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参考题目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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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参考题目及答案
《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参考题目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廉政准则》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3、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4、《廉政准则》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6、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0、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
11、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12、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6、《廉政准则》颁布时间是 2010年1月18日 。
17、《廉政准则》共 3 章 18 条。
18、《廉政准则》 52 “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19、《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20、离职或者退休后 3 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 异地 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22、各级 党委(党组) 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23、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 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25、 党员领导干部 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2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 违法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 县(处)级 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8、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 参照 执行本准则。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备案。
30、中央军委 可以 根据《廉政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31、《廉政准则》由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解释。
32、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同时 废止。
33、属于违反《廉政准则》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共有 6 种
3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 5 章 47 条。
3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和 领导干部 ,特别是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36、党的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37、党的 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 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38、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 主要责任人 的责任。
39、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 ,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40、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 规定时限和程序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41、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 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42、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 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 3 编 178 条。
4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员 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 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4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消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46、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7、党员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 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0、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5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2、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用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53、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54、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帐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5、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56、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8、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9、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0、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判断题
1、《廉政准则》从2010年2月23日起施行(错)
2、《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根本性党内法规(错)
3、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廉政准则》(对)
4、《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解释(错)
5、《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
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
7、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对)
8、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
9、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对)
10、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得“利润”的,不算违纪(错)
11、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务的,离职后收受部分不计入违纪数额(错)
12、收受请托人财务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对)
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对)
1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对)
15、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
(错)
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
17、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错)
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
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对)
20、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错)
2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错)
2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对)
2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对)
2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错)
2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对)
26、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对)
27、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错)
2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对)
2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对)
3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对)
3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对)
3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对)
33、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错)
3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对)
35、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错)
3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对)
3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于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对)
38、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
39、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错)
40、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拔、调整干部。
(错)
4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对)
4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错)
4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对)
44、对于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过问。
(错)
4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对)
4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对)
47、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可以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错)
48、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对)
4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对)
50、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以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错)
51、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对)
5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对)
53、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错)
5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对)
55、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错)
5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对)
57、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对)
5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对)
59、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错)
6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对)
6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对)
6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对)
6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对)
6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对)
66、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涉及亲友。
(错)
6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对)
6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对)
6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
70、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对)
7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
72、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对)
7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
(对)
74、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对)
7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
76、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是可以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错)
77、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廉政准则》。
(对)
78、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挪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错)
79、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对)
8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就是违纪违法,就要受到追究。
(对)
81、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在回国后5天内应将所持因公出国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者注销。
(错)
82、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错)
83、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84、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错)
85、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86、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错)
87、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
88、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
8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90、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错)
9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考察、培训、会议之机公款旅游。
(对)
9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
9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得“利润”的,不是违纪。
(错)
9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对)
95、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退休后收受原约定好的财物,属于违纪(对)
96、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对)
97、党的宗旨是艰苦奋斗(错)
98、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不属于“内幕信息”(错)
99、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对)
10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
三、单项选择题
1、《廉政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B)
A、2009年1月18日;
B、2010年1月18日;
C、2010年2月23日。
2、《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B)
A、根本性党内法规;
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C、行为守则。
3、《廉政准则》规定了(B)“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A、51;
B、52;
C、53。
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C)
A、经商、炒股;
B、经商、下海;
C、经商、办企业。
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C)活动。
A、文体健身;
B、无偿咨询;
C、有偿中介。
6、《廉政准则》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离职或者退休(C)年后才允许。
A、一;
B、二;
C、三。
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B)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A、朋友;
B、党员领导干部;
C、亲戚。
8、《廉政准则》由哪个机关负责解释(C)
A、中共中央办公厅;
B、中共中央组织部;
C、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9、对《廉政准则》参照执行的范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C)
A、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B、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C、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10、《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A)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下级;
B、同级;
C、挂职部门。
1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A)
A、事实真相;
B、程序;
C、相关资料。
12、《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由(B)
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
B、各级党委(党组)负责;
C、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1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A)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A、装修;
B、改建;
C、修缮。
1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C)供个人使用。
A、办公室;
B、宿舍;
C、客房。
1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C)活动。
A、开工;
B、开业;
C、庆典。
1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实施时间是(A):
A、1997年3月;
B、2003年7月;
C、2007年3月。
17、《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B):
A、根本性党内法规;
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C、党的重要法规。
18、《廉政准则》由(A):
A、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B、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C、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19、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B)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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