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存量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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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存量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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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十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权属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性质:
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平方米。
2、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表一)。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三条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佰拾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1)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
元整,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买受人)(存入专用帐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3)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元整。
第五条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特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按下列第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人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条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2、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条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人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
具体为:
第九条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变更登记。
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费的,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
【1】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承担。
【3】
第十一条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先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出卖人/买受人】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3】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
【1】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3】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人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人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2、若出卖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买受人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应同时支付违约金给出卖人。
若出卖人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在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
4、出卖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出卖人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5、其他: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近一:
房屋附属物品及装饰情况
附件二:
补充条款
出售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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