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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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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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1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
三、盲巷管理制度3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
七、测风制度7
八、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8
九、井巷维修制度8
十、通风设施验收程序8
十一、“一通三防”通风例会制度9
第二章瓦斯管理9
一、瓦斯检查制度9
二、瓦斯日报审批制度10
三、瓦斯超限追查制度11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1
五、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制度12
六、瓦斯报警处理制度13
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13
一、防突管理制度13
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6
三、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9
四、打钻现场管理制度20
五、钻孔封孔与联网管理制度21
六、抽放管路管理制度22
七、抽放泵站管理制度22
第四章综合防尘23
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3
二、隔爆设施管理制度23
三、巷道冲尘制度24
第五章监测监控24
一、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24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26
三、通风调度管理制度26
四、自救器管理制度26
五、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7
六、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8
七、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28
第六章井下放炮管理29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9
第七章防灭火制度30
一、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30
第一章通风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扇投运),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进风,另一段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安装联锁装置。
各矿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突出煤层中严禁进行串联通风。
(六)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部颁标准之内。
(七)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每月及时进行交换图。
(八)矿井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在贯通时,综合机械化巷道贯通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技术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分别送开掘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施工队、调度室,并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接通方向。
(二)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由技术科负责,严格按(92)平煤第42号文件《关于巷道贯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规定》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治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表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岗哨位置等。
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调度、防突、技术、安检(监)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生产调度、技术科、通风科负责向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三)巷道贯通措施要由开掘副矿长或地测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副总在现场统一指挥,技术科长、通风科(队)长、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也必须到现场。
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四)贯通工作面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头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探头,通风调度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五)贯通老巷或老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六)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七)严禁同一巷道两头相向掘进进行贯通,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掘进过程中,严格制定、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防止冒顶等安全措施。
(八)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每次装药放炮前,施工队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设置对方工作面的警戒必须一同去两人,一人站岗、一人回来联络,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岗后方准放炮,直到贯通为止。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撒到安全地点。
(九)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对方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头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电气失爆产生火花。
(十)贯通后通风科立即按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十一)通风部门要认真记录贯通时间、井上下指挥、现场参加人员姓名,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和记录要一并保存备查。
三、盲巷管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
(二)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设置栅栏。
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
(三)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四)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
(五)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通风系统图。
封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六)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技术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设计开掘巷道必须满足掘进通风的需要,保证局扇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和风筒的吊挂空间,达到风筒不擦矿车,离运输皮带间距不小于0.5m,确保局部通风设备和风筒等附属设备的正常安设和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有工作面局部通风选型设计。
(三)掘进工作面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达到局部通风标准规定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矿安监科牵头,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安监科出验收报告、并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四)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要求安装局扇,通风部门严格按标准敷设风筒、完善通风设施和调节风量等工作,没有通风设计或未按设计安装、完善通风设施的不准开头施工。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倒台、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装设局扇开停转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实行挂牌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设专人看管。
(六)局部通风机每班做一次倒台试验,看风机人员操作,瓦检员现场监督,并向地面通风调度汇报,记入台帐备查。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开停风机必须经瓦斯检查员的许可,由看风机人员执行。
发现不是专职看风机人员开停风机,给予开除处分。
(八)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风机时,需提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九)正常掘进巷道风筒延接由施工队负责,通风队要加强后方巷道的风筒管理,要安排专职通风工维修风筒,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掘进巷道内可能影响风筒安全敷设的地方,要有针对性的风筒保护措施。
(十)局扇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风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通入停风区的一切电源及管线等导电体,并要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
(十一)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整节风筒报废,按风筒原值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由通风队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构筑,实现双向联锁。
(二)每处设施必须悬挂管理排版。
(三)通风科逐月按工作范围,依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划分管理区域,并下发通风设施管理区域划分通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每一处设施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严肃追查、处理。
(四)每处通风设施构筑完之后,通风队提出申请,通风科、安监科进行验收,达到标准之后,通风科指定管理单位进行看管,保证设施完好。
(五)因看管不力造成设施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凡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拆除风门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安排处理,严禁私自撤除,造成瓦斯超限等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通风队对通风设施加强检查、维修,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六、通风设施建造标准
(一)防突反向风门质量标准
1、防突反向风门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合理位置,尽可能增大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10m。
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积水、淤泥。
2、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突出强度的大小,确定风门的组数,每组防突反向风门至少构筑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4m,每组风门必须联锁,确保其始终处于常闭状态。
3、风门墙体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在煤巷构筑防突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砌碹巷道必须破碹接实帮实顶。
4、墙体平整(1m范围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厚度不得小于100mm。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
6、风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为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门扇厚度不小于60mm,风门能自动关闭。
7、通车风门必须设置底坎,门扇底端距离轨道面高度不得大于20mm,门扇下部设挡风帘,墙体的所有管孔必须用水泥沙浆封堵严实。
8、通过每一道风门墙体的风筒,都必须设防止逆流装置(逆止阀),铁风筒铁板厚度3mm~5mm,逆止阀铁板厚度不小于5mm。
9、跨刮板运输机构建防突反向风门,过刮板运输机的通道必须设置在风门墙体下部,刮板运输机槽上平面不高于巷道地板,距刮板运输机通道上平面不高于0.2m,刮板运输机两帮间隙不大于50mm。
风门墙体刮板运输机通道必须安设防逆风装置,可采用防逆流木挡板或橡胶皮带。
采用挡板隔断,安装方式为下倾斜均力吊挂(一旦发生突出时,气体冲击可以自动关闭),放炮时人为将挡板放下,并用虚煤封堵严实,严防漏风。
采用橡胶皮带时,厚度不小于6mm,周边大于通道100mm以上,通道两侧都要安装。
10、风门墙体的排水沟采用低于巷道地板的反水沟,深度根据风压大小来构筑,不漏风。
(二)掘进工作面避难硐室质量标准
1、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在掘进巷道靠人行道侧每100m建立一个避难硐室。
2、避难硐室的深度不小于3m,高度不低于2m,其它应根据同时避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3、避难硐室隔离墙采用砖、料石或其它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四周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0.2m。
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
4、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
隔离门扇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风。
隔离门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隔离门能自动关闭。
5、避难硐室内必须装备压风自救装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水管等避灾自救物品。
压风自救装置按最多避灾人数装备。
6、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采用压风管路通风,且在周边喷浆或砌墙抹面,防止瓦斯积聚。
(三)永久密闭的构筑标准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米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支架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5、密闭四周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6、密闭内要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前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孔口封堵严实。
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板和检查箱(入排风巷道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8、墙面平整(1米长度内凸凹高差不大于10mm,料面勾缝除外)、无裂缝(用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空缝或重逢。
(四)测风站的构筑标准
1、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即:
矿井总进、回风大巷,一翼进、回风大巷,水平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都应设立固定的测风站。
2、测风站须选在平直的巷道内。
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m,测风站前后10米内巷道没有分叉、无拐弯、无障碍物和巷道断面无变化。
3、对料石砌碹的巷道中可按上述要求直接选择一段巷道作为测风站。
对光爆锚喷、锚杆支架或裸体巷道应砌碹构筑测风站或用水泥砂浆将测风站周壁抹平,并保证测风站的断面与前后巷道的断面相同。
4、测风站要设置测风管理排版,管理排版上要标明,测风站的名称、风量、断面、测风时间、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七、测风制度
(一)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二)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并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三)测风员坚持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报送总工程师及矿井有关领导。
(四)对采掘工作面和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五)当矿井更换主扇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风。
(六)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风量和工作面的有效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七)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八)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九)每次测风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都要同时开关。
(十)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十一)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十二)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十三)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十四)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40%。
八、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前,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二)巷道贯通前,通风队严格按照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构筑通风设施。
(三)巷道贯通后,严格按照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四)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要对矿井的通风阻力进行全面测定,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煤电公司审批。
九、井巷维修制度
(一)通风线分管副职必须保证至少每月对矿井总回风巷巡查一遍,通风科、安监科、通风队、巷修队必须保证至少每10天对矿井总回风巷巡查一遍,及时排查失修地点,安排维修计划,保证通风、运输系统畅通和行人安全。
(二)维修巷道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特殊地点维修作业时(如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除制订专项措施和避灾路线外,必须有队干部跟班。
遇情况变化,必须制定补充措施。
(四)巷修施工前,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对所有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后方可施工。
十、通风设施验收程序
为了更好的促进矿井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特制定通风设施验收程序:
井下各地点的通风设施(含测风站、风门、密闭等)建造完成后,由施工建造单位(即通风队)申请验收,业务保安科室通风科牵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
验收单位:
通风科安检科机电科技术科调度室通风队
验收内容:
建造位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允许通过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电缆管线通过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造质量和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建造材料消耗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验收通过后,由各科室签字,通风队存档;如果验收不合格,由通风队整改后,再次提出申请。
十一、“一通三防”通风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落实职能科室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5日上午8点30分,在培训中心召开“一通三防”通风例会会议。
二、通风例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外出时,委托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生产区队的行政正职。
三、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和下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2、听取通风科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3、对上月“一通三防”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通风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单位,落实到人。
四、每次通风例会会议,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通风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
第二章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井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
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及尾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迎头和回风及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高顶、局部等的瓦斯浓度。
(二)井下的瓦斯检查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按照《规程》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规定设专职瓦检员的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其它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2、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和回风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正头和回风流各检查一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
3、对可能积聚和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和风流的温度,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米内,内容为采面风流、回风流和上隅角的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米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的检查数据。
2、掘进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距迎头30m处,并及时前移;另一块设在距巷道回风口30m处。
3、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或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巷道设在栅栏处。
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三个班的检查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四)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以保证深部位置和高顶瓦斯的检查。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用理研在共同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
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帐三对照。
(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停止该工作面的作业,按规定采取撤人、断电等措施,而后再汇报。
(七)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八)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手册对照制度。
瓦斯检查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手册,并交队值班干部,队干部审查当天三班的手册。
审查人员必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坚决给于开除留用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一)矿通风调度室每日要填制“矿井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内容包括:
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安全监测机房负责每日打印“监测系统重点日报”,内容包括: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校和故障等情况。
(二)负责填制、打印日报的通风调度员和监测机房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和“监测重点日报”必须分别由通风调度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查签字后,报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三)通风调度负责每日按规定时间把当日井下瓦斯浓度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温度、风量情况,瓦斯超限,重大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向煤电公司通风调度室汇报。
(四)矿井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规定的审阅领导不在家时,可由指定的受权代理人审阅),通风调度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室和有关单位,由生产调度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通风调度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督促领导批示的落实,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三、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一)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及时向煤电公司汇报。
(二)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次日瓦斯超限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员处理意见汇报至煤电公司。
(四)停电停风、掐接管路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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