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路社区议事协商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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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路社区议事协商会制度
永新路社区议事协商会制度
坎门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决定、议事和监督作用。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其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其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社区党委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实行民主自治。
第二章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权力机构,实施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七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共建单位、团体按照民主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
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委员会、居民委会员成员,讨论决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的重要组织人事变动;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具有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工作目标;
2、密切联系社区居民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代表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
3、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各项活动,营造“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氛围;
4、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组织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其它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申请的,应当予以辞职并从本社区补选产生。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原因时,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提请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凡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在本社区具有权威和效力,任何社区组织成员不得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
第三章 社区居民代表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十四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协商、议事、监督职责,帮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十五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名。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六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小数服从多数。
第十七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请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有关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列席参加。
第十九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处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
1、决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
2、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3、拟定社区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主要工作任务;
4、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表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实行社区分小组负责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馈社情民意;
7、审议、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成员的临时变动;
8、处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应提请社区居民代大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四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其协商议事委员会监督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以下几项职能:
1、管理职能。
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社区党委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区特殊群体的社区福利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发展中介组织。
3、教育职能。
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帮教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和文明住户,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
受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居民委托,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部门反馈,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兼职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兼职副主任1名),委员2名,由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半年向社区协商议事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主动听取并征求代表意见,汇报下半年工作要点,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议;
2、社务公开制度。
设置专门的社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社区区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工作任务、全年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等项内容。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努力为社区提供各项服务,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每年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考评。
如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意率低于60%的,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对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5、分片管理制度。
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实现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区包干管理制,负责每个居民区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节 社区党委换届选举制度
社区党委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
(一)领导成员任职条件
1、党委书记:
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市场经济意识强,有能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经济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统揽全社区工作、顾全大局、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原则性强、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工作精力充沛。
2、副书记和党委委员:
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处事公正廉洁,社区居民威信高;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工作精力充沛。
(二)换届选举程序
1、社区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然后就开会大体时间及下届班子的设置名额向上级党委请示。
2、做好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写好工作报告,并广泛征求党员和各方面意见:
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就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及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向办事处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经办事处党委批复后,将选举会议内容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到会人数应超过本党委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五分之四;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方式进行。
4、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办事处党委批准,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节 党员代表选举制度
党员代表与党委同期换届,每届任期三年,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由党支部推选(正式党员),每个党支部推选3~4名代表候选人,然后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党员代表13名。
第三节 社区党组织建设制度
一、社区党委委员会议每半月举行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凡属社区党委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党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须报办事处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社区党委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
书记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二、社区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举行选举。
党员大会需要作出决议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选举结果须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三、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社区党支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
(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社区党员都要参加社区各项技术培训。
(三)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
评议实行党员评议和社区居民评议的“两票”制办法进行。
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四)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社区党委按照因事设岗、因人定岗的原则,结合党员的特长,根据自愿的原则,设置相应岗位,明确具体职责,充分发挥无职党员作用。
(五)党员联系户制度。
有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1到2户困难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外出必须向社区党委报告,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社区党委与外出党员保持每季一次以上的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情况,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七)社区党委根据任务形势的变化,按照上级党委的同意部署,不断加强社区基层党建工作。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推行党员推荐、社区居民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大会决定为主要内容的“三推一定”制度,把优秀分子推荐并确定为发展党员的培养对象。
注重在社区优秀青年、妇女、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务工经商人员、规模种养殖能手中发展党员。
对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加强教育培养,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要特别注意培养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二)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社区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五、积极推行党务公开。
社区党委要结合社区事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社区居民公开。
第四节 社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议案范围及事项大小,议事决策分以下四个层次进行:
党员大会。
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需要决定可随时召开。
内容:
传达贯彻党的政策、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研究制订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等;听取并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发展党员、党员奖惩、选举党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等。
党委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书记提议也可随时召开。
内容:
研究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讨论决定社区属有关干部的职务调整;讨论并做出社区居委会提交决定的事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大事。
社区“两委”联席会议。
经党委书记提议召开。
内容:
讨论和研究涉及本社区全局的有关工作和公共事务;通报本社区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其他需经“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员代表议事会议
1、职权范围
听取并审议社区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和决定本社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评议和监督社区党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否决和修改党委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提交社区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召开条件
党员代表议事会,一年不少于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议时,应召开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3、议事规则
党员代表议事前要根据社区党委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议事会上,每个与会党员代表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超过半数与会党员代表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党员代表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做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五节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增强社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二、评议标准:
按“三个代表”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党员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写出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党员在支部大会上汇报个人党性分析材料,由支部组织评议。
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上交党委。
党委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
四、结果运用。
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社区党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劝退,评为优秀的党员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并在党员大会上予以表扬。
第六节 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播放收看制度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以提高党员素质为目的,制订播放、收看制度;
二、党员干部集中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三、严格播放审查,播放有关党员教育、市场经济信息、社区实用技术等内容,不允许播放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健康的音像节目,严禁从事营业性播放;
四、充分利用网络组织社区居民收看,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
五、做好播放登记、讨论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掌握播放和收看情况。
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组织纪律,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公私分明,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现代化远程教育业务。
做到一专多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宣传和管理能力;
三、认真组织,抓好播放前通知、播放中秩序维护、播放后讨论和信息反馈三个细节,填写党员点名册,播放登记本、讨论记录本,信息反馈本。
四、按照操作要求使用设备,操作完毕要仔细整理好机件。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设备器材的添置和维修情况要及时予以登记造册,遇人员变动,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二、设备一般不得外借,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设备,特殊情况外借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精心保管维护设备,注意防盗、防潮、防高温和防砸,认真落实有关防范措施。
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
第七节 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社区党员外出时间不稳定,地点分散的特点,采用发放流动党员证,出具临时党员介绍信等方式与当地党组织挂钩。
二、建立“三项制度”。
建立外出党员登记卡制度,对外出流动党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便随时联系;建立季报卡制度,要求外出党员按季汇报思想、经营和其他情况,并进行登记,年终评比通报;建立党员活动制度,在外出党员便于集中的节日或特定日子,如清明节、中秋节和春节等确定为外出党员固定活动日。
三、灵活安排学习。
针对外出党员工作矛盾突出问题,由党支部通过分发学习资料、传真电报、联系信息等形式做好外出党员的教育,以外出党员自学为主,年终进行检查。
四、充分发挥作用。
积极引导和发挥外出党员素质高,致富本领较强,信息灵活的优势支持家乡建设。
五、严格民主评议。
党委(支部)要了解外出党员表现状况,采取“内外结合”,“双重评议”的办法,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评价。
第八节 社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
(二)社区党支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测评情况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并经常组织学习,半年考查一次;
(四)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查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办事处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查、考核。
二、预备党员的吸收程序:
(一)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二)党支部向社区党委报告发展对象情况;
(三)办事处党委组织办预审;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五)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
(六)办事处党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社区公开栏和社区网站上对其进行公示;
(七)办事处党委审批;
(八)组织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社区居民意见;
(三)支委会审查;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党委签署意见,报办事处党委审批;
(五)办事处党委安排公示;
(六)办事处党委审批。
第九节 党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1、党建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党员教育,管理和社区后备干部培养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
4、社区干部任免、考核、奖罚和党员评选表彰情况;
5、党委(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6、社区其他党务和重要事项;
7、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公开方式:
1、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党员大会,通报社区党务公开内容;
2、每三个月在党务公布栏、社区网站上公布一次近期社区党务;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3、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委在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后两天内,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张榜公布;
4、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委。
第十节 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管理与监督、激励、约束,实现社区管理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通过实施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明确和细化社区干部任期内的承诺目标和工作任务,激发社区干部主观能动性,增强社区干部为民办事、谋发展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推进农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水龙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工作绩效考核。
(1)绩效公示。
充分利用党务、社区事务、财务公开栏将党建工作、社区事务重大决定、财务收支等工作予以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2)工作实绩。
包括党建工作、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计生、信访、综治、“双违”、社区建设以及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2、内部管理工作。
(1)班子自身建设。
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考勤、纪律。
根据社区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以200分为基数,分为两个方面:
工作绩效考核(100),内部管理工作(100),两部分权重各占60%和40%。
凡在考核中发现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在该年度内有下列六种行为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①不服从组织管理,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②组织、参与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恶性事件的;③阻碍重点项目工程进展、造成损失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组织处理的;⑤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处理的;⑥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四、考核方式
对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采取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日常工作检查、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执行。
年终考核采取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民主测评(50%)、驻(联)社区干部和办事处科室负责人评议(50%)。
五、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班子及个人总结。
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就本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总结。
受文化程度条件限制无法提供书面总结的,可采取口头汇报的形式进行。
(二)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会议。
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向社区全体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联席会议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的民主测评。
(三)驻(联)社区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评议。
由驻(联)社区干部和办事处科室负责人对社区的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工作评议打分。
(四)等级评定。
社区党委根据考核汇总情况,集体研究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社区公布栏上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六、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分等级的方法进行,班子等级依次为优秀(75—90)、一般(60—75)、较差(60分以下);班子成员等级依次为优秀(90—100)、称职(75—90)、基本称职(60—75)、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七、结果运作
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考核的结果,作为奖励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社区规范化建设与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一)领导成员任职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意识强,能带领社区居民发展经济;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顾全大局,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比较丰富的农社区管理经验;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勤政廉洁、有奉献精神;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精力充沛。
2、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同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二)换届选举程序
1、成立选举机构。
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7~11名人作为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制订选举办法。
2、进行选民登记。
对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逐一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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