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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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方案
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清远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力争使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典型经验。
2、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矿山综合监管,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攻坚重点区域及矿山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攻坚工作要求,英德市被省安监局定为非煤矿山重点攻坚县,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确定英城街道办事处、东华镇、西牛镇、望埠镇、浛洸镇、石灰铺镇等六个镇(街)为我市非煤矿山攻坚重点镇(街),确定英德市德丰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金门铁矿等15家矿山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重点攻坚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攻坚工作的领导,确保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府办副主任和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镇(街)、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广东电网清远英德供电局的相关负责或分管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攻坚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安监局副局长刘启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非煤矿山攻坚工作结束后,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四、攻坚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要求
攻坚工作重点:
1、开展矿山综合整治,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开采资源开发整合,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作业;
2、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矿山“五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不按设计开采、外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等违法非法行为;
4、加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
攻坚工作具体措施及要求:
开展非煤矿山攻坚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无证无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取缔;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安全距离不足、无正规设计、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采以及露天矿山无台阶、未实现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规开采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近年来我市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结合国家、省、市有关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要求,攻坚工作具体措施及要求如下:
(一)、依法依规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矿山。
对存在下列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存在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越界探采的;非法组织勘查和私挖盗采的;非法转让探矿权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4.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且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
5.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重金属矿山、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
6.未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7.水土流失严重,造成难以弥补的生态环境破坏的;
8.存在严重偷盗国家电力资源行为,私设电力设施或严重破坏国家电力设施行为的。
(二)、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攻坚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
1.矿山企业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未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员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达到要求、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签订救护协议、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2.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未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未实行机械化铲装作业的;
3.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
4.地下矿山未正常使用井下“六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5.坑探工程没有安全专篇或没有按坑探施工设计施工的,以及从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矿山运输道路过陡、急弯、无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
7.不按规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分台阶爆破作业,采矿范围外违规爆破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8.违规发包、层层发包或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的;
9.矿山环保设施不合格,生态破坏严重的;
10.未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或未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
11.未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
12.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13.存在偷盗电力行为,乱拉电线或用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
五、攻坚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排查分类、制订工作方案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
结合实际,根据市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方案,各镇(街)、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林业、市场监管、水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一个矿山一份档案。
并将企业存在的隐患情况按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取缔关闭分成三类。
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的形式,对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深入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偷采盗采行为进行举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非煤矿山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摸底排查。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全力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市场监管、供电、水务、当地镇(街)政府等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非法开采、隐患多、问题大、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对列入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的矿山,由国土、安监、环保、公安、林业、市场监管、供电、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进行整顿、整改。
停产整顿的矿山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由各有关执法主体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5日
一是各镇(街)、各部门总结并上报非煤矿山攻坚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对拒不整改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由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由领导小组对矿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四是通过整治,探索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加快矿山产业准入、技术工艺、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退出补偿等政策措施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这次攻坚行动对提高全市矿山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打非治违、事故调查等工作,采取专家会诊、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矿山“五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推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要按照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做到领导带队、部门配合、措施得力,以铁的手腕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矿山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隐患整改、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并责令停产整顿。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吊(注)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违规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查处无证人员上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工程无编制爆破设计或不按爆破规程进行爆破、未使用中深孔爆破作业行为。
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以采代探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入生产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非法进入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内进行采矿作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的生产经营行为。
供电部门要对非法用电、乱拉电线、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部门要对开采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镇(街)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加大对攻坚工作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攻坚工作,并对企业关闭及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铁腕执法,严厉打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用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这次检查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要关闭取缔,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炸封井筒,停供火工品,停止供电,遣散人员;对各类证照过期仍然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强力攻关,有效推进矿山安全攻坚整治工作。
攻坚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安全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和应急救援不到位的情况要严格处罚,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严肃纪律,认真履职。
领导小组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开展非煤矿山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部门实行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存在包庇私挖盗采、干扰执法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
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重点镇(街)名单;
附件3:
英德市2016年重点攻坚矿山企业名单。
附件1:
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黄镇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莉娟(市府办副主任)
陈武坤(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陈贻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神球(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宗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潘瑞萍(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吉美(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志强(广东电网清远英德供电局)
刘启坤(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英城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攻坚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刘启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
2221992。
附件2:
英德市2016年非煤矿山攻坚重点镇(街)名单
序号
重点镇(街)
1
英城街道办事处
2
东华镇
3
西牛镇
4
望埠镇
5
浛洸镇
6
石灰铺镇
附件3:
英德市2016年攻坚重点矿山企业名单
1、英德市德丰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金门铁矿;
2、英德市雄盛矿业有限公司洞运山石灰岩矿;
3、英德市景红矿业有限公司;
4、英德市俊基矿业有限公司;
5、韶关市源盛矿业有限公司英德市大镇韫山栋铅锌矿;
6、英德市浛洸镇燕石岩塘山石灰岩矿;
7、英德市升马红石眉水泥用灰岩矿有限公司;
8、英德市大排山矿业有限公司;
9、英德市永添矿业有限公司;
10、英德市殷田沙石土有限公司浛洸竹仔山水泥配料用页岩矿;
11、英德市德鑫矿业有限公司;
12、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大沟谷金矿;
13、广州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14、英德市朗新石料有限公司;
15、英德市茶果示范场黄昏山石灰岩矿。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抄报:
清远市安委办;英德市委市府办;市委书记汪耿东,市委副书记、市长黄镇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光,副市长潘斌,市委市府办副主任王莉娟。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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