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册 卷八 八十门广解缘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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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第四册卷八八十门广解缘起
成唯识论疏翼第四冊卷八八、十门广解缘起
【论文】
八?
一五○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
于中分四︰一、明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
初中分二︰一、总略为四,二、别出能所引生四支。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七[1]、能所[2]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3]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
论自有文,不假悬[4]解。
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论文】
八?
一五一 一、能引支:
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疏翼】
第一明能所引生中,第二别出能所引生。
于中分四︰一、能引支,二、所引支,三、能生支,四、所生支。
【述记?
卷四十八】
第一能引中:
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5]。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
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
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文】
八?
一五二 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疏翼】
第一能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于中有二︰一、正出无明行体,二、简非。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
先解无明故。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6]︰即见一处[7]、欲[8]、色[9]、有爱[10],及无明住地。
前四,烦恼障[11],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
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
《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12]。
此论下言:
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13]。
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
非善、不善,不能招生。
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
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14]。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15]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
于中复有助正发业。
为简助业[16],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
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
于中,以见修无明[17]中,何者正、助?
乃至何谛[18]、相应不共等分别?
《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19]。
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疏翼】
以上正出无明体,及行体讫。
【论文】
八?
一五三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简非。
【述记?
卷四十八】
此、简非也。
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20]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
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
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
由此即显︰设[21]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总、别,皆行支摄。
《缘起经》说:
圣者不造后有业故[22];《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23];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24]」摄。
故别报非也。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25]。
初发心以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
所以者何?
《缘起》下卷[26]说: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应由如理善心引发[27],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
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28]。
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
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
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
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
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
不尔,何故即彼经言:
诸圣有学不造新业[29]。
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30],能违背有。
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
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31]。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
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
《缘起》复云:
内法[32]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33]。
虽言感报,但别报因。
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
不尔,别报[34]有相例失[35]!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
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
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
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
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
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
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则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
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摄,但是有分熏习[36]所收。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一能引支讫。
【论文】
八?
一五四 二、所引支:
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
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二所引支。
于中亦二︰一、正出所引识等五体,二、别重料简。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
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
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
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
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37];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引发」者,释「所引」名。
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38],又简自性[39]。
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40],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文】
八?
一五五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疏翼】
第二所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于中有二︰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二、释妨难。
初中又二︰一、离五种别体,二、杂五种合体。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重料简也。
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
此有二︰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41]。
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42]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
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43]三名是[44]。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45]已料简讫[46]。
【论文】
八?
一五六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
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疏翼】
第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中,第二杂五种合体。
【述记?
卷四十八】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
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47]。
于中随胜,六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
或报主,识胜;识依起,胜[48]。
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
故余想等,不别立支。
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
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
一五七 《集论》说:
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释妨难。
于中有五︰一、会《集论》,二、《缘起经》,三、释伏难,四、会现行难,五、会同时难。
初中又二︰一、会识为能引,二、释识种何摄。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二、释妨难。
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49]能引,三、二[50]有异[51]?
《集论》说:
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
「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52]。
【论文】
八?
一五八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疏翼】
第一会《集论》中,第三释识种何摄。
【述记?
卷四十八】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53]。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一会《集论》讫。
【论文】
八?
一五九 经说:
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经》。
于中有二︰一、会识支通能所引,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二、会《缘起[54]经》。
问︰《集论》可尔。
《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55],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论文】
八?
一六○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疏翼】
第二会《缘起经》中,第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述记?
卷四十八】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经》上卷经云:
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56]?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
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57],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
彼经说为所生支摄。
约当生位,名为能生[58]。
二、境界受:
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
亦不违理。
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
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59]。
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60]。
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初胜法门经》讫。
【论文】
八?
一六一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
于中分二︰一、依主伴等四相异,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
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三、释伏难。
伏难如前[61]。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62]相异故,假说前后。
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
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
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
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63]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
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
此依实解。
【论文】
八?
一六二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疏翼】
第三释伏难中,第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述记?
卷四十八】
二、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或[64]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
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
此依分位,非实体也[65]。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讫。
【论文】
八?
一六三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四会现行难。
【述记?
卷四十八】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四、会现行难。
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66]、《对法》亦说现行[67],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
《缘起》上说︰世尊!
何缘名色等[68]种,于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
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
正与此同。
【论文】
八?
一六四 复由此说:
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五会同时难。
【述记?
卷四十八】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69]?
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
后爱等润,方生现行。
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
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70]。
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
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
必先有引,后有生故。
故说「引」先,「生」居[71]后也。
《缘起》上[72]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73],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74]。
或望此[75]所生果近远故[76]。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二所引支讫。
【论文】
八?
一六五 三、能生支:
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
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
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
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
总为初段。
【论文】
八?
一六六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疏翼】
第三能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于中有三︰一、牒前,二、正解润生之相,三、会诸论。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第二、重释。
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是牒前也。
此义意言︰如次前引[77]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
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78]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论文】
八?
一六七 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述记?
卷四十八】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79]。
又如《枢要》[80]。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81]五种,「转名为有」。
何以为「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
三恶趣果[82]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为[83]世俗苦。
不能了知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
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84]。
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
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知境[85]故起染受[86]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
如水润种,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
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
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87]。
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
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
由烦恼力,果即近生。
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
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88]。
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
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89]。
故下[90]二惑皆通发、润[91]。
【论文】
八?
一六八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三会诸论。
于中有二︰一、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三、会诸论。
如《瑜伽》第十说:
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92]。
彼下又云:
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93]。
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五种虽为[94]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
故第十[95]说名「胜分有」。
【论文】
八?
一六九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疏翼】
第三会诸论中,第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述记?
卷四十八】
〈本地〉第五[96]、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97],即唯五种,不说业支。
何故此中,亦说业有?
次、会此文。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
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98]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99]。
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讫。
【论文】
八?
一七○ 四、所生支:
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四所生支。
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八】
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
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100],此亦应尔。
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
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
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文】
八?
一七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疏翼】
第四所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述记?
卷四十八】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谓从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
「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
大乘灭相在过去故[101],由此正死名为死支[102]。
《缘起》亦云:
有五种生,谓[103]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104]、成长生等五位差别[105]。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106]。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107]。
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
如彼经广说。
《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108]。
此中「中有生支摄[109]」者,谓[110]爱润已,有果起故。
此依分位。
若说识[111]现行,当亦识所摄。
五十六中云:
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
如彼广解,于此无违[112]。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门讫。
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
一七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
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二释妨也。
【述记?
卷四十八】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
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
《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113],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114]支故。
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115]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
又生杂染[116]、是业、烦恼之所熏发[117];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118]。
《缘起》上卷云︰问:
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
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
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
即由无明胜故,「偏说」[119]。
问︰老死有果不?
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
此亦应说。
答︰有。
谓忧、悲、苦、恼。
《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120],名忧[121];发声啼哭,名悲[122];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123],名为忧[124];忧苦转多,名恼[125]。
新翻《大般若》[126]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127]。
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128]诸趣义。
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129]趣,故不说之。
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130]。
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
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131]。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
忧、悲,以谁为果?
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132]?
谓由[133]从[134]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135]此[136]。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有前后︰如受事即[137]生爱,惑[138]显无明支由[139]前老死生。
如受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140]?
答︰由无明自体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141]。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
如受生爱。
虽知发、润[142],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
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
惑等相例[143]。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144]因,故说前世十。
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
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145];未来老死,能生无明。
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
由此亦非有无穷失[146]。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147]。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148]。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
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
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
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
言缘起者,有为相故。
生、老,即生、异。
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
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
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149]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剎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
要依过去,方立灭相。
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
虽俱是假,依世不同。
然依灭相,以立死支[150],令生厌故。
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
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151]立;体,实有殊。
如触处死[152],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
岂以名「死」,体即灭相?
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153]。
《杂集论》[154]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
非于胎生身中[155],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156],是故各别立支。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何故三有为相中,生独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胁尊者曰︰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余无此能。
故于此事,不须征诘。
复有说者,诸法生时,生有作用,故独立支。
诸法灭时,老死无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
有余师说︰生令诸法相续增长,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不相续、不增长,故合立支。
或复有说︰生令诸法和合作用,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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