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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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及相关活动,端正学风、活跃学术科研氛围,激发潜能、塑造创先争优风貌,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在奖励评审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及评审条件
第四条根据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设立学习标兵、学术科研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标兵、勤勉奖、励志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党员、特别贡献奖等奖项。
第五条各奖项评审条件如下:
1.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习标兵”
(1)评选对象为学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2)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位列前15%。
(3)在全国、省市级、学校、学院等各级别征文活动中获得奖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行为规范。
无作弊违纪行为。
2.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术科研标兵”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不含)。
(2)申报者在上一学年(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全国各地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论文、调查报告;在校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征文活动中获奖;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或院级的学术竞赛活动(例如数学建模、统计建模等),并获得奖励;主持院级及以上级别课题;在学院认可的大型学术活动中,撰写论文并作为代表发言;取得了其他学院认可的学术科研成果。
(发表单位)。
(2)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或院级的学术竞赛活动(例如:
数学建模、统计建模等),并获得奖励。
(3)在发表论文、获得奖励、申报课题时,原则上应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原则上不承认文章、论文等学术成果发表接收函。
3.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为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级校园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包括干事)。
(2)思想积极上进,自觉接受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
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在同学中间有较高的威信,能发挥带动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无私心私利,无不良管理作风习气,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3)履职学生干部职务在一学年以上。
(4)在职期间负责组织或主要参与过有影响的大型活动,或有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活动。
4.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不含)。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被评为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B.在各级别社会实践创业等比赛获奖者优秀作品者。
C.各级别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D.建立、维持学院社会实践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E.提交真实、有质量的社会实践、实习报告者。
(3)申报成果有效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5.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勤勉奖”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不含)。
(2)学习刻苦,富有钻研精神,学习成绩较之上一学年有较大进步。
(3)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行为规范,无作弊违纪行为。
6.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励志奖”
(1)评选对象原则上只针对学院上一学年确认的家庭贫困学生。
(2)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位列班级排名前40%。
(3)思想积极,乐观好学,主动参加参与校院活动,并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员”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不含)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2)政治素养较高,能够以积极正确的心态看待社会现象,并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3)能够主动参与学院党团事务工作,并为学校、学院党团工作作出贡献,并在同学中间拥有良好声誉。
8.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文体标兵”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本科生与研究生不含)。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参与一个或多个文体项目的训练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4)在各级别赛事中积极参与并获得较好成绩。
9.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特别贡献奖”
(1)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新入学一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年级不含)。
(2)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为学院争得重大荣誉作出突出贡献。
(4)各方面表现均较突出。
第三章奖励方式及评审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评审公正有序进行,学院设立统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院其他行政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
第七条各种奖励获奖人数由评审工作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八条学院对拟奖励表彰同学名单进行公示,充分广泛地接纳各方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奖励方式为会议表彰、颁发奖状证书、物质奖励及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中所列奖励评审每学年一次,如有例外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习标兵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绩点/加权平均分
绩点/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
综合测
评成绩
综测成绩班级排名
主
要
事
迹
注:
1、09级及以上年级填写绩点,10级及以下年级填写加权平均分。
2、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二: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术科研标兵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绩点/加权平均分
绩点/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
综合测
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
主
要
事
迹
注:
1、09级及以上年级填写绩点,10级及以下年级填写加权平均分。
2、本项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三: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曾任职务
现任职务
主
要
事
迹
注:
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四: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文体标兵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主
要
事
迹
注:
1、本项申请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五: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勤勉奖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上学年绩点/平均分与班级排名
本学年绩点/平均分与班级排名
上学年综测评成绩与班级排名
本学年综测成绩与班级排名
主
要
事
迹
注:
1、09级及以上年级填写绩点,10级及以下年级填写加权平均分。
2、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六: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励志奖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绩点/加权平均分
绩点/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
综合测
评成绩
综测成绩班级排名
主
要
事
迹
注:
1、09级及以上年级填写绩点,10级及以下年级填写加权平均分。
2、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七: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绩点/加权平均分
绩点/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
综合测
评成绩
综测成绩班级排名
主
要
事
迹
注:
1、09级及以上年级填写绩点,10级及以下年级填写加权平均分。
2、本项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八: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所在支部
入党日期
主
要
事
迹
注:
主要事迹可附页。
附件九: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特别贡献奖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主
要
事
迹
注:
主要事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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