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测量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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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测量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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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测量范围
评估测量范围
一、房屋建筑物:
(各种房屋)
1、砖混结构简易楼房,砖混结构简易平房:
2、砖木结构楼房,砖木结构平房;
3、砖土木结构楼房,砖土木结构平房;
4、土木结构楼房,土木结构平房
二、构筑物
1、室外楼梯;
2、门楼;
3、铁大门(指门楼上的大铁门);
4、木大门;
5、围墙:
包括砖混墙(120mm、240mm370mm)、水泥砖墙、土坯墙、
砖花墙(上半部铁艺护栏或铁栅栏,下部砖底座抹灰)
6、防盗网:
钢筋、槽网、扁钢、不锈钢;
7、防盗门:
指在木门外安装的防盗门;
8、各种棚:
石棉瓦棚,彩条布棚,油毡棚,瓦棚;
9、室外厕所:
分为无顶、石棉瓦顶、预制顶、现浇顶等。
三、内装修
1.门套、窗套;
2.吊顶:
包括木制顶、石膏顶、平顶、圈顶、多级复式顶;
3.墙裙:
包括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瓷砖;
4.内墙面:
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仿
瓷涂料;
5.室内地面:
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
四、外装修
1、外墙面:
贴瓷砖、条砖、马塞克、水刷石、大理石、水泥抹面;
2、室外地面:
包括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
3、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壁画;
4、雨棚:
玻璃钢、塑料、布雨棚。
五、生活设施
1、锅头:
注明吸风灶简易灶;
2、烟囱:
指吸风灶砖混烟囱;
3、案台(灶台)、案敦:
包括砖混案台和木案板砖混支腿;
4、水池:
砖混凝土水池、水磨石、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
5、水井:
生活井;
6、火坑:
包括土坑和砖混坑。
六、其它
1.成材树:
桐树、杨柳树、槐树;
2.果树:
各种挂果树;
3.树苗;
4.卫生间浴盆;
5.大理石面盆台;
6.蘑菇楼。
常见附着物类型及评估测量要求
1、大铁门:
一等:
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烤漆或喷漆、豪华装饰大泡钉、防盗锁、全封闭;
二等:
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全封闭、一般插锁、防锈漆或喷漆;三等:
马口铁、角钢框架、铁皮或木板装面、半封闭、插锁或挂锁、普通刷漆;
2、防盗门:
注明质量等级、及丈量尺寸。
3、大木门:
(指门楼木大门)、注明新旧、尺寸。
4、防盗网:
钢筋、槽钢、不锈钢、扁钢。
(备注)
5、铝合金门:
注明门式推拉门还是地弹门、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
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
6、铝合金窗:
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
7、门套、窗套、门套木线、窗套木线:
测量尺寸,注明材料
8、围墙:
砖混120mm、240mm、370mm:
水泥砖墙、土坯墙。
应注明
清水砖墙、单面抹灰、双面抹灰等。
9、门楼:
砖混、瓷砖贴面、彩砖字头、人字顶、平顶(现浇顶、预
制顶)、三曲瓦顶或琉璃瓦顶;简易门楼(注明木架人字顶、瓦屋面、石棉瓦面等):
测量尺寸,计算面积。
10、墙裙:
注明材料(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测量尺寸,
计算出面积。
11、吊顶:
注明材料、类型(石膏、红榉木、红橡木、石膏圆灯座、
石膏线、石膏角、平顶、圈顶、造型,一级、二级、多级复式等)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
12、室外地面(院落及道路):
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
测量尺寸,标明图示位置,计算出面积。
13、室内地面:
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
(注明普通及彩色加铜条)水泥地面、砖地面、土地面。
说明位置,测量尺寸,计算面积。
14、外墙面:
瓷砖、马赛克、水刷石、(前三种说明位置,测量尺寸,
计算出面积)、水泥、清水砖墙。
15、内墙面:
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
仿磁涂料(说明位置,计算面积)普通喷漆、普通涂料刷白。
16、雨棚:
玻璃钢、塑料、布雨棚,并注明大小数量。
17、水井:
封闭式压水井、泵井(并注明深度)。
18、水池:
应测量大小类型、砖混泥土水池、是否外贴瓷片,水磨石水
池、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
19、锅头:
注明吸风灶、简易灶、砖混、土坯,丈量长、宽、高;
20、烟囱:
按个计算(应标明烟囱大小及位置)
21、案台:
应标明案台的长、宽、高。
单层、双层、表面水泥或贴瓷
片。
22、土炕:
长、宽。
23、室外楼梯: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注明楼梯的长、宽、现浇或预
制、单坡或双颇,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
24、室外厕所:
测量面积(不包括粪池),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及
高度,在附着物表的备注栏写明屋顶类别,墙面质量(清水砖、水泥等)
25、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彩砖壁画,均要测量尺寸面积
26、成材树:
测量胸径尺寸,注明树种
27、树苗:
写明树种大小
28、卫生间浴盆:
写明品牌、尺寸
29、大理石洗面盆台:
测量尺寸,写明材质
30、壁柜:
测量长、宽、高(从炉堂到顶的高度)
现场勘察填表说明
一、房屋名称:
上房:
一层、二层〃〃〃〃〃〃〃;
东厦房:
一层、二层〃〃〃〃〃〃〃;
西厦房:
一层、二层〃〃〃〃〃〃〃;
南前房:
一层、二层〃〃〃〃〃〃〃;
在建工程:
简易棚:
石棉瓦棚。
二、建筑结构
砖混楼房、砖混平房:
砖木楼房、砖木平房
砖土木楼房、砖土木平房;
土木
三、层次:
一层、二层、三层〃〃〃(注意:
一层、二层、三层必须分开填写)
四、建成年月:
按户主提供年月填写
五、长:
指横轴方向房屋的长度。
六、宽:
指纵轴方向房屋的长度(入深),包括有围护结构走廊、檐廊;无
围护、半围护的走廊、檐廊应单独登记。
七、高:
以楼地面到楼顶面上沿的高度
八、面积:
长*宽(注意包括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挑廊的面积)。
九、外墙面分:
瓷砖、马赛克、水刷石、水泥、彩喷、清水墙。
十、内墙面分:
木质软包、瓷片、壁纸、乳胶漆、仿瓷、抹灰刷白、清水
墙。
十一、地面:
木地板、花岗岩、水磨石、瓷地砖、红缸砖、马赛克、合成革、水泥、砖、土。
十二、圈梁、地梁、构造柱;有或无(如有应说明是否完整)。
十三、漏雨:
有或无(如有在备注栏填写漏雨部位);
十四、电照:
明、暗或无
十五、水卫:
有、无。
十六、暖气、煤气(天然气):
有或无(如有,说明供暖方式或供气方式)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面积测算
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4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8.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蓬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蓬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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