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认定及罚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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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认定及罚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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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认定及罚款标准
贵州宏和矿业有限公司
洒坪乡洒坪煤矿
三
违
认
定
及
处
罚
标
准
(讨论稿)
一、违章认定标准及危害
(一)采煤口违章认定标准(18条)
严重违章(9条)
1、无措施或不按措施用溜子、皮带运大料的
危害:
用溜子或皮带运大料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易顶倒支架或顶伤人员,造成事故。
2、超前支护连续二条悬臂梁没有支柱的
危害:
连续二条悬臂梁没有支柱,其悬梁不能支撑顶板压力,易发生冒顶事故。
3、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的
危害:
不执行先支后回,易发生冒顶事故。
4、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够的
危害:
一般工作面超前压力集中区在面前20m之内,若是超前支护不到位就会造成出口压垮,行人、通风受阻。
5、超前支护连续出现3棵失效支柱的
危害:
有失效支柱就有冒顶的危险,连续出现三棵支柱失效就会出现较大面积空顶,易造成冒顶事故。
6、空顶作业的
危害:
空顶作业就可能冒顶,易出现顶板事故。
7、顶板控制不力而在本区域工作的
危害:
顶板控制不力,易造成局部冒顶事故
8、运煤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固定的
危害:
机头、机尾不按规定固定,机头、机尾易撬起,发生事故。
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
一般违章(9条)
1、处理支架接顶时无人监护的
危害:
无人监护,支架工只顾操作,没有精力观察顶板等其它事项。
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跟机移架的
危害:
不及时缩小空顶距,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和面前因空顶时间长易造成冒顶。
3、工作面超前支护防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危害:
防倒措施不到位就会出现倒柱,可能会伤及人员。
4、超前支护支柱连续2棵初撑力不足的
危害:
初撑力不足就会造成顶板下沉,顶板易因压力大而破碎。
5、液压系统有3处漏液不及时处理的
危害:
有漏液就会使液压压力降低,达不到额定压力,造成支架初撑力不足。
6、工作面调整支架时无人监护的
危害:
无人监护,支架工只顾操作,没有精力观察顶板等其它事项。
7、拉架时站位不当的
危害:
易造成意外伤害
8、超前支护段足顶不实的
危害:
足顶不实,不接顶就不能支护顶板,可出现旷顶。
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二)掘进口“三违”标准(45条)
严重违章(24条)
1、没有作业规程及措施而开工的
危害:
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盲目施工易发生顶板、机械、通风、瓦斯及人身事故等。
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危害:
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当顶板来压或遇地质构造时,会出现大的冒顶事故。
3、不按作业规程措施打设锚杆、锚索的
危害:
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当顶板来压或遇地质构造时,会出现大的冒顶事故。
4、摘挂点不设躲避所的,上下山松拉车时不进躲避所的
危害:
①摘挂点不设躲避所时,跑车后摘挂人员无处躲身将会造成人身事故。
②上、下山松拉车时,作业人员不进躲避所,跑车后将会造成人身事故。
5、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不使用的(不设置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不使用追究操作者责任)
危害:
①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跑车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事故。
②不使用安全设施松拉车时,跑车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事故。
6、空顶作业的
危害:
空顶作业就可能冒顶,易出现顶板事故。
7、不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的
危害:
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8、不采取降尘措施而打干眼的
危害:
易造成矿尘,危害人身健康;煤尘堆积可引发煤尘爆炸。
9、在耙装机耙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或开机时有人行走的
危害:
在耙斗行程内有人开机作业时,易造成耙斗弹跳伤人或操作失误而伤人。
10、移动耙装机时带电牵引的
危害:
易造成跑机伤人或操作失误而伤人。
11、开动综掘机前不发警报的
危害:
易造成司机误操作伤人。
12、综掘机停机后切割头不使用防护罩或不落地的
危害:
易造成因人员误操作不当伤人或施工人员进入迎头工作时撞到切割伤人;切割不落地时,易造成因人员误操伤人或切割与综掘机长时受力。
13、综掘机停机、停止工作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危害:
易造成因人员误操作伤人
14、综掘机铲板前方有人,而开机截割作业的。
危害:
易造成人员伤害。
15、小绞车运输时不使用保安绳的
危害:
不使用保安绳,若滑头一旦跳销子,就不能拉住下滑的矿车,易发生跑车伤人事故。
16、摘挂钩地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的
危害:
不能有效的保证安全提升运输,会造成运输事故。
17、小绞车司机、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司机不听信号开、停的
危害:
易造成有人工作时,开车(机)伤人。
18、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危害:
易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19、小绞车固定不牢而使用的
危害:
易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20、小绞车绳及保安绳断丝、起刺及锈蚀超过规定而使用的
危害:
易造成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21、炮掘迎头新开门口不采取措施保护风筒、电缆、设备、管路的
危害:
放炮后易打坏风筒、电缆、设备、管路,造成事故。
22、贯通前,不按措施要求维护透点顶帮安全和保护电缆、设备、管路的
危害:
易发生冒顶事故或损坏风筒、电缆、设备、管路,造成事故。
23、打探放水孔弄虚作假的
24、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
一般违章(21条)
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进行传达学习、考试或考试及补考不及格而安排下井的
危害:
易造成盲目施工,可能会造成事故。
2、迎头未配备前探支护或不正常使用的
危害:
前探支护属临时支护。
不支设临时支护,可能会造成顶板事故。
3、前探梁严重弯曲变形而使用的
危害:
前探支护属临时支护,弯曲变形后,前探梁受力会加剧变形下沉,起不到支撑作用,可能造成顶板事故。
4、前探梁缺环、加固不牢及背顶不实的
危害:
前探支护属临时支护,加固不牢、起不到临时支撑作用,可能造成顶板事故。
5、连续3条顶板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
危害:
锚杆角度小时,锚入巷道的岩层小,会造成锚杆的受力不均匀,破坏巷道原岩体的内应力结构,局部地点受力而破坏锚杆的支撑力,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6、迎头3m内有3个锚牌松动而继续工作的
危害:
锚杆锚牌松动时,相当于巷道的支护不起作用,属空顶作业。
还会造成锚杆的受力不均匀,破坏巷道原岩体的内应力结构,局部地点受力而破坏锚杆的支撑力,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7、两台风钻上下平行作业的
危害:
可能会造成打眼时断钎伤人事故。
8、不采用潮料喷浆的
危害:
会造成粉尘和矿尘堆积。
9、迎头不正常执行锚杆拉力检测或拉力器不起作用的
危害:
检测锚杆拉力实验,是锚杆对巷道顶板支撑力的检测,如果不正常执行锚杆拉力检测,就不能保证锚杆拉力达到规定值。
锚杆拉力小于设计支撑力时,能破坏巷道原顶板的内应力结构,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10、现场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而施工的
危害:
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盲目施工,支护参数不合理,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11、迎头3m内顶板或巷道帮连续3条锚杆失效的
危害:
迎头3m内是施工作业区,锚杆失效后,会造成锚杆的受力不均匀,破坏巷道原岩体的内应力结构,局部地点受力而破坏锚杆的支撑力,易造成顶板事故或埋下大的事故隐患。
12、小绞车使用前不按规定检查的
危害:
不按规定检查就盲目开车,易造成跑车、断绳、失爆、等隐患或事故。
14、上下山掘进期间,耙装机不按规定固定的。
危害:
易造成跑机伤人事故。
15、刮板运输机头、尾不按规定固定的
危害:
可能因机头、尾翘起造成伤人事故。
16、小绞车严重不排绳(严重缠偏)而使用的
危害:
严重不排绳可能会造成伤绳或断绳事故。
17、耙装机卡轨器松动的
危害:
易造成跑机伤人事故。
18、耙装机无挡矸栏或无防绳栏而使用的
危害:
易造成耙斗弹出机槽外伤人或矸石滚动伤人。
19、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
危害:
扒装机司机目视不清,易造成人身事故。
20、迎头不按规定使用远程水幕的
危害:
易造成矿尘,危害人身健康;煤尘易发煤尘爆炸,会出现大的事故和人身事故。
21、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三)机电口违章标准(42条)
严重违章(19条)
1、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危害:
带电检修设备可导致设备误运转,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2、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危害:
可因拉脱电源线使设备外壳带电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在井下拆开矿灯的
危害:
可因矿灯短路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9、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
危害:
因电器设备失爆而产生电火花可引发火灾、瓦斯爆炸事故。
10、熔体使用非熔体材质代替的
危害:
因过流保护失效,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电器火灾或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11、风电闭锁不安设或不起作用的
危害:
一旦停风造成瓦斯浓度升高,可因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开机时睡觉的
危害:
一旦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停车,可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
17、皮带机未安设防滑、堆煤、防跑偏等保护或不起作用的
危害:
防滑、堆煤保护不起作用可造成皮带因摩擦易发生皮带火灾事故。
防跑偏保护不起作用可造成皮带出架易伤及人员事故。
18、主排水泵房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危害:
因水泵不能及时开启可造成淹泵房重大排水机电事故,易危及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
1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
一般违章(18条)
1、外露带电体或转动部位无护罩的
危害:
可造成人身触电或人身伤害事故。
2、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不按期检验的
危害:
因防爆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性能造成电气设备失爆,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3、井下高低压电气控制设备保护不全或不灵敏的
危害:
可因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设备损坏、人身触电事故或设备失爆而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4、矿灯失爆发放的
危害:
在井下使用失爆的矿灯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5、电气信号声光不齐全的
危害:
可能造成运输事故。
6、不按规定设置接地极、接地线的
危害:
一旦设备漏电,造成外壳带电易导致人身触电事故。
7、电气设备外壳与局部接地极连接不合格的
危害:
一旦电气设备漏电造成外壳带电易导致人身触电事故。
8、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无工作票的
危害:
造成工作无责任人、无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无安
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9、不执行局扇供电管理规定的
危害:
可造成停风事故。
10、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试验及填写记录的
危害:
可因保护装置失效造成机电事故。
11、各类司机在工作期间脱岗的
危害: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停车而造成事故。
12、设备带病运转的
危害:
可引发机电事故。
13、工作面(或掘进巷道)内有2台以上电气设备未上台、上架,设备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危害:
电气设备未上台、上架可造成电气设备被水淹、被煤炭埋而损坏,引发机电事故。
小电未集中上板造成操作不便导致误操作。
设备安全间隙不足可造成设备被撞。
14、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危害:
当操作手柄绝缘损坏时,可造成触电事故。
15、停电影响局扇、不办理停电申请书的
危害:
无申请书造成措施不完备而导致停风事故。
16、设备有故障不及时检查处理的
危害:
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可能会造成机械事故。
17、绞车副司机监护不到位的
危害:
不能起到监督作用
18、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四)运输口“三违”标准(37条)
严重违章(19条)
1、斜巷行车时行人、作业的
危害:
车辆运行时或若发生矿车跳销、断绳、掉道、跑车等事故时,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
危害:
超挂车辆,造成提升负荷超限或矿车到斜巷顶车场摘挂位置时,超挂的车辆还提不到安全位置,而造成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3、斜巷吊车卸料期间在下方危险区行人、工作、停留的
危害:
在斜巷吊车卸料时人员在下方,若物料向下滑落,可能伤及人员。
4、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失修或不起作用时仍继续提升的
危害:
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易造成事故。
5、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
危害:
因连接装置达不到规定的抗拉、牵引强度,可能会造成连接装置断裂,造成跑车事故。
6、提前打开档车设施的。
危害:
因车辆随时有滑行现象,提前打开挡车设施,会造成车辆加速、无法控制,造成事故。
7、误操作拉断绞车钢丝绳的。
危害:
误操作拉断钢丝绳会造成斜巷跑车事故,造成斜巷设施损坏,影响人身安全。
8、斜巷运行时扒车、跳车、蹬钩的
危害:
在车辆运行时,因车速快,人员可能会从车上摔下或跳车时摔倒,可能造成人身事故。
9、电瓶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危害:
人员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在行驶中,可能会摔出车外;在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可能会挤伤,造成事故。
10、电瓶车车闸不起作用而开车的
危害:
车闸不起作用开车时,一旦发现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刹车距离刹住车,易造成事故。
11、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起吊重物的
危害:
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不能保证起吊重物的提升安全,可能造成事故。
12、无措施运送超宽、超高、超重、超长物料的
危害:
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的物料在运行中,可能因安全间隙不够等原因,造成车辆碰撞巷道、掉道,造成运输事故。
13、松拉大料、支架等,摘挂工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而松车的
危害:
松车时不认真检查,就不能及时发现环、销插不到位等问题,会在松车时,易出现断环和跳销,造成斜巷跑车事故。
14、推车时放飞车的
危害:
放飞车会因车速过快和失去控制,造成车辆掉道,撞坏设备、支护、人员等,引发事故。
15、推车时蹬车滑行的
危害:
车辆掉道会把蹬车人摔下,会造成人员伤害。
16、小绞车司机吊车脱岗的
危害:
不能对小绞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因震动等因素造成闸松跑车事故。
17、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危害:
不能有效的保证安全提升运输,会造成运输事故。
18、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
危害:
可能会因误操作而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
1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
一般违章(18条)
1、电瓶车司机开车前不发信号、不按信号指令开车的
危害:
开车前不发信号,不能对周围人员发出警示,一旦贸然开车,可能会造成事故。
2、电瓶车无照明、红尾灯开车的
危害:
无照明开车,看不清前方情况,会造成事故;无红尾灯,会造成追尾撞车事故
3、电机车过门口、拐弯、人员密集处或视线不清时不发信号的
危害:
可能对巷道内行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伤害事故。
4、电瓶车司机超速开车的
危害:
超速运行,可能会掉道,造成运输事故。
5、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的。
(车场调车或处理事故除外)
危害:
因看不清前方情况,可能会造成矿车掉道、人员伤害、撞坏设备等事故。
6、在电机车上搬道岔和挤道岔,强行通过的,(特殊地段弹簧岔子除外)
7、危害:
在电机车上搬道岔和挤道岔强行通过时,可能会造成电机车司机挤伤手臂等事故。
7、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
危害:
可能对巷道内行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伤害事故。
8、平巷一人推2个矿车的
危害:
前一个矿车易失控,而造成事故。
9、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够10m的或推车不走道心的
危害:
两车间距不够10m,可因后车车速逐渐加快,易撞前车,造成前推车人伤害。
推车不走道心,车辆下辙和歪道会挤伤和压伤推车人员。
10、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
危害:
违反摘挂操作顺序,属于误操作行为,可能会造成运输事故。
11、斜巷声光报警装置失效而继续开车或摘挂的
危害:
因报警装置失效不起作用,可能会造成人员误入巷道内,造成事故。
12、安全设施使用不到位的
危害:
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可能会造成事故。
13、挡车棍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工作的
危害:
不能有效地挡住矿车,可能会造成跑车事故。
14、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
危害:
会造成跑车事故。
15、在正常使用的轨道上行走或休息的(需要横过铁路的例外)
危害:
因在轨道上拥车或过电机车时,人在轨道上行走或休息会造成人员伤害。
16、行人与机车抢行的,有人行道走轨道的。
危害:
行人与机车抢行、有人行道走轨道的,可能会与电机车发生相撞事故。
17、转载机、皮带机、溜子不设过桥或不走过桥的
危害:
行人不走过桥,可能会被转载机、皮带机、溜子拉倒,造成事故。
18、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五)通防口违章标准(60条)
严重违章(42条)
1、瓦检员不现场交接班的
危害:
瓦斯员不在现场,瓦斯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处理,易造成事故。
2、瓦检员携带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的
危害:
不能正常检测瓦斯浓度,一旦瓦斯超限易发生事故。
3、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危害:
一旦瓦斯超限,不能及时查出,易发生事故。
4、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危害:
不能及时有效的监控瓦斯变化情况,一旦瓦斯超限不能及时查出,进行处理,易造成事故。
5、同时打开二道风门的
危害:
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不能保证风量风流按规定流动,可能造成瓦斯积聚。
6、随意拆开风筒的
危害:
造成迎头无风、瓦斯积聚,易引发事故。
7、损坏通风设施的
危害:
损坏通防设施,致使通防设施失去作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威胁矿井安全。
8、长时间支起风门不关的
危害:
形成单道风门,易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威胁矿井安全。
9、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危害:
人为造成瓦斯超限,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瓦斯事故。
10、瓦斯超限作业的
危害:
瓦斯超限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一旦产生火花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1、不执行瓦斯管理措施的
危害:
不执行瓦斯管理措施,强行组织生产,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积聚,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1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危害:
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不能正常检测瓦斯浓度,可能因放炮造成瓦斯事故。
13、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
危害:
可能造成迎头供风量不足,不能有效冲淡和排除瓦斯及矿尘。
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积聚,易造成瓦斯事故。
14、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影响迎头风量的
危害:
造成迎头无风或微风,易造成瓦斯积聚。
15、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
危害:
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冲淡和排除瓦斯及矿尘,易造成瓦斯积聚。
16、风水管、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严重,影响迎头风量的
危害:
造成迎头供风量不足,不能有效冲淡和排除瓦斯及矿尘,易造成瓦斯积聚。
17、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危害:
恶化迎头工作环境,可能造成迎头瓦斯浓度增加。
18、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
危害:
易造成人员窒息,易引发事故。
19、放炮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的
危害:
可能会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20、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
危害:
放炮拉线距离不够,可能会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21、裸露爆破的
危害:
因不封盖或封盖不严,炸药雷管爆炸后,产生的高温火源,能够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
22、炮眼封泥长度不够的
危害:
不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爆炸后,产生的高温火源,能够直接与外界的瓦斯煤尘接触,而引起爆炸,造成事故。
23、炸药、雷管不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乱扔、乱放的
危害:
不分别存放容易引起雷管引爆炸药;乱扔乱放易造成炸药、雷管丢失,流入社会,产生严重后果。
24、监测系统甲烷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的
危害:
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不能起到为矿井安全站岗、把关的作用,失去甲烷断电仪的功能,瓦斯超限不能断电,威胁矿井安全。
25、井下拆卸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
危害:
使仪器不能起到为矿井安全站岗、把关的作用,失去监测功能,不能正常监测,瓦斯超限不能报警或断电,威胁矿井安全。
26、不按规定测风,调风无措施的
危害:
不能及时掌握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调风无措施可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发事故。
27、不按规定封闭独头盲巷的
危害:
封闭不及时,人员误入,易发生窒息事故。
28、携带点火物品和烟草下井的
危害:
易造成火灾,在瓦斯超限的地点还可能造成瓦斯爆炸。
29、井下无措施烧焊的
危害:
无措施烧焊,安全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火灾,还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30、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两闭锁”装置或装置失去作用的
危害:
不能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能保证瓦斯超限、局扇停风时断电。
31、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脚线而爆破的
危害:
易造成爆炸品丢失,可能会造成放炮事故。
3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通风机的
危害:
造成“一风吹”,一旦瓦斯高易造成事故。
33、装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而充填的
危害:
放炮后产生明火,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4、瓦斯报警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危害:
致使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5、未经批准随意将通风专线停电的
危害:
造成迎头停电停风,易引起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36、不带自救器下井的
危害:
当井下发生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时,失去自救条件,可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37、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
危害:
易引发事故。
38、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
危害:
产生火花,易引起瓦斯爆炸。
39、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
危害:
易引发煤尘爆炸。
40、瓦斯抽放钻孔弄虚作假的
41、不执行防突措施的
42、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严重违章的
一般违章(19条)
1、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三签字”、“三对口”制度的
危害:
不能及时掌握瓦斯变化动态。
2、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
危害:
不能正确反映瓦斯情况。
3、局部通风机未执行挂牌管理的
危害:
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4、局部通风机牌板不全或数字不准确的
危害:
不能反映正常情况。
5、瓦斯监测传感器无电而组织生产的
危害:
起不到站岗把关作用。
6、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
危害:
不能及时掌握现场瓦斯情况。
7、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
危害:
不能正确反映瓦斯变化情况。
8、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危害:
使仪器仪表失效,不能发挥安全把关作用。
9、爆破工火工品领用手册中领用、退回数字不相符的
危害:
易造成火药流失,危害社会。
10、爆破工与运送火药人员不一起行走的
危害:
对爆破材料失去监控。
11、爆破母线有明线接头的
危害:
可能产生火花。
12、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就位的
危害:
不能有效降尘。
13、掘进工作面扒装前不洒水的
危害:
易产生粉尘。
14、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
危害:
不能有效降尘。
15、喷雾装置不就位、不喷雾、不正常使用的
危害:
不能有效降尘。
16、不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的。
危害:
不能有效减少事故范围程度。
17、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前后5米的。
危害:
影响通防设施质量标准。
18、各类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的
19、违反规程、规定、制度等,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
(六)综合类违章标准
严重违章(4条)
1、未经培训上岗的。
危害: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能掌握所需安全生产知识,不能按规程规定的操作程序、工作,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危害: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容易造成混岗作业不能保证安全操作,易导致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
3、喝酒下井的。
危害:
人员喝酒后,造成神志不清、思维混乱,下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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