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演讲稿社保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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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演讲稿社保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五)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镇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政策。
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总支、局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等制度;负责单位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执法进行监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违纪案件,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并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管理计划及管理指导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审批、指导、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做好全县就业创业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相关工作;承办就业创业有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联系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社系统(包括镇办人社所)内网(业务专网)、外网(互联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两网畅通;负责系统视屏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及办理社保卡发放、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及管理;指导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精准扶贫工作。
(五)人事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办及综合调研,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法》实施和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承办提请县政府任免和聘任人员的手续及考核工作;承办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全县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所需人员的抽调工作;承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的审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考核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审查上报、核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及验印工作。
负责全县职改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设置上报和实施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报名、证书办理、等级聘用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
负责贯彻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标准;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县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公务交通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全县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镇办工作人员津贴;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
负责宣传贯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协调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及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单位职工正常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审批,及因病、特殊工种和职业病提前退休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工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调查、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各种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镇(办)社保工作站的社保业务工作。
(九)调解仲裁与奖惩股(信访室)
联系协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贯彻落实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人事劳动争议的政策咨询,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政府和市、县政府名义奖励人选,承办各种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监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十)财务室
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县内就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就业资金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机关办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年度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日常账务处理、配合省市县审计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共计23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一)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把稳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
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5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转移就业5.3万人,创收入8亿元,全力保持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加强就业见习工作,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筹推进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
继续推进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
加快锦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作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00万元,助力创业企业发展,强化创业服务,完成创业培训300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创佳绩。
(四)加大就业培训工作力度。
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
创新培训形式,精准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完成就业培训1600人。
(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贯彻实施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
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及创业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配套措施,加强失业风险防控。
二、深化社会保险改革
(六)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配合做好国家考核验收工作。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待遇工作。
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
(七)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
落实中、省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八)稳步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中、省、市部署,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
适度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九)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骗保行为。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省级归集,规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
(十)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新经济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移交等工作。
加快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编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十一)加大人才政策落实力度。
落实人才机制改革政策,突出高精尖导向,强化人才保障,构建人才梯队。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优势作用。
(十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严格依据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继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落实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激励人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建功立业。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管理,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好省市技能竞赛选拔推荐工作。
(十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
(十五)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
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探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各类待遇调整政策。
四、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六)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加强监测和排查。
建立用工风险防控和矛盾调处机制,规范用工秩序,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十七)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
深入贯彻实施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十八)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开展调解仲裁业务培训。
健全仲裁与诉讼衔接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全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动态执法。
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准备工作。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欠薪问题和存量案件动态清零。
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力度。
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加强治欠保支舆论宣传。
(二十)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发挥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人社扶贫工作
(二十一)强化就业扶贫。
深入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以未脱贫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精准到户到人帮扶。
认定一批就业扶贫基地,解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继续统筹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更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脱贫。
切实加强宁商对口扶贫协作,提升就业扶贫对脱贫巩坚的贡献率。
(二十二)强化技能扶贫。
强化政策支持,推广就业+创业+产业三年融合培训、技能+培训和合作社(公司)+农户等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就读技工院校,推动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提升职业培训的就业效果。
加强精准技能扶贫,大力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年内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十三)强化社保扶贫。
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
落实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六、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
(二十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颗粒管理,逐项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
(二十五)着力提高人社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平台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方位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让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
持续提高社保卡服务窗口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广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应用范围和应用领域,不断提升12333热线综合服务能力。
(二十六)扎实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人社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增强人社政策的知晓度。
围绕人社重点和难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七、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和自身建设
(二十七)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人社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持续加强党的理论武装,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新时代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广使用学习强国手机APP,深入开展文明礼仪进机关活动。
(二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
坚持常态化警示教育、约谈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人事招考、职称评聘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教育惩处力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十九)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依法依规行政能力。
(三十)加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责任担当,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继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三项机制实施意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完成任务是及格、实现超越是良好、推动创新是优秀的导向,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三十一)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镇安建设,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责任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的疏导稳控工作,有效防止发生越级上访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人社领域稳定。
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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