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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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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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说明书)
题目: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姓名:
、、、
编号:
、、、技术学院
年月日
、、、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姓名、、、
专业汽车运用技术
任务下达日期年月日
设计(论文)开始日期年月日
设计(论文)完成日期年月日
A·编制设计
B·设计专题(毕业论文)
指导教师、、、
系(部)主任、、、
年月日
、、、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记录
机械工程系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生、、、于年月日
进行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设计题目: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专题(论文)题目:
指导老师:
、、、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定,给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答辩委员会人,出席人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答辩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答辩委员会委员:
,,,
,,,
、、、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第页
共页
学生姓名:
、、、专业汽车运用技术年级2009级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评阅人:
指导教师:
(签字)年月日
成绩:
系(科)主任:
(签字)年月日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评语:
摘 要
在现今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中,“保险”贯穿于各个领域中,它基于法律的基础更加完善和丰富。
损失补偿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在汽车保险理赔中它既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同时也是在理赔应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汽车保险实务中,曾经存在的最大纠纷之一就是围绕着损失补偿原则展开的。
即在机动车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是应当按出险前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醒赔偿还是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从而产生了争议。
试图从相关法律条例及损失补偿原则的深刻内涵来解释损失补偿原则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
汽车,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理赔
ABSTRACT
Inthecurrentrapideconomicdevelopmentofsociety,"insurance"throughouteachfieldof,itisbasedonthefoundationofthelawmoreperfectandrich.Losscompensationisoneoftheimportantprinciples,incarinsuranceclaims,itnotonlyembodiesthebasicfunctionsoftheinsuranceandrole,andalsoinclaimsapplicationmustabidebythebasicprinciples.Incarinsurance,onceexistedinpracticethebiggestdisputeisoneofaroundlosscompensationprincipleofopen.Thatis,inthecaseoflossallmotorvehiclesshallbeorgetoutofdangerisinbeforetheactualvalueofthevehicleupcompensationoraccordingtotheamountofinsurancecompensation,thusdispute.Fromtherelevantlawregulationsandtryingtolosscompensationprincipletoexplaintheprofoundconnotationoflosscompensationprincipleincarinsuranceclaimsinthepracticalapplication.
Keywords:
car,insurance,losscompensationprinciple,managecompensate
第1章保险的基本理论
俗话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人们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疾病、偷盗、战乱、人身意外伤亡等。
危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普遍的客观存在。
保险离不开危险,危险的存在是人们进行保险的前提条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危险和风险视作同义词,“危险又称风险”的提法也常见于有关的保险著作中,这种提法是有误的。
实际上,危险与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1危险的概念与特征
1.危险的概念
危险是指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即在特定期间,特定客观情况下,导致损失的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损失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
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危险的不确定性;其二是危险事件的发生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是发生损失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后果是发生损失,是产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
保险中的危险损失是未来的,不是过去的或现在已经存在的损失。
损失的程度有大有小,但损失是否发生,在何时发生、何地发生,损失程度的大小和由谁来承担这种损失都是不确定的。
2.危险的特征
普遍性:
危险是普遍存在的
客观性:
危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转化性:
危险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规律性:
危险的发生和后果是有一定规律的
(1)危险是普遍的客观存在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不论何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能面临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疾病、偷盗、战乱、人身意外伤亡等各种各样的危险,危险是普遍的客观存在。
(2)危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危险是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
例如,自然界自身运动本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本无危险可言,然而,当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时即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才对人类构成威胁,成为一种危险。
(3)危险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危险的发生,后果的程度,可以随着条件的改变、人们认识的深入、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的改变,人们面临的某些危险可能消失,而随之新的危险又可能产生。
例如,人类使用油灯照明时,面临着打翻油灯而引发火灾的危险,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照明由电灯代替了油灯,这种危险不存在了,但是又产生了电给人类带来的新的危险,触电身亡、因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因此,危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4)危险的发生和后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危险虽然是一种普遍的客观存在,发生损失及其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它可以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找出其产生的规律,并据以测定种种危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及其波动性。
海因里希通过对工业意外事故的研究发现了工业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关系。
总之,在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危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给人们造成严重威胁,人们就必然产生对危险进行识别、防范和控制的愿望,也就是要求对危险进行管理。
危险的这些特征,不仅决定了危险是保险的前提和根源,而且成为危险管理和为转移危险损失而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的客观依据。
1.2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1.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
保险不是对所有的风险进行承保,存在收益性的投机风险一般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下面从损失的不确定性对风险进行概述。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的存在与客观环境及一定的时空条件有关,并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开展而存在,没有人类的活动,也就不存在风险。
2.风险的组成要素
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如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辆制动系统有故障等是导致车祸的原因。
根据风险的性质,风险因素的分类如下所示。
物质风险因素:
物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如汽车的超速行驶、地壳的异常变化、恶劣的气候、疾病传染、环境污染等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如欺诈、纵火、贪污、盗窃等。
心理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
例如,酒后驾车、驾驶有故障车辆、企业或个人投保财产保险后放松对财物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
风险事故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风险的发生。
如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其中,刹车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人员伤亡是损失。
如果仅有刹车系统失灵,而未导致车祸,则不会导致人员伤亡。
对于某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事故。
而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它便成为风险因素。
如下冰雹使得路滑而造成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若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这一定义是狭义损失的定义。
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为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观念;二为经济价值的观念,即经济损失必须以货币来衡量,二者缺一不可。
如有人因病使其智力下降,虽然符合第一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能把智力下降定为损失。
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精神上的耗损,又包括物质上的损失。
例如记忆力减退、时间的耗费、车辆的折旧和报废等属于广义的损失,不能作为风险管理中所涉及的损失,因为它们是必然发生的或是计划安排的。
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直接的、实质的损失;后者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简单表述如下所示:
图1-1风险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3.风险的特点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地震、台风、洪水、瘟疫、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这是因为无论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社会发展的规律,都是由事物的内部因素所决定,由超出人们主观意识所存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
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自从人类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疾病、伤害、战争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化,又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在当今社会,个人则面临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则面临着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总之,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处不存在某一风险。
发生的偶然性:
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具体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
风险也可认为是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事故的随机性主要表现为:
风险事故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发生的后果不确定
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而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其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运用统计学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其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风险的规律性。
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幅度,并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风险的可变性:
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这种转化包括:
(1)风险量的变化。
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某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降低其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
(2)某些风险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被消除。
(3)新的风险产生
4.风险的分类
风险的分类方法有很多,这里介绍几种与风险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分类方法。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如下)
财产风险:
是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如房屋有遭受火灾、地震的风险,机动车有发生车祸的风险,财产价值因经济因素有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
是指因生、老、病、死、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例如因为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由于疾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导致个人、家庭经济收入减少,造成经济困难。
生、老、病、死虽然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在何时发生并不确定,一旦发生,将给其本人或家属在精神和经济生活上造成困难。
责任风险:
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的风险。
例如,汽车撞伤了行人,如果属于驾驶员的过失,那么按照法律责任规定,就须对受害人或家属给付赔偿金。
又如,根据合同、法律规定,雇主对其雇员在从事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所承担的经济给付责任。
信用风险:
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如下)
纯粹风险:
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交通事故只有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而决不会有利益可得。
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事故等都可能导致巨大损害。
但是,这种灾害事故何时发生,损害后果多大,往往无法事先确定,于是,它就成为保险的主要对象。
人们通常所称的“危险”,也就是指这种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害,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3种:
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例如,有价证券,证券价格的下跌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证券价格不变无损失,但是证券价格的上涨却可使投资者获得利益。
还如赌博、市场风险等,这种风险都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可以促使某些人为了获利而甘冒这种损失的风险。
在保险业务中,投机风险一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的。
收益风险:
是指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风险,例如接受教育可使人终身受益,但教育对受教育的得益程度是无法进行精确计算的,而且,这也与不同的个人因素、客观条件和机遇有密切关系。
对不同的个人来说,虽然付出的代价是相同的,但其收益可能是大相径庭的,这也可以说是一种风险,有人称之为收益风险,这种风险当然也不能成为保险的对象。
(3)按损失的原因分类(如下)
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社会风险:
是由于个人行为反常或不可预测的团体的过失、疏忽、侥幸、恶意等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害风险。
如盗窃、抢劫、罢工、暴动等。
经济风险:
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有关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的风险等。
如市场预期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所致经济损失的风险等。
技术风险:
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
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噪声等风险。
政治风险:
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
法律风险:
是指由于颁布新的法律和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如下)
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
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例如,盗窃、火灾等都属于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
是指其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
基本风险的起因及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
例如,与社会或政治有关的风险,与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都属于基本风险。
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的界限,对某些风险来说,会因时代背景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有所不同。
如失业,过去被认为是特定风险,而现在认为是基本风险。
1.3保险的概念、要素与分类
1.保险的概念
保险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保险包括由社会保障部门所提供的社会保险,比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专业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所提供的商业保险,这也是本章所讨论的主要内容。
狭义的保险主要是指商业保险,它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比如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的要素
(1)必须以存在的不确定的风险为前提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即可保风险。
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就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②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风险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③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风险为大量标的所拥有,是可保风险的一个基本条件。
它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也大体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
④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风险的发生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而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
⑤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
⑥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保险经营中,要求制订出准确的费率,而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①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②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合理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订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订要遵循公平合理,保证保障,稳定灵活,促进防损的基本原则。
保险费率的厘订还应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4)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基础是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与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
①保险基金的意义
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
保险基金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
保险基金是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
②保险基金的构成
保险基金由开业资金和保险费两部分构成。
开业资金是保险企业开业之初所需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人的保险经济保障而交付的费用,是构成保险基金的主要部分。
③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
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准备金而言,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
(5)签订保险合同
①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经济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
②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为了获得保险保障,投保人要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就是以承担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为前提的。
这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保险的分类
(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
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
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3)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
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
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
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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