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docx
- 文档编号:8018897
- 上传时间:2023-01-2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125.19KB
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docx
《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
No1-2008总第162期
2008年1月15日
★古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颁布新《规划》
★北京规划建设6条市郊铁路
★什刹海改造将再现明清盛景
★房价上涨与供不应求
★发达国家推进农村城市化的措施
★京城老街“新生”,前景有待后人评
★汪光焘讲话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呈现新亮点
★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正式发布
★全国规划院院长达成共识——认清使命
把握方向承担重任
★《岁月回响》年终小结会议纪要
本期要目
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
中国建设报11月14日讯记者李兆汝安治永报道11月12日,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在京召开。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强调:
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汪光焘说,《城乡规划法》修改是党中央关心的重大事项,是近十年来城乡规划管理最新实践的集中梳理,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讨论,按严格程序完成的,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体现了大家共同的期盼。
《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
汪光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城乡规划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汪光焘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几年,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变迁,需要我们研究相应的各项法律制度;二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至关重要;三是依法行政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深化。
认真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是落实好这部法律的基础。
就此,汪光焘提出了五条意见:
首先,坚持城乡统筹,这是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首先要贯彻的思想;其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城乡规划法》明确的重要原则;第三,坚持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体现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要求;第四,坚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第五,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汪光焘要求,《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当前,各地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了解《城乡规划法》、(下转第6页)
城乡规划法呈现新亮点
“城市规划通讯”21期讯10月28日,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城乡规划法》,呈现出诸多亮点。
亮点之一:
迈入城乡一体规划新时代
《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
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篇章。
亮点之二:
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城乡规划法》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亮点之三:
严格实施禁乱改
为了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法》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隋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亮点之四:
民权民意强化监督
赋权于民、强化监督可说是又—个鲜明特色,《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规划公开,特别重视民权民意的落实与表达,增强了人大监督和民众参与的环节。
《城乡规划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亮点之五:
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建设中大拆大建,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破坏。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自然资源,体现文化特色?
《城乡规划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法律还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法》也作出明确规定:
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亮点之六:
编制单位更负责
编制单位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与《城市规划法》相比,这可以说是《城乡规划法》的一大新意所在。
《城乡规划法》第62条明确规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另外,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也要被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积极修改完善城市规划条例
中国建设报12月7日讯记者贺慧宇报道《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立即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已经上报市人大审议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城乡规划法》的修订工作,早在2003年,该委就主动与《城乡规划法》的修编单位联系,了解新法的修订情况,学习条款的有关内容,领会修订的主要思路。
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同步启动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前期修订研究工作。
目前,该委正在进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他们将按照市人大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认真研究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已经上报人大审议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列入市人大明年上半年的审议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
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正式发布
北京日报11月8日讯(记者刘扬)11月7日下午,市规划委发布了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2005—2020)》,这11个新城分别是昌平、大兴、怀柔、密云、门头沟、平谷、延庆、房山、顺义、通州和亦庄。
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新城是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中两个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
门头沟将构建生态屏障
在规划中,这11个新城将建成11个环境优美的绿色“明珠”,组成环绕京城的“碧玉项链”。
犹如京城额上一颗翡翠,昌平位于中心城北部的上风上水地区,已被确定为2008年奥运会旅游服务区,这里既要以山区生态林工程建设为重点,构筑北京的生态屏障;又要加强水源保护区、深山绿化与水土保持区、浅山景观生态区、风沙治理区、平原生态与节水农业区以及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区等区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昌平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城市,为首都构筑生态屏障。
门头沟将是在今后13年中改变相当大的一个区域,这里将以生态建设为核心,构建西部生态屏障。
根据门头沟区地形地貌、生态资源分布和土地利用功能格局,规划提出门头沟的生态建设任务分为深山原始生态系统、浅山村生态系统和城镇人工生态系统三个子系统,门头沟将在未来的13年中,初步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首都西部生态屏障。
顺义要建通风廊道
通风廊道是个新词汇,建立通风廊道是为了保护新城的组团式城市形态,维护生态通透格局,有效扩散大气污染物。
顺义新城将建立这样的通风廊道。
据了解,顺义的城市通风廊道分为主级廊道、次级廊道和第三级廊道进行控制。
主级廊道包括潮白河生态廊道、温榆河生态廊道、沿六环路绿化带、沿京密公路绿化带,以生态作用和防护功能为主。
次级廊道包括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及结合高压走廊绿化带、大型林荫道等生态廊道系统,连接一级生态廊道及大型生态斑块,防止热岛效应。
第三级廊道包括城市主要干道绿化带等构成网状生态廊道系统,也包括低密度开发地段以及具备集中生态效应潜力的特殊类型用地。
新城开发基础设先行
新城的开发首先进行以轨道交通为龙头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划,政府将授予一级开发公司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的专营权,由该公司对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进入二级市场。
通过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增值获得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由该一级开发公司组织轨道交通建设。
亦庄新城规划中特别提到,新城的发展强化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实现土地和公交整合,保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良性发展,轨道交通将贯通各中心区和次中心区,实现用最短的时间通达新城各主要功能区,同时创建北京面向京津走廊的亦庄转运门户,站前规划服务北京、面向区域的大型公共中心。
通州新城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最终确定后,即冻结沿线两侧8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并对土地进行预征,重点控制轨道交通现有节点、现状轨道交通线两侧800米范围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连片土地。
新城人口由居住型向就业型转变
新城人口如果形成“钟摆式”早出晚归的生活节奏,既给交通增加压力,中心城城市功能又不能得到分散。
为了不成为“睡城”,通州将以增加就业量、提高就业稳定性来确定主导产业政策,鼓励通州新城居民多种渠道就业,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发展中小型服务企业,鼓励灵活就业;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就业渠道。
通州今后将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改变就业结构,使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提高到70%-80%,使第三产业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相适应,重点在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与社区就业、老年服务等4类行业中提供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将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人服务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职业技能;尽量做到当地就业,引导他们在新城周边城镇实现稳定就业。
新城都将建立快捷交通体系
交通是新城规划的一件大事,按照规划,各个新城都将建立快捷的交通体系。
无论是城内交通还是与中心城的交通,在13年之后都将变得十分便利。
以亦庄为例,除了要建立同首都国际机场的快捷联络方式,还将有完善的轨道交通系统,包括由京津城际铁路、地铁M12线、市郊铁路S6线、L2线、L5线和亦庄支线组成的快速轨道交通网骨架,贯穿新城南北及东西,有机连接新城各组团,并连接北京中心城、通州、顺义、密云、大兴等新城。
此外,还要建立京津第二通道、京津城际铁路复合交通走廊、加快黄亦路、大容量公交、东部发展带联络线和市郊铁路S6线等。
房山区域内未来将形成网络快速交通走廊,京原公路、王三路接丰良路、京良路西延线、南六环路、京周路接长虹路、京周路绕城线、房—黄—亦联络线、东南过境通道、西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京保公路、长韩路、燕房东绕城线、房易路,同时预留京石高速第二通道。
北京市规委公布《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
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通讯”2007年第21期讯北京市规委日前公布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
《纲要》明确,根据避难场所用地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可以分为公园型、体育场型和小绿地型,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标准为1.5到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标准为2.0到3.0平方米。
市规划委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四个老城区的实际用
地情况,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可以略低些,但最低不应
少于1.0平方米。
对现状避难场所用地严重不足,达不到人均面积标准的地区,要制定将该地区居民疏散转移到其他地区避难的应急疏散预案。
紧急避难场所要离住宅区较近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一般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
市规划委负责人表示,要尽可能在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周围规划安排避难场所。
(下转第7页)
全国规划院院长达成共识——
认清使命把握方向承担重任
中国建设报记者李兆汝通讯员丘柳玉
11月26日—28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的全国规划院院长会议在广州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规划院院长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城乡规划法》,研讨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纵议共同关注的问题,展望我国规划事业发展的走向和前景,共商规划咨询设计机构和行业改革与发展大计,形成了若干共识。
共识之一:
认清形势任务,承担历史责任
把握城市规划工作方向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党中央高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本世纪初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院长们认为,在面临“黄金发展期”带来的发展机遇之时,也应看到同时面临的“矛盾凸显期”蕴涵的多种挑战和风险。
强化城市规划的调控能力,破解发展进程中的多重矛盾和约束,引导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化和城镇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是历史赋予城市规划工作者的重大使命。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理念和模式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规划体制和体系,彰显城市规划的社会调节和公共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于调控和配置资源、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乡建设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作用,是规划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
因此,要充分认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明晰城市规划改革和发展的走向,认清规划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始终把握城市规划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方针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更加自觉地为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实现健康城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共识之二:
转变规划认知,明确规划定位
突出体现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规划属性从过去偏重于作为经济发展的技术工具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的转型,是新时期城市规划改革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也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者转变观念和转换工作思路的基本指导思想。
城市规划特别是法定规划,是体现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据。
院长们提出,要明确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属性和职能定位,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意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咨询设计工作对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的技术支撑功能。
体现城市规划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的作用,促进城镇化和城镇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和规划编制工作者要充分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以依据法规、政策编制规划为支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职责,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和设计咨询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宏观调控的要求,注意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和整体作用的发挥。
强化和深化城乡就业、产业结构、人口转移、社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注意研究和合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最大的人居环境改善、旧城拆迁改造、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热点问题,从而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有效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供坚实基础。
共识之三:
端正价值取向,秉持职业操守
恪守城市规划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公共政策属性,决定了城市规划必然具有鲜明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城市规划职业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要求规划师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作为内在支撑。
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社会分化的深化和社会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城市规划分配、调节和平衡社会利益的功能日益凸显,从而将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衔接的城市规划价值观、职业道德的任务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院长们指出,城市规划工作者要牢固确立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在突出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协调和平衡政府、公众和开发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发挥规划师作为城市规划相关主体间关系的协调、沟通、服务的功能,掌握在复杂的利益背景和环境下辩识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
要遵循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相匹配的职业伦理准则,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文化,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
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编制好规划。
共识之四:
创新规划理念,推进技术进步
建设中国特色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
我国独特的国情和发展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迁、城镇化和城市的持续快速发展,呼唤着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的建构和发展。
以紧密贴近规划实践、注重理论应用为特点的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在推进城市规划技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城乡规划理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院长们明确,城市规划咨询设计机构要顺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规划观念,创新规划思路,从注重技术、空间和物质环境转变到技术、空间与政策的结合,从单一的经济导向转变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统筹和协调,从注重城市发展转变到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注重规划的实体内容转变到实体内容与科学程序相结合。
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体系的改革,实行“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促进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要鼓励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借鉴国外城乡规划理论、方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多学科多专业交叉和融合,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研究的水平,推进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和技术体系的创建和发展。
共识之五:
深化体制改革。
加强自身建设
促进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业健康发展
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城市规划体制的改革乃至社会的发育和发展,都要求规划设计咨询行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院长们表示,要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发展。
要正确处理自身经济利益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规划咨询机构不论实行何种体制,都要将为政府城市规划公共职能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其基本要求,高度重视为政府服务的职能建设,切实承担相应的为不同层级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履行规划咨询的社会责任。
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和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入才队伍的成长;推进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和氛围。
要积极推进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促进规划设计咨询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发展。
要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开放规划服务贸易的机遇,在与境外规划咨询机构的合作和竞争中,壮大自身实力,促进我国规划咨询行业的成长和发展。
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广泛交流和合作,强化行业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
发挥行业在完善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要加强机构和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中国城市规划行业自律公约》和《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自律公约》,接受行业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汪光焘 全国 城市规划 村镇 建设 处处 座谈 会上 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