车站及周围情况。
2.1.2、跟车工观察车辆两侧和车辆情况。
2.1.3、运输安全监察员检查车场周围及巷道交叉点情况,确认安全后到达停车牌前,准备指挥停车。
若存在不安全因素,运输安全监察员必须及时向电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指挥机车立即停车。
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站。
2.1.4、司机要按照运输安全监察员指挥的位置停车,停车车头不得超出指挥棒指示的位置。
2.2、车辆进站后:
2.2.1、中间站:
人员下车后,运输安全监察员从车头到车尾检查车量情况(没有人员上下车时、可以不进行检查),跟车工登记记录。
终点站:
人员下车后,运输安全监察员从车头到车尾进行检查,跟车工拿上尾灯后从车尾到车头进行检查。
2.2.2、跟车工挂设尾灯、协助电车司机摘掉连接装置,扳动道岔,运输安全监察员确认车辆四周无人后,指挥电车司机调车头。
2.2.3、调车后,跟车工协助电车司机挂好连接装置,从车尾到车头进行检查,安全员从车头到车尾进行检查。
2.3、车辆发车:
由运输安全监察员确认无人上、下车后,指挥电车司机发车。
2.4、车辆发车后:
司机、跟车工时刻注意车辆两侧情况。
2.5、观察情况包括:
是否有行人、车辆、障碍物、车上人员推开车门和提前摘挂链现象等,有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2.6、检查内容包括:
人员是否下完,车链(车门)是否挂(关)好,下车人员是否离开车场等,始发站由跟车工例行正常行车前检查。
3、车辆到站后,需停车时,如果没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在现场时,司机要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停车后,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并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进行举报。
如不需停车时,如果没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在现场,司机和跟车工要对车场安全状况进行观察,确认可以通行时,方可通过,到达指定地点后,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进行举报。
二、井下乘车管理规定
1、职责划分:
安检部(或调度)负责候车、乘车人员以及人车运行的安全管理,运输安全检察员负责按发车时间进行准时发车;机点队负责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运行。
2、人车的管理:
2.1、安监处(安全调度)按规定在井下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认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
2.2、机运三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2.3、机电部要加强人车和电车的维护、检查,要保证运行人车台台完好、干净整洁。
电机车制动、撒沙、照明、电笛等部件保证完好,每班发车前跟车工要检查各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闸和防护链是否完好,否则不得运行。
3、乘车人员管理规定
3.2、乘车时乘车人保持正确的坐姿,不得呈躺卧姿势,同时优先选择非急救车厢乘坐。
3.3、人车未停稳前禁止人员上下车;禁止人员在乘人车场快速奔跑,应以正常速度行走。
3.4、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乘车点乘坐专用人车,并要听从运安全监察员和跟车工指挥,文明乘车。
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3.5、所有人员在进入运输大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车辆通过后方可进入。
若有车辆通过时,必须等车辆停车或完全通过后方可进入大巷,严禁与任何车辆抢道。
3.6、一线队组人员在该段行走时必须由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带领。
3.7、二线辅助队组单岗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在大巷行走时,同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1、大巷作业时,经调度室、安检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申请作业时间,严格执行“行车不作业、作业不行车”规定。
4.12、大巷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听从安排,车辆停止运行后处理事故。
三、井下运送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工必须经过相关涉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其它人员替代。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专箱专管,严禁代管与托管。
3、运送爆破材料,除跟车工与运送火药的人员乘坐外,严禁其它任何人员和物品同行。
4、装运爆破材料的工具必须是爆炸物品专用箱,安全员必须对运送人员及爆炸物品专用箱进行严格检查。
5、运送火药、雷管的车厢必须根据专用火药箱、雷管箱设置专用的固定架,固定架必须牢靠,并有防滑、防倒、防碰撞、防静电的功能。
6、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坐、躺,精力要集中,注意进出车辆。
在行人时要严格执行火药、雷管与其它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的规定。
7、在交接班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四、考核
1、机点队必须严格按照运人时间做好人员的运送工作,不得漏岗、脱岗,否则对责任队组处罚1000元。
2、安全调度必须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安全监查员。
安全调度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运输安全监查员,对安全调度处罚300元。
3、安全监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4、运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按严重三违论处。
5、运人司机出车前必须对运人机车及车厢进行完好检查。
机车带病作业,对责任司机处罚200元。
6、运人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推后发车,否则分别处罚司机、跟车工500元。
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将当班每趟运人时间及未按规定时间运人的原因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大巷运人情况记录》内,未认真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7、运人司机未按规定时间送人,出现晚点、早发、迟发、不发车时,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立即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安检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不汇报或汇报无记录,一经查处加倍处罚。
8、因机点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车不能正常运人的,将按照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处罚200-1000元。
9、安全监查员必须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指挥检查进入大巷人员,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人员不在规定的乘车,处罚500元。
第五节采掘工作面定员作业管理规定
为确保采掘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安全有序,避免在人员出勤过低的情况下高强度组织生产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除煤流沿线司机外作业人员不得低于6人,否则不得组织生产作业;
2、综采工作面包括煤流沿线司机在内作业人员不得低于20人,否则不得组织生产作业;
3、队组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中劳动生产组织表合理安排出勤,正规有序组织生产作业;
4、采掘工作面跟班队干、跟班安全员必须现场核实当班出勤和劳动组织分配情况,确保工作面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有序组织生产作业;
5、现场跟班安全员检查队组当班出勤及劳动分配组织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队组停止采掘作业,并向安全调度、调度室汇报;
6、队组因出勤不达要求、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停产,影响时间由调度室按规定进行考核,并追究队组队长、书记责任。
第六节“四位一体”开工制度
1、各队在每班开始作业以前,必须由当班瓦检员、班长、跟班队干、跟班安全员一起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填报“四位一体”检查表,分别签字,再填写牌板后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开工作业。
2、凡跟班队干或班长有一次不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者,对其处以罚款200-500元。
3、跟班瓦检员有一次不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4、没有进行“四位一体”开工检查,没有填“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和开工牌板,擅自开工,安全员不制止,发现一次对安全员处以罚款200元。
5、凡在开工前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虚填“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者,视为未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给予处罚200-500元。
6、凡检查不认真,隐患未排除就开工,对责任者处以罚款100--200元。
7、凡因“四位一体”开工检查人员迟到影响生产者,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200元。
8、“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由安全调度室存档备查。
第七节跟班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班队干行为,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四位一体全面实时监护,作业现场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跟班队干必须与当班员工一起参加班前会,入井作业做到同下同上,杜绝迟下早上现象发生;
2、跟班队干双方要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并将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交接;
3、交接双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隐患不排除不交接,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未交代清楚不交接;
4、跟班队干与安全员彼此约束监督。
交接双方跟班队干必须在“四位一体”开工单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队组值班室汇报;安全员交接班也必须在现场跟班队干巡查表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安全调度电话汇报;
5、零星工程作业现场,交接班双方队干必须用电话向安全调度进行汇报;
6、凡出现迟到现场的,给予跟班队干罚款300元/次;早退的视特殊岗位脱岗严肃处理。
第八节安全员、跟班队干相互约束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员、跟班队干行为,严格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责任,确保四位一体全面实时监护,作业现场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采掘开安工作面跟班安全员实行固定包面,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不定期参加队组班前会;
2、跟班队干必须与当班员工一起参加班前会,入井作业做到同下同上,杜绝迟下早上现象发生;
3、采掘安全员必须掌握跟班地点所有作业环节进展及安全作业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各环节的安全监护;综采面安全员生产班原则上必须在工作面(停机或检修时:
皮顺不能超过电气列车,轨顺不能超过超前支护段);掘进面安全员生产期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工作面100米之外;
4、当现场有多个环节同时作业时,跟班安全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监护重点,兼顾不到的环节可将安全监护权授予负责该环节的班组长或跟班副队长,确保跟班现场安全监护无漏洞;
5、安全监护权授予过程必须有记录可查,每次监护权交接必须经由授权人同时签字方可生效,无授权记录的按脱岗处理;
6、在沿线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到工作面正常生产,工作面无人作业的情况下,安全员可以对工作面沿线设施完好情况、零散作业情况进行巡查,但必须授权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监护、并经安全调度许可后方可离开;
7、跟班队干、安全员交接双方要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并将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交接;
8、跟班队干与安全员彼此约束监督。
交接双方跟班队干必须在“四位一体”开工单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队组值班室汇报;安全员交接班也必须在现场跟班队干巡查表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安全调度电话汇报;
9、零星工程作业现场,交接班双方跟班队干(安全员)必须用电话向安全调度进行汇报;
10、凡出现跟班队干迟到现场(比当班员工迟到现场40min以上)的,给予罚款300元/次;早退的视特殊岗位脱岗严肃处理;
11、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支护、装药、瓦斯检查、错机头(尾)等重点环节作业时,跟班队干、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当矿、科级领导及安监小分队巡查发现工作面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安全员未发现)和“三违”(安全员未制止)的,除对跟班队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跟班安全员责任,对其按跟班队干处罚的50%连带考核;安全员不在现场的按脱岗处理;
12、安全员脱岗、睡岗、未制止“三违”、不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时,跟班队干必须立即指正,否则给予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
13、根据采掘开安工作面月度排名对包面安全员进行奖励:
综采面取前2名,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00元;掘进面取前5名,分别给予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0元。
第九节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队组交叉作业,强化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下发《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业务部室在安排队组作业时最多只允许两个队组在同一地点、同一工作面进行作业;
2、两队组交叉作业前必须写出申请经安检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两队组需要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交叉作业专项措施,并报送安检部;
4、交叉作业两个队组的跟班队干每班必须到调度签定安全责任书,否则,停止作业,并且给予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5、三个或三个以上队组交叉作业的,以及两个队组交叉作业手续不齐全的,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作业,并分别给予责任队组队长责任部长罚款500元。
第十节单岗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针对单岗人员建立完善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值班队干严格执行电话查岗并认真记录;
2、单岗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不得安排单岗作业人员进行其他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担负两个及其以上队组出煤的煤流系统岗位人员不得离开本岗位50米范围以外,否则按脱岗进行处理,给予降薪一级半年处分,同时给予值班队干罚款200元,分别给予队长罚款500元;
4、风机看护工距离看护点不得超过200m范围,并按要求严格检查、填写运行记录;
5、单岗作业人员发现本岗位发生重大隐患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本队值班领导汇报,本队值班人员及时向调度汇报;
6、安检部对队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查出队组未建立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分别给予队长罚款500元;查出队组相关人员未执行制度,并且队组未按制度进行考核的,分别给予队长罚款200元/次;
7、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节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零星工程、设备有计划检修等工程的透明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1、业务部室主管范围内的零星工程,各业务部室全面负责;主管部室牵头的零星工程,涉及到的其他业务部室,由其他业务部室配合,调度室监督,牵头主管部室是该项零星工程的第一责任部室。
2、无论是计划内的还是无计划的零星工程,主管部室必须向调度室和安检部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施工措施审批编制审批完成后,必须在开工前一天审批完零星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单必须注明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开工申请单先由主管牵头部室和涉及到的专业部室签字,然后由调度室和安检部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签字。
3、开工申请单批准后,开工单位一并将施工措施及施工网络图送交该工程影响到的及管辖该区域的队组(科室)、主管部室、调度室、安检部、调度室及分管副总后方准开工,否则不准开工,并给予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200元;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网络图施工,对于推迟开工或完工,处罚责任队组300元/天,主管科室100元/天,由调度室考核;对于私自开工的零星工程,扣除所有工作量外,处罚责任队组队长500元/次,主管部室科长200元/次;相关队组接到通知单后根据现场实际安排安全注意事项;
4、所有零星工程开工第一个班队长、主管部室必须有人现场跟班作业,跟班人员将跟班情况汇报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否则,每次处罚主管科室科长200元。
施工期间主管部室三天到现场巡查一次,巡查人员执行汇报制度。
5、所有零星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主管部室把关、评估,对施工存在有质量问题,应按比例扣除相应工作量并责令限期整改,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牵头部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工程验收,需要移交的限期进行移交。
6、零星工程施工时,跟班队干每班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填写零星工程登记台帐。
否则按当班未经许可开工处理。
7、零星工程施工影响的队组【如巷道立交、贯通前施工所涉及到的皮带队、机运队及在该巷道作业(行走)的队组】发现施工队组未送交零星工程开工通知单而施工的,有权汇报调度室并停止该队组作业。
8、本管理办法自下发至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悖的其它零星工程管理条款作废。
第十二节XX煤矿关于严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规定
为了确保全矿井下各生产单位员工在生产作业时能够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体力,消除因连班、倒紧班作业而造成的休息不够,疲劳上岗等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特制定《XX煤矿关于严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管理规定》,望井下各生产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作业人员在倒紧班时,必须保证每名员工上一班上井打卡时间和下一班下井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小时。
否则,每一人次少一小时罚单位300元,队长各100元。
2、井下生产作业人员打卡时间不得超过13小时,否则,按超点作业论处,每人每超一小时罚单位300元,队长100元。
3、井下各生产单位作业人员严禁打连班作业。
个别工种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排除故障、抢修事故等,确需连续作业超过13小时,必须及时向调度详细汇报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连班作业人员指定专人监护,经调度值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连班作业,但必须安排好连班作业人员次日的轮休。
否则,按超点作业处理。
4、井下各作业队组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员工作业时间管理规定》,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5、凡是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员工在超时作业的情况下,发生的轻伤及以上事故,疲劳作业为原因之一者,给予班长、跟班队干撤职处分;给予队长、书记记过处分。
第十三节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了堵塞火工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漏洞,预防火工品丢失和发生事故,确保矿山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XX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一、职责:
市保安负责全矿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
安检部负责井下工作面火工品现场使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矿火工品的监督检查。
二、购买和运输:
供应部必须根据火工品的使用情况事先向上级公安部门申报火工品使用计划。
供应部在购买火工品前必须持有矿长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上级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
火工品在运输时安排专职民警负责押运,严格遵守火工品运输制度。
三、贮存和保管
井下火药库的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炸药和雷管硐室内。
不准混存乱放,不准超量存储。
发放炸药时要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进行发放,发放雷管要认真按照雷管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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