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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涞源县农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落实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支持全县农业企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2、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大型物流项目
3、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省、市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6、协调指导推进土地流转、村集体股份制改造等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7、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8、推进中心村示范工程建设,打造符合全面小康要求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
9、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10、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二、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9年涞源县农工委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6.0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02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76.02万元。
基本支出98.6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5.4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3.21万元
项目支出77.35万元
其中:
本级支出77.3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76.02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95万元,主要因为2018年我单位离休人员去世,2019年未列支此项费用,2018年我单位跳出一人。
项目支出减少970.45万元,主要因为2018年我单位有农村垃圾处理专项项目,2019年未列支此项目。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涞源县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1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取暖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预算
2019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3.5
3.5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
8
8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11.5
11.5
0
无增减变化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揽农村工作全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管理和运行成本,优化服务环境。
(一)借助华夏幸福帮扶,稳步推进农村双基建设
根据《华夏幸福对口帮扶涞源县整县脱贫框架协议》,华夏幸福计划对全县16个乡镇的188个村庄实施精准帮扶,以整村搬迁安置、危旧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光伏产业扶贫为抓手,改善全县1.6万余户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目前帮扶工作已全面展开,帮扶项目相继开工,总体进展顺利。
(二)扎实做好省级深度贫困村村庄面貌提升工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省级深度贫困村进行村庄面貌改造提升,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绿化、亮化和美化等项目,申请上级资金2299.69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评审、招投标工作,待招投标完成后将按省美丽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容貌
我县共有285个行政村,其中31个村在2016年由桑德公司进行村庄整体保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易地扶贫搬迁的25个村已搬迁至片区,成为小区,不再纳入村庄垃圾治理范围,还剩余229个村的生活垃圾需要治理。
年初,政府列入预算,每年投入资金近40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及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
日常保洁项目和中转站建设项目已于10月16日完成招投标手续,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中标。
目前,我县229个村庄,保洁公司已介入,全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村庄垃圾日产日清。
(四)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从垃圾治理、村庄美化、村庄绿化、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村庄亮化方面,改变村民的生活环境,让人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14农工委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
组织落实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支持全县农业企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拉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创造县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1、实施农业产业化专项补助
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大型物流项目。
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
产出指标
≥10%
≥8%
≥5%
≥3%
效果指标
≥64.5%
≥63%
≥62.5%
≥60.5%
产出指标
100%
≥95%
≥80%
≥75%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
通过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分期分批推进的要求,每年选定一批重点村实施改造提升。
产出指标
100%
≥85%
≥70
≥60
三、指导推进农村改革
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1、指导农村综合改革
协调指导推进土地流转、村集体股份制改造等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产出指标
100%
≥80%
≥60%
≥50%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
40.00
通过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十二个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分期分批推进的要求,每年选定一批重点村实施改造提升。
效果指标
≥90%
≥80%
≥60%
≥50%
产出指标
100%
≥80%
≥60%
≥50%
效果指标
100%
≥85%
≥70
≥60
2、中心村建设
推进中心村示范工程建设,打造符合全面小康要求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
按照三年建设周期,建设一批多种类型、有示范意义的新民居中心村示范点。
产出指标
当年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中心村示范点占其全部任务的比例
100%
≥80%
≥60%
产出指标
当年按规定要求完成开工任务的中心村示范点占全部新启动中心村示范点的比例
100%
≥80%
≥60%
效果指标
调查了解村民对新民居中心村建设内容及结果的满意程度
100%
≥80%
≥60%
3、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20.00
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有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12个专项行动为工作内容,使农村环境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
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有村庄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产出指标
当年按规定要求完成村庄占全部村庄比例
100%
≥80%
≥60%
4、深度贫困村面貌改造任务
20.00
以改善农村民生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推进深度贫困村村庄面貌改造提升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加快脱贫攻坚、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通过对村庄进行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美化等专项行动对村庄面貌进行改造提升。
产出指标
100%
≥80%
≥70%
≥60%
5、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为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用三年时间对全县的所有村庄进行人居环境的整治。
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所有村庄进行人居环境的整治。
产出指标
100%
≥80%
≥70%
≥60%
五、政务管理
37.35
开展农业宣传,推动农业政策落实。
保障各项政党工作的开展
保障各项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行
1、综合业务管理
32.35
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加强管理,园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
产出指标
100%
≥80%
≥70%
≥60%
产出指标
100%
≥95%
≥90%
≥85%
2、综合事务管理
5.00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提高机关自身工作能力。
产出指标
100%
≥95%
≥90%
≥85%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涞源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34.1037万元。
2019年无拟购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涞源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见下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总额
—
34.1037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2
14.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19.4037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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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 涞源县 委员会 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