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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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1doc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1
第五单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考点1】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P410)
1.审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登记管理
(1)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受让方(2009年多选题)
(1)两个以上受让方:
拍卖或者招标方式
(2)一个受让方:
协议转让
5.转让价格(2010年单选题)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相关链接】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6.转让价款的分期支付期限(2005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
(1)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2005年)
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2007年)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答案】B
【例题3·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答案】CD
【解析】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例题4·单选题】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乙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转让价款以依法评估并经甲认可的价格为准
B.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C.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可以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D.如果乙公司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可以按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转让价格的95%计算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2)选项BC:
企业国有产权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3)选项D:
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考点2】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P413)
1.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3.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者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4.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
6.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者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考点3】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P414)(2006年多选题)
1.审批
(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3)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2006年)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
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ABCD
第六单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解释】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者间接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考点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P416)(2008年多选题)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
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转让后,事后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采用该程序转让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2.事先报批
(1)“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事前须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采用该程序转让是指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
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2008年)
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答案】CD
【解析】由于甲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4000万股)时,才需要事先报批。
【考点2】协议转让(P417)
1.信息披露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应当同时应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
国有股东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意见后,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
2.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1)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3.对受让方的要求(2014年多选题)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人应为法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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