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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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确保就业安全,提升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为我校全日制毕业生。
非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园招聘活动为学院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各二级院系在校园内组织的,我院毕业生参加的双选会、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等。
学院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各二级院系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招聘活动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招聘活动的组织原则
学院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态度,遵循广泛收集、细致审核、认真记录、高度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活动的组织机构
学院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各二级院系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并对招聘活动负责。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的职责有:
1.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招聘信息;
2.负责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的联系和相关信息的通知,组织招聘会,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3.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并监督相关协议条款的履行;
4.负责对用人单位、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听取反馈意见;
5.负责保留招聘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
6.负责协调、处置招聘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并为相应部门处理纠纷提供佐证材料。
第六条招聘信息的收集
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应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构建广泛的毕业生就业网络和渠道,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学院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二级院系予以审核、发布,并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第七条招聘信息的登记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将收到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至《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获知我院毕业生信息的渠道、需求人数、主要需求(含性别、专业、户籍、政治面貌、特长等)。
第八条招聘信息的审核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聘简章等基本信息。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审核应于收到全部审核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束。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用人单位有设置招聘陷阱,恶意扣押学生证件,欺骗学生财物记录的;
2.用人单位从事的行业产业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从事违法犯罪记录的;
3.具有其他不良记录或招聘活动组织机构认为不应通过审核事项的。
对校企合作单位和多次在我院进行招聘、记录良好的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可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第九条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及时整理、发布审核通过的招聘信息,发布的事项为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地点、薪酬福利等事项。
招聘信息发布渠道主要包括:
学院就业网、院系网页、相关QQ群、手机短信、飞信等。
招聘信息的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通过的招聘信息不得发布。
招聘信息来源为可靠网站和渠道的,应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条学生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期间,招聘活动组织机构、毕业班辅导员应注意收集学生报名信息,填写《毕业生报名统计表》(见附件二),并根据收集到的学生报名信息与用人单位协商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形式。
第十一条召开招聘会
招聘会的具体形式包括校内双选会、校内专场招聘会、直接到用人单位面试。
招聘活动在校内举行的,招聘活动组织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学生报名情况为招聘会提供场地,准备现场横幅、电脑、投影仪、扩音器等基础设备,负责通知报名学生到场。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安排人员对招聘会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招聘会现场会议记录》(附件三),对招聘会上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时间、实习期、薪酬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其他主要事项进行明确记载,并要求用人单位代表和报名学生代表签名,作为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佐证材料。
用人单位认为还需要进一步面试或考核的,提供学生名单,由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用人单位考核通过的,招聘活动组织机构、毕业班辅导员应逐一通知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约。
第十二条签订就业协议书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积极促成用人单位与通过考核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用人单位应本着契约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在招聘简章及招聘活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暂有困难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并与已签约学生沟通,取得学生的理解后,可以对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用人单位单独进行合同变更,未与学生达成一致,经学院协调后,仍不予改正的,其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视为无效。
出现学生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学院支持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用人单位筛选的学生,应按照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及招聘活动中约定的事项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并履行各项承诺。
学生履行协议确有困难的,应通过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
无故不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生,视为违约,按照《我校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由该生承担。
签署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应与开展招聘活动的单位名称一致。
签署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应与开展招聘活动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招聘前向毕业生说明,并取得毕业生同意,同时向招聘活动组织机构说明,由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跟踪调查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对用人单位信息、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记录,并适时予以跟踪调查,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反馈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纠纷的处置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产生的纠纷,由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基础上,积极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功的,可由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协助提供佐证材料。
毕业生确有错误的,应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与招聘活动组织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应本着平等、积极的原则协商解决。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协商不成的,由用人单位与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记录
招聘活动组织机构应完整保留整个招聘活动形成的各项材料,确保招聘活动的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毕业生报名统计表
附件三招聘会现场会议记录
附件一
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附营业执照)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社区、街道□三资企业
□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单位□其他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通过何种方式知道我院毕业生信息:
□学院网站□平面媒体□公共网站□经人介绍□其他_______
招聘时间
需求人数
主要需求信息:
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专业要求:
□不限□有:
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要求:
□不限□有:
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要求:
□不限□有:
_______________
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部分由招聘组织机构填写
招聘信息来源:
(收到信息日期:
年月日)
□校企合作单位□电话问询□经人介绍(介绍人:
___________)
□主动来访□网站截取(网址:
)
□其他_______
审核意见:
□通过□不予通过,理由:
审核人:
日期:
发布渠道:
□学院就业网□院系主页□手机短信□班级QQ群
□相关工作QQ群□其他_______
发布机构负责人:
发布人:
发布日期:
注:
1、该表由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干事、各院系就业干事负责填写;
2、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招聘简章、学生报名统计表、面试、录取名单、招聘会记录附后。
附件二
毕业生报名统计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学生姓名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辅导员姓名
辅导员电话
备注
(可加页)
附件三
招聘会现场会议记录
时间:
年月日至
地点:
记录人:
主要内容(应含工作地点、时间、薪酬、实习期等主要事项,可附页):
用人单位代表:
学生代表:
附参加招聘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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