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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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
2010年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2010年3月1日
一、关于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及有关事宜的介绍……3
二、2010年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安排表……4
三、全国17个足球重点城市“阿迪达斯”杯比赛5……7
四、全国U-17“阿迪达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8……11
五、全国U-15“阿迪达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12……14
六、全国U-17“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竞赛规程15……17
七、全国U-15“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竞赛规程18……20
关于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及有关事宜的介绍
国家体育总局在2009年的全运会男子足球项目中增加了乙组,给我们青少年运动员增加了很有价值的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
中国足协也将加大对全国青少年工作的投入,力争在全运会、城运会都设甲、乙组。
为我国青少年足球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
同时我们还会对从事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教练员给予理论和实践的支持和帮助。
组织由国际足联、亚足联和中国足球专家组对全国青少年教练员进行较系统的指导和培训。
在年终将对全年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并委派到国外高水平的俱乐部学习。
我们希望各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要求教练员要正确理解赛练结合,通过比赛发现问题,通过有效的训练解决问题。
请各单位要抓好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工作,抓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工作,保证运动员身心健康。
培养出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为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0年青少年足球竞赛工作如下:
一、全国U-17、U-15足球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二、全国U-17、U-15足协杯赛在冬训期间进行;
三、全国U-17“优胜者杯”赛采用全国招标形式进行;
四、全国U-15“优胜者杯”赛采用全国招标形式或在明年初的冬训期间进行。
五、竞赛事宜按【2010年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规程】执行。
2010年全国男子青少年足球竞赛计划安排
序号
比赛名称
比赛日期
比赛规模、地点
1
全国U-17“阿迪达斯”足协杯赛
09年12月15日-25日
34支队,广西梧州
93-94年龄
2
全国U-15“阿迪达
斯”足协杯赛
10年1月12日-22日
32支队,广西梧州
95-96年龄
3
全国U-13“阿迪达
斯”足协杯赛
09年2月12日-22日
30支队,广西梧州
97-98年龄
4
全国U-15“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4月1日-10日
7月8日-18日
34支队,分为两个阶段,2个赛区;
95-96年龄
5
全国U-17“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4月12日-22日
7月19日-29日
32支队,两个阶段,8个赛区;
93-94年龄
6
全国少年训练营
8月1日-10日
12支队,200人,
秦皇岛
97-98年龄
7
全国U-15“阿迪达
斯”优胜者杯赛
10月20日-11月2日
16支队,2个赛区
95-96年龄
8
全国U-17“阿迪达
斯”优胜者杯赛
11月19日-29日
16支队,2个赛区
93-94年龄
9
全国17足球重点省市青少年足球赛
8月11日-21日
18支队(秦皇岛)97-98年龄
10
亚洲U14足球节
4月21日-28日
香河基地
U14国少队参加
11
山东潍坊杯
8月3日-10日
山东潍坊
国青队(国少队)参加
12
曼联少年总决赛
5月初
上海
U15年龄12支队参加
注:
上述竞赛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0年足球重点城市“阿迪达斯”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0年8月11日-21日。
(二)比赛地点:
秦皇岛中国足校。
二、参赛队伍划分
由全国17个足球重点城市和1支东道主队伍共18支队伍参加。
三、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须持有由中国足协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书。
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运动员骨龄合格证明。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
(二)各队于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8支队伍分为A、B、C三个小组。
抽签分组:
每组6支球队,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决赛:
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办法
1、获得3个小组的第1-2名,和3个小组成绩较好的2支第3名的队进行第1-8名的比赛。
2、决赛安排:
1)获得三个小组第一名为第一档位,获得三个小组第二名为第二档位,获得三个小组第三名的两个成绩好的队为第三档位。
2)第一档位的代表抽取顺序签,根据顺序将队名签放在1、2、3号位置中的一个位置。
第二档位的代表抽取顺序签,根据顺序将队名签放在4、5、6号位置中的一个位置。
第三档位的代表抽取顺序签,根据顺序将队名签放在7、8号位置中的一个位置。
(三)决定名次办法:
1)预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以积分多少决定本组名次。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决赛:
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中国足协提供)。
(三)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
中场休息时间15分钟。
(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累计生效。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中国足协协助选派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协助宋庆龄基金会、赛区委员会全面负责此项赛事的组织和管理赛区工作。
(二)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每支队伍与会人员(每队22人)每人/天交纳伙食费90元,超编人
员交纳食宿费每人/天120元。
(二)主办方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等相关费用;
(三)主办方负责与会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接送站和运动队比赛期间的饮水。
(四)运动队往返赛区旅差费、医药等费用自理。
(五)承办赛区比赛结束后将赛事相关资料,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地址:
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邮编:
100061)。
十一、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主办单位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允许赛区经营部分场地广告。
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主办单位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必须保证冠名赞助商和主办方指定广告商的独家权。
十二、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U-17“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第一条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
2010年4月12日—22日。
第二阶段:
2009年7月19日-29日。
(二)比赛地点:
待定。
第二条参赛队
参加2009年底全国U-17冬季足球训练营的队伍。
第三条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
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第四条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
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
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
(四)赛前更换队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
(五)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
比赛。
(六)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七)各队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1天离会。
(八)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竞赛办法
(一)预赛:
全部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每组8支球队,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决赛分组及竞赛办法:
1、分组原则:
按预赛成绩分为四个小组
1)获得预赛4个赛区的前3名共12支队,分为2个组:
按第一阶段比赛通知赛区顺序排列,A组为:
A1、C1、D2、B2、C3、D3,B组为:
B1、D1、A2、C2、A3、B3。
分别进行单循环赛,获得两个小组的1-2名、3-4名、5-6名分别进行交叉赛,决定第1至12名;
2)获得预赛4个赛区的第4-5名共8支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定第13至20名;
3)获得预赛4个赛区的第6-7名共8支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定第至21-28名;
4)预赛A、B、C、D组的其余队伍为1个赛区,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29名以后的比赛。
2、单循环比赛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按预赛阶段的竞赛办法。
交叉赛打成平局将直接罚点球。
第六条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得到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第七条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第八条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有关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赛区的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9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第十条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赛区接待每支队伍25人,每人/天交纳食宿费90元;,超编人员交纳食宿费每人/天12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按中国足协有关规定,比赛监督、裁判长150元/人/天,裁判员100元/人/天执行)。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地址:
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邮编:
100061)。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和国家体育总局
制做的金、银、铜奖章,前8名的队获得成绩证书。
(二)联赛每个赛区评选2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第十二条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允许赛区经营部分场地广告。
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必须保证冠名赞助商和中国足协指定广告商的独家权。
第十三条赛区报告
承办比赛会员协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U-15“阿迪达斯杯”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第一条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
2010年4月1日—10日
第二阶段:
2009年7月8日-18日
(二)比赛地点:
待定;
第二条参赛队伍资格
参加2010年初全国U-15冬季足球训练营的队伍。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
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第四条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接待25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赛前更换队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
(五)未经中国足球协会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
(六)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七)各队于赛前一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开。
(八)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竞赛办法
(一)预赛:
全部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每组8支球队,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决赛分组及竞赛办法:
1、分组原则:
按预赛成绩分为四个小组
1)获得预赛A、B、C、D组的前2名共8支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定第1至8名;
2)获得预赛A、B、C、D组的第3-4名共8支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定第9至16名;
3)预赛A、B、C、D组的其余队伍为1个赛区,进行单循环比赛。
2、比赛采用单循环赛,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按预赛阶段的竞赛办法。
第六条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得到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第七条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第九条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有关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十条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此项赛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第十一条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每支队伍赴赛区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食宿费90元;,超编人员交纳食宿费每人/天12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按中国足协有关规定,比赛监督、裁判长150元/人/天,裁判员100元/人/天执行)。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地址:
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邮编:
100061)。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做的金、银、铜奖章。
前八名的球队获得成绩证书。
(二)联赛每个赛区评选2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第十三条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电视转播权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管理,当地电视转播由承办赛区管理。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第十四条赛区报告
承办比赛会员协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U-17“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足球比赛
竞赛规程
第一条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0年11月19日-29日;
(二)比赛地点:
待定;
第二条参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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