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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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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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地产第三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转让房产标的】
卖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区_________号房产转让给买方,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房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产
(有或无)抵押,买方已经核实产权相关文件记载信息,并同意在此状况下签定买卖合同。
第二条【卖方赎楼、交房产证约定】
1、赎楼约定:
卖方应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赎楼,赎出的房产证原件给第三方办理过户:
A、委托担保公司赎楼: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做委托第三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原件交付担保公司用于办理赎楼、过户等;
B、卖方自己赎楼:
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在按揭银行批准提前还款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并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应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以办理过户;
2、如房产无抵押,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三条【房产租赁、优先购买权处理约定】如有租约,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租赁等事宜:
A、解除租约: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向买方、第三方提交书面的解除租赁合同依据,否则,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B、带租约转让: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交给买方或第三方,并在交付房产时与买方、承租方一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租赁押金等交接手续,如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房产转让价格约定】
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小写¥:
元)。
第五条【购房定金约定】
1、定金交付:
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元),买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元(小写¥:
元),签订合同后日内,买方补交定金人民币元(小写¥:
元),所补交的定金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或按第2款进行资金监管)。
2、为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买卖双方约定将定金元(小写¥:
元)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监管,买方按约定将定金转帐或交付给监管方后,视为定金交付,发生定金交付法律效力。
A、银行监管:
双方约定将定金委托银行监管,如定金数额与在银行签定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B、第三方监管:
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对购房定金进行监管,此款在 起日内由第三方直接支付给卖方,买方不得有异议,如在约定放款条件成就前,如因双方有纠纷导致交易不成,此定金按双方及第三方签定的解除协议约定处分,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第三方退款,而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六条【交房保证金约定】
卖方应结清房产交付前所欠的物管、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应付费用,并保证按约定的交房条件如期向买方交付房产,为此卖方同意从定金中或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元(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托管在第三方,待卖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办理完毕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过户手续,按约定交房条件如期交付房产后10日内,此款由第三方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拒不结清所欠费用或没按约定条件如期交付房产及家私家电的,买方有权要求将此款用于抵扣所欠费用或用于补偿损失,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如附有家私家电的,包括家私家电交付)。
第七条【房款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 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
1、首期房款支付及按揭贷款办理: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资金托管(监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第三方通知后积极配合办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A、到买方贷款银行作资金托管(监管),依据监管合同存入托管(监管)帐户;
B、到国土局交易中心作资金托管(监管),依据监管合同存入托管(监管)帐户;
C、其他托管(监管)方式:
。
(2)买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首期款监管截止日前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按揭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为准,如银行承诺的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向第三方或监管银行补足首期款,卖方应一同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并配合买方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收款帐户确认书》等银行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如买方对贷款金额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应在备注中进行特别约定)。
2、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将应付房款人民币元(小写¥:
元)存入双方约定的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帐号内(具体金额最终以买卖双方及第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确定)。
第八条【房产过户税费承担约定】买卖双方按规定应付税费、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卖方应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卖方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应付税、费:
(9)买方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产交易服务费;(13)《房产证》贴花。
涉及的其他费用有:
(14)权籍调查费;(15)公证费;(16)房产评估费;(17)律师见证费;(18)保险费;(19)抵押服务费;(20)赎楼费;(21)卖方赎楼款的短期贷款利息;(22)提前还款罚息;(23)按揭服务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以上税、费,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其中第项税、费,卖方承担其中第项税、费,如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原因,增设税费种类或提高税、费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或买方)承担;B、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
第九条【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如房产没有抵押的,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函)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任何一方需要委托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在过户前3日内做好授权委托工作给第三方。
在房产过户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买方应在办出其名下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银行贷款抵押登记,否则买方应承担由此造成卖方及担保人等其他方一切损失。
第十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
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后,因买方过错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银行延期发放按揭款超过日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银行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房产交付约定】
1、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楼,房产内卖方的个人物品暂保管 日,经买方通知后仍拒不领取的,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
2、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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