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检票系统闸机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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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检票系统闸机设备
售检票系统(含闸机)设备
采购安装技术
需
求
文
件
第1章总则
1.1概述
本章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售检票系统(含闸机)设备采购安装等的主要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
如果投标人没有明确应答,将承担不经任何澄清就被判定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废标的风险。
中标后供应商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此偏离表中已被最终用户确认的条款。
1.1.1项目背景
义乌市BRT系统规划-------(项目介绍);
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和主体道路工程保持一致,为BRT1号线相关站台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建设。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义乌市快速公交BRT1号线共设32个站台。
除首末站外每个站台均设置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设置3道门共6道门;首末站回龙站和国贸站都为临时站台,共2个站台,每个站台均设置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设置2道门共4道门。
每个站台设置进站闸机1套(采用一机双芯,控制2个通道,进站收费,刷卡或投币,采用一票制)、出站闸机1套(采用一机双芯,控制2个通道,出站不收费,单向通道)、1个投币箱。
1.1.2现场条件
义乌市处于暖温带南部,常年平均气温14℃,1月平均温度-0.4℃,极端低温-19.5℃:
7月平均温度26.5℃,极端高温39.9℃。
历年平均降水量920多毫米,常年无霜期为220天。
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由于受海洋的调节,气候类型为湿润的季风气候,略有海洋性气候特征。
气候特征:
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
光照充足,雨量适中。
气候类型为:
温带季风气候。
投标人所选用设备应能在上述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1.2总体要求
1.2.1专用名词
序号
专用名词
描述
1
采购人
指项目的招标单位
2
供应商
指本项目的投标单位
3
试运营期
考核系统各项性能的运营时间段,即初步验收试验期
4
质保期
指通过验收后,系统开通正式运营的时间
5
ECU
主控制单元
1.2.2招标要求概述
(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现场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最终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2)本招标文件仅指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所供设备的设计,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本章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详细要求。
(3)投标文件必须有整套设备和主要部件的生产商和生产产地说明。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出具投标产品的样本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测试报告,如投标文件与样本或测试报告有矛盾,以样本或测试报告为准(测试报告优先)。
(5)在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配合最终用户进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设备安装、相关系统及其他设备配合等方面的技术协调,服从总承包或最终用户指定安装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对工作做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最终用户的同意。
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最终用户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6)投标人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投标人应提供中文投标文件,包括图纸等。
1.2.3产品标准和规范
(1)参照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至少应满足如下标准:
Ø《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
Ø《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2007
Ø《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Ø《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
Ø《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电子工业协会(ETA)标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协会(CCITT)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T)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GB)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等相关专业标准
供应商应提供系统设备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在设计阶段,供应商应按业主要求在必要时提供标准资料。
系统完成后,所有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应遵照本章中有关具体标准号的要求,如果采用的标准在本章中没有规定,须对设计制造所执行的标准加以说明,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最终用户接受。
投标人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中英文对照文本,对明显的差异点要做出说明。
(3)投标人所供应的设备、器材、部件、材料、颜色及所完成的安装详图应完全符合上述标准。
任何对该部分招标的法规和规定有解释权的政府权威部门。
(4)计量单位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1.2.4资料要求
(1)投标时提供的资料
①供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②负责管理本项目实施的人员组成名单,包括职务、职称及简单履历。
③技术资格能力
④技术资料
⑤图纸
(a)设备总图等
(b)电气原理图
(c)控制原理图
(d)与土建工程及其它设备有关的安装图
⑥设备维修和保养说明书。
⑦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输、仓储、安装等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的清单。
⑧计划
(a)设计联络会计划
(b)工厂监造和检验计划,包括工厂检验测试项目
(c)培训计划及培训人员简历
⑨辅助资料表(按本章1.3.14要求填写)
本章要求的其它资料及本章未描述的但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其它资料。
(2)合同签定后提供资料
1)总体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阶段提供全套8份。
所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均应清晰、完整,并应有合同号、图纸与文件的编号和盖有供应商已作过检查的印记。
各项设备的图纸上还应有制造商的名称。
图纸及文本资料应按最终用户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两套。
②所有的资料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最终用户有权拒收。
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的费用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项目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③只有被最终用户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才可用于项目实施。
在实施中如有必要修改,需取得最终用户批准,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④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供应商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部分文件。
由于供应商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而引起的制造、安装或调试的错误,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⑤除招标文件中已规定资料外,供应商有义务根据最终用户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
2)合同签订后至出厂前提供的资料
除了在本章其他条款中对资料提交时间有特殊规定的资料,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最终用户提出的进度要求提供下述资料供最终用户和设计单位认可:
Ø项目管理计划:
该计划必须符合项目实施总计划,包括设计、制作、仓储、指导安装、调试、资料提交等工作及执行进度表。
Ø送审图纸和资料,包括:
Ø各类图纸,包括:
各项设备的工厂制造图设计、系统图设计、各项设备电气控制原理的设计、连接各项电气设备的电缆设计
Ø主要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专利除外)
Ø质量管理手册
Ø与土建安装工作有关的要求。
所有对上述土建工作要求的送审须留有充足时间(至少二周之前),以保证并满足最终用户要求的进度。
Ø本设备装置的安装要领书和调试及试运行要领书(包括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
Ø系统的通讯协议
Ø设备及装置安排、服务路线及标识说明等。
Ø运送主要设备路线及预留孔、预留吊钩等的尺寸及载重量。
Ø主要设备的电力和环境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和温/湿度要求的说明以及安装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Ø设备更改报告:
当设备在特殊情况下需更改时,需将设备更改报告报最终用户审批。
Ø若建筑及结构设计有局部变更时,最终用户立即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最终用户通知变更施工图纸。
Ø主要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Ø设计联络会、监造和工厂检验计划、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Ø分项检测报告、整机检测报告
Ø供应商采用的有关产品标准和规范。
Ø整套产品样本。
Ø包装运输、仓储方案。
Ø劳动力需用计划
(3)出厂时提供的资料
Ø出厂许可证;
Ø制造期间的试验、检验报告;
Ø出厂试验报告,报告中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Ø产品合格证;
(4)其他最终用户需要的资料
(5)安装调试及培训时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指导安装和调试,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后二周内,需提交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绘制和提交设备的竣工图。
2)供应商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向最终用户免费提供所有培训资料。
3)在试运行前一个月,供应商需提供操作与维修手册8套,使最终用户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性能和系统。
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
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内容的资料:
①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
②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及处理方案,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
说明书需包括备用材料表、操作及使用手册和常用备件清单。
③建议的定期保养时间及项目。
④建议的紧急安全程序。
⑤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以及与负责人联系的方式
4)供应商在设备调试期间的所有报告也应同时上报最终用户,一式八份。
5)提供设备的文字说明、图纸和电子文档等中文或中英文资料。
1.3一般要求
1、本次售检票系统(含闸机)采购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方式。
运输、仓储、安装与调试、测试与检验、管线敷设、线缆敷设、培训、文件提供、开通服务、维护服务和质保期内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维护和保养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
确保本系统通过验收并按时开通。
2、本次采购还包括售检票系统(含闸机)与低压配电系统、土建等相关专业和系统的接口及界面;供应商应与相关专业和系统之间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并处理好协调工作。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售检票系统(含闸机)必须满足高度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可扩展性等通用技术要求。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售检票系统(含闸机)必须满足义乌市自然环境条件和车站条件。
5、供应商需提供所有与系统相关的图纸(含施工和施工设计)。
6、供应商应承诺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或部件予以更换,并承担变更引起的可能的费用增加。
7、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系统全寿命周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8、供应商必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发、定义的相关协议、接口标准、应用软件,其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并向业主提供应用软件源代码和开放相关协议、接口标准。
9、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0、本技术规格仅提出对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主要要求,不应理解成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在本用户需求书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招标人移交完整的、安全的、可靠的售检票系统(含闸机)。
11、项目进度
项目关键时间表表2
序号
项目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周期(天)
备注
1
招标时间
2
合同签订
3
设计联络
4
提供施工设计资料
5
样机生产及验收
6
批量设备生产
7
设备供货
8
管线、线缆敷设
9.
设备安装及单调
10
系统联调
11
系统试运行(验收)
12
系统开通试运营
注:
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进度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依据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1.3.1服务范围
1.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设计、生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
2.质量保证与可靠性、可维修性等试验;
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需在施工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4.施工临时设施的建造、停用、拆除、清场;
5.提供业主方项目代表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6.协助项目监理的所有相关工作;
7.文档文件的准备和交付;
8.所需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
9.提供测试、验收所需的设施、工具、程序、软件和标准;
10.质保期的服务;
11.提供所需的技术接口服务;
12.为所有系统设备提供安全接地,防止受到或对于其他系统与设备的温度、湿度、震动、电磁等干扰;
13.与业主指定的建筑、供电等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接口处理;
14.具备本系统与市公共交通IC卡系统的接口条件;
15.业主要求的其他服务。
1.3.2供货范围
本项目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售检票系统(含闸机)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仓储、安装与调试、测试与检验、管线敷设、线缆敷设、培训、文件提供、质保、开通服务、维护服务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
(1)设备清单
本货物清单仅指本次招标的主要供货范围,是售检票系统(含闸机)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详细完整配置。
对清单中未列出和本章内未说明的,而投标人为使整套系统设备能够按本章要求长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的货物(包括:
软件、设备、备件、附件、专用检测设备和工具、材料等)在清单中予以补充,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备品备件
1)在设备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或其他供应商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满足设备质保期后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列出清单和单价,此费用不计入总价,最终用户有权自行选择备件。
备件清单填入1.3.14辅助资料表(见附表1.3.14表3)。
(3)专用检测设备和专用工具
1)投标人应根据设备需要提供必要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检测设备一套(包括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不得用于安装和调试,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套内设备的清单。
2)投标人应根据设备需要提供必要的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一套,不得用于指导安装和调试。
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套内工具的清单。
3)所有检测设备和专用工具应是全新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计量标准,能在本章规定的现场条件下正常工作。
4)投标文件中应列出以上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检测设备清单和单价(包括每套设备、工具的组成),填入附表1.3.14表2,并计入总价(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
1.3.3到货期
所有货物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运到用户指定地点。
1.3.4设计联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在项目现场进行的设计及技术联络会的详细计划(包括与设计、安装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供最终用户批准,所有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
最终用户有权变更投标人所提交的计划。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职尽义务与原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等对本项目开展深化设计,并使业主满意。
1.3.5工厂监造和检验
(1)供应商在设备生产期间应邀请最终用户代表到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监造。
供应商应在监造前1个月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中文资料,包括各类有关数据及设备的结构图、工作原理,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检测措施。
(2)最终用户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访问制造商,监督对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设备性能进行的检测。
检测工作如果超出了供应商的能力,投标人应安排到有检测条件的其他场所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四方(指除最终用户、供应商、制造商以外的另一方)进行,检测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得到最终用户的书面确认,如果某些设备是在其他场所制造和检测时,供应商应替最终用户代表办理进入现场的手续并亲自陪同。
(3)最终用户在制造厂的监造和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和减轻供应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最终用户的验收。
(4)当设备在中国监造和工厂检验时,供应商应提前二周对书面通知;当设备在国外监造和工厂检验时,供应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协助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最终用户代表不到场,工作仍可按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况进行,并应及时把测试结果报告最终用户代表。
(5)如最终用户代表有要求,供应商应解释监造和工厂检验的一切事项,直到最终用户代表满意,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规定,供应商应按最终用户要求作无偿改进。
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项目延期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6)供应商应根据ISO等合适的标准或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进行测试,并应进行最终用户认为有必要的性能测试和其他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发生费用问题,由供应商自理:
由于供应商不能满足上述测试和检查的要求,而必须重新进行测试和检查的;
最终用户认为在设备测试和检查之前,供应商还没有做好准备的;
(8)供应商必须在设备制造完成后的两周内将所有分项检测和整机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最终用户。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监造和工厂检验计划,其中应包括最终用户到制造厂进行工厂监造和检验的费用,此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
1.3.6运输包装、到货开箱及仓储
(1)所有送到现场的设备、部件均应是全新的。
它们都应根据相关标准适当包装,并予以保护以防由于多次搬运、天气及其他原因而造成损坏。
(2)所有货物必须放在经最终用户确认的仓储区域,所有因此产生的仓储、运输、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提供的全部仪器仪表及控制设备禁止裸装,必须有防水/防震等坚固的外包装,必须按设备的编号进行装箱。
严禁多台设备的部件混装于一个包装箱中,并且所有的包装箱及零部件上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中文标签编号。
(4)备件和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
这些包装应适合于储存。
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所有备件应加以标签。
(5)所有设备应根据设备清单按不同项目分箱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有明显的标志或指示加以区分,同时在装箱清单上也应有清晰的标记。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所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必需有中文表示。
(7)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商家的铭牌,铭牌应标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并装在显著的地方。
(8)设备到达最终用户指定现场后,供应商应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派员参加到货签收,并作好签收记录。
设备和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Ø包装及密封良好。
Ø开箱检查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等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Ø产品的到货资料齐全。
Ø按本章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9)最终用户将拒收运抵现场的被损坏或有缺陷的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设备。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按最终用户要求尽快改善设备质量或调换设备以保证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10)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仓储由最终用户负责。
供应商应负责在设备到货后的一周内,按最终用户要求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送至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对有特殊仓储要求的备件、附件、专用工具,供应商应提出仓储保管书面要求,在设备交付前三十天交给最终用户。
(11)特殊设备运输、包装、仓储要求
对于监控电脑、线路版及精密仪器等贵重物品要加强包装保护设施,并且在包装箱标有禁止危险动作的醒目标记,对仓储有特殊要求的,须在设备交付前三十天提供书面仓储资料,否则供应商将承担所有责任。
1.3.7安装
(1)供应商应负责整个设备安装工作、调试及试运行,并对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负责。
(2)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有现场指导人员,负责与最终用户联系有关工作。
合格的指导人员必须至少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供应商应向最终用户提供派驻现场指导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简历资料,若最终用户认为不合格,供应商必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更换。
(3)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1天内派上述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没有得到最终用户允许前,供应商不能更换或撤走任何一个指导人员。
供应商参加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人员费用(包括差旅费)应计入投标总价。
(4)供应商必须按最终用户、总承包(或安装主承包)等最终用户代表的要求定期参加现场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积极配合最终用户工作,圆满解决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5)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及专用仪器。
(6)供应商应该向最终用户提供与设备安装部位的土建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尺寸、数量等与有关的边界条件,由于供应商变动安装条件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
1.3.8调试
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现场测试,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供应商应在安装完成2周之前,向最终用户提交调试、现场测试的计划、程序及记录表格,供最终用户批准。
并写明计划实施的每一步骤,该项目中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均应得到证实和显示。
调试应在系统安装中或安装完后进行。
调试前,相关部门的建议和要求均应作为调试及验收要求的补充。
试验及检查报告样本应在调试开始两周之前报最终用户审批。
1.3.9初验及试运行
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后由供应商向最终用户提出初验申请并组织实施。
初验及整改结束后经最终用户确认方可进入试运行。
供应商应根据最终用户批准的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试运行应在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
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试运行时间为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后。
1.3.10技术培训
(1)供应商应对最终用户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应以中文进行。
技术培训人员必须流利地掌握手册上的语言。
若培训在国外进行,供应商必须配备一个专业技术翻译。
(2)供应商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最终用户,最终用户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3)现场培训:
供应商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应安排工程师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现场培训费用包括在总价内(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
1.3.11最终验收
(1)供应商需负责对所供设备及相关设备产品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设备及相关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若因供应商原因损坏其它设备和设施,供应商须负责修理或给予赔偿。
(2)验收合格条件
Ø达到试运行时间要求。
Ø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Ø现场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最终用户满意。
Ø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Ø验收前已提供了完整的试验检查报告、设备图、竣工图和其他竣工资料。
1.3.12售后服务
【★】
(1)供应商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指导安装的所有设备提供质保内的服务。
【★】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保证按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不合格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的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最终用户方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最终用户。
【★】(3)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和最终用户代表对整套设备进行另一次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自费修理。
【★】(4)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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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票 系统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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