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检疫实验室核查验收细那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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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检疫实验室核查验收细那么
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表应用说明
序号
项目
分解指标
项目
总分
应用说明
现场需核查的内容和材料
1
检测资质
(3分)
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注1:
未满足以上要求,不予核查验收。
注2:
取得国际或国内权威组织承认或授权加2分。
3
1.实验室未获得CNAS认可和资质认定,或不在有效期内,不予验收。
2.取得国际相关权威组织或国内其他部委授权和认可,特指对专业技术能力或水平的承认或授权。
1.认可和资质认定证书(含附件)。
2.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资质的证书(文件)。
3.取得国际权威组织或国内其他部委授权和认可的见证材料。
如文件、证书等。
2
人员队伍
(14分)
实验室专职技术领衔者系统内一流专家(如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系统内科技委、专业委委员,国内知名学术、技术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委员,省部级科技奖项二、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5分;为本直属局技术骨干(如本直属局科技委、学科带头人)3分。
注:
实验室专职技术领衔者为国际一流专家加2分,国内权威知名专家(如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等奖(前3完成人)获得者,总局“科技兴检”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主持完成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项目专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加1分。
5
1.“系统内一流专家”、“国际一流专家”或“直属局技术骨干”的界定,以条款括号中所列举的情况为依据。
2.技术领衔者应为实验室在编人员
1.包含技术领衔者在内的实验室人员名单。
名单上应有人事部门或分支局的盖章。
2.证明技术领衔者能力水平的获奖、受聘等材料。
满足《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的人员配备要求。
4
人员总数、专业、职称上均应符合《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相关要求
包含实验室人员的专业、职称等信息的人员名单表,应有人事部门或分支局的盖章。
拥有与实验室专业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本科学历有五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
工作年限应指取得相应学历后的工作时间
1.实验室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证明。
2.实验室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证书以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能够根据需要适时补充或培养所需优秀人才,5年内引进过或培养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2
“引进”包括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渠道
1.包含实验室人员引进时间、在职时间、获得学位或职称的时间等内容的名单,有人事部门或分支局盖章。
2.实验室硕士以上人员的学历证书以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主要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中级职称及硕士以上技术人员近3年因调动、轮岗或辞职等原因脱离实验室的比例不高于20%
1
1.近3年因调动、轮岗或辞职等原因脱离实验室的人员清单,并计算比例。
2.人事部门或分支局盖章证明。
3
仪器设备
(10分)
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配置相关仪器设备,配备了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领域所要求的全部仪器设备得3分,配备了70%以上的1分。
3
1.实验室应配有《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相关专业要求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2.包含已列入国家质检总局仪器设备购置预算,但尚未购置的设备。
3.仪器设备配备的比例按台套数计算。
4.应考虑实验室已获得认可的范围和能力。
1.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中的仪器设备清单。
2.尚未购置的设备,应核查仪器设备购置预算。
实验室全部仪器设备已录入《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2分;全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按总局要求及时准确登记1分。
3
1.应至少抽样20%进行核查。
没有登录《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的设备占核查数量10%及以上的,不得分。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使用率登记情况也至少抽样20%进行核查。
没有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使用率登记的设备占核查数量10%及以上的,不得分。
1.对照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核对是否已登录《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
2.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核查使用率登记情况。
实验室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良好的使用绩效。
2
绩效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供能证明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绩效的材料。
对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等符合要求,仪器及配套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2
1.调阅仪器设备管理文件、设备档案、校准维护计划及实施记录等文件材料。
2.现场观察仪器设备状态、校准标识、使用情况。
4
环境与设施
(5分)
满足《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的环境设施要求。
4
1.实验室面积、特殊条件等应符合《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相关专业的环境设施要求。
2.应考虑实验室已获得认可的范围和能力。
现场观察
实验室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条件
1
1.现场观察。
2.实验室新建规划图纸、文件等。
5
支撑作用
(20)
承担并解决过总局、直属局或地方政府交办的检验检测技术疑难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等提供技术支持。
3
1.应能体现出总局、直属局或地方政府交办.
2.要有具体的检验检疫技术难题或突发事件。
1.总局、直属局、地方政府交办任务的文件、邮件等材料。
2.解决这些事项的证明材料。
为总局、直属局或地方政府制定与本实验室检测产品(专业)相关的管理政策、文件提供技术依据并被采纳。
3
应能说明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对总局、直属局、地方政府制定与本实验室检测产品(专业)相关的管理政策、措施、文件等所起到的支持作用。
提供政策依据的证明,如报告、通报、文件、论文等;被采纳的证明,如文件、通报、调研报告、分析报告、情报信息等。
每年定期向直属局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生产企业发布实验室检测产品的质量分析报告。
3
实验室检测相关产品的质量分析报告,并能体现“每年定期”的频次。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所在直属局辖区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供过检测技术支持和服务。
3
1.检测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该在本专业领域内,下同。
2.地方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或社会团体可在直属局辖区范围内。
为所在直属局辖区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检测报告、培训咨询等材料。
承办全国系统或行业学术技术会议、培训或派员作典型报告、授课2分;承办所在直属局学术技术会议、培训或派员作典型报告、授课1分
2
1.会议、培训、典型报告或授课均应为本专业或实验室管理的相关领域。
2.也包括为其他机构、实验室或企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
文件、会议通知、培训教材、课件等相关材料。
已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特定专业领域检测能力以及检测业务量位居所在直属局前列。
4
实验室的专业特色、专业检测能力和检测业务量的相关数据、材料或文字说明。
能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
2
经企业确认的证明材料
6
技术能力
(18分)
具备同类产品(专业)齐全的检测能力,能够承担法定检验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3分;70%以上的1分(应承担的法检项目/标准由总局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各产品(专业)实验室的实际确定)
3
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应与其专业领域和实验室规划名称相对应。
实验室检测能力一览表。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立项2分,参与(2-4位,下同)1分;主持获得地市级科研项目、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立项1分,参与(2-4位,下同)分。
注: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际标准立项加1分。
2
1.指5年内获得立项的项目。
2.主持是指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排名第一,下同。
3.参与是指参与人/单位排名第二至第四位,下同。
4.不包括实验室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和标准,下同。
下达计划的文件或计划任务书
主持完成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3分,参与1分;主持完成并获得地市级科技奖项2分,参与分。
注:
主持完成并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加2分、参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加分。
3
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获奖文件。
以第一完成人在≤影响因子<的国内外权威期刊、学报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注:
以第一完成人在影响因子大于的国内外权威期刊或学报发表论文加1分。
1
1.指实验室人员5年内发表的论文,下同。
2.第一完成人指排名第一的作者。
3.不包括实验室人员在原单位发表的论文,下同。
4.论文影响因子以验收当年的《中国期刊引证报告》/知网查询为准。
1.发表期刊的目录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2.实验室发表论文情况列表,核对其影响因子。
完成10万字以上著作(含编著、译著)。
1
1.指5年内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编著、译著等。
2.也包括5年内编写的与实验室专业领域相关的内部资料。
3.实验室人员在著作、编著或译著中的实际工作量(折合为字数)可以累加。
4.不包括文件汇编。
1.现场验证著作、编著、译著原件,并应能体现实验室人员完成的工作量。
2.提交著作、编著、译著的封面和编者页复印件。
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1分。
注: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加1分。
1
1.成果转化应提供成果转让协议;或已转化为的标准;或已在实验室应用等的见证材料;或已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
2.专利证书。
建立和实施了参加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制度和措施1分,参加能力验证项目90%以上获得满意结果1分。
注:
承担过国际能力验证活动加2分;承担过总局、认监委、认可委能力验证活动加1分;参加国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获得满意结果加分。
2
承担过国内相关行业的能力验证活动也可加分。
1.关于参加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制度和措施。
2.参加能力验证及结果的见证材料,并制作成列表,计算出满意率。
3.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的见证材料。
测量审核每组样品取得满意结果得分
5
1.测量审核结果以测量审核提供者的报告为准。
2.进行留样再测和现场样品检测的,由验收组现场观察试验过程,并做出判定。
1.测量审核报告;
2.现场观察;
2.留样再测和现场样品检测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7
信息收集
(6分)
建立了检测技术情报收集、整理、研究的相关制度或措施,有专(兼)职检测技术情报收集人员。
2
1.实验室情报收集、整理、研究的制度或措施。
2.有专(兼)职检测技术情报收集人员的证明,如体系文件,人员职责表、岗位职责表等。
有组织地开展了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信息、动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2
不应仅仅理解为开展了标准查新工作。
情报收集、整理、研究的见证材料。
如简报、通报、信息汇编、网络专栏或网站、相关刊物等。
每年定期向全国系统或所在直属局辖区内同专业实验室发布收集、整理的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信息、动态。
2
信息汇编、通报简讯或网站发布等,并能体现“每年定期”的频次和发布范围。
8
交流与合作
(7分)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技术机构开展过与本实验室检测产品(专业)相关的技术、业务合作或交流。
1
交流方式包括“走出去”和“请进来”。
文件通知、任务批件、相关照片、邀请函、会议记录、合作协议等。
加强与系统内同专业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了双方或多方的技术、业务合作或技术交流活动。
2
交流方式包括“走出去”和“请进来”。
文件通知、相关照片、邀请函、会议记录、合作协议等。
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检、学、研合作机制1分;共同研发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项目1分。
2
某一科研项目的合作协议不认定为合作机制
1.与大学或科研院所签署的检、学、研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2.共同研发过科研项目的立项、研制、鉴定、获奖等材料。
加强“检政产学研”合作,共建公共检测平台,被确定为省级以上公共检测平台2分;地市级公共检测平台1分。
2
被相关部门确立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授牌等
9
可持续发展
能力
(14分)
所在局制定了本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1分;有效实施1分。
2
1.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应为所在局制定的。
2.发展规划应与总局对该实验室的规划方向和定位一致。
1.查阅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文件,并关注其规划内容。
2.规划的保障措施具体,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实施进度。
适用时,已实施的证明。
所在局有鼓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1分;有效实施1分。
2
1.实验室所在局关于科技激励措施的相关办法。
2.关注激励措施的内容,验证其有效实施的证明(如表彰文件、奖励发放等)。
当地政府对该实验室建设发展有直接支持或倾斜鼓励政策,政府支持(包括资金、设施、场地等)500万以上的2分,500万元以下1分;有倾斜鼓励政策的1分。
3
1.政府支持的设施、场地等,可折算为相应的资金数额。
2.资金数额可累加。
1.财务拨款的票据、购置设施设备、土地转让、出资建实验用房等材料。
2.地方政府同意减免税费、鼓励实验室发展,承诺予以支持的文件、会议记录、备忘录、合作协议等。
实验室主要检测领域相关产业已被列入国家、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
国家、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或实验室的专业检测领域为当地外贸的大宗或特色产品,或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重要领域的相关数据、材料或文字说明。
实验室投入产出效益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关注检测收费、检测批次、截获率、检出率、技术服务、科研等指标。
实验室近年来的每年业务量、检测批次、收费、服务对象数量、截获率、检出率、科研等的数据或图表。
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邀请地方政府领导、专业技术专家以及学生、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开展实验室开放展示活动。
2
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
实验室开放活动的文件、策划、图片、参加代表的统计、活动内容、取得成效、宣传报道等材料。
建立并实施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良好机制。
1
1.有关培训机制的制度、办法等。
2.实验室开展培训的相关记录。
10
风险管理
(3分)
根据检测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有效的实验室风险管理制度。
1
1.实验室风险管理制度;
2.关注其内容,证明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的材料
三年内没有因检测质量问题引起责任赔偿、被法院判决败诉或受到总局或上级机关通报批评,也没有发生过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2
三年内如有此条款所列情况发生,不予验收
实验室所属法人关于实验室没有发生此条款所列情况的书面承诺,需签字、盖章。
未注明考核时限的,以近5年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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