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801708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93KB
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X〕11号)、《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X〕43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确立“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目标。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布局更趋合理,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进度安排
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X年4月—201X年5月)。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X年6月至201X年10月)。
201X年5月至201X年10月为排摸整治阶段,201X年11月至201X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为整治攻坚阶段。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X年11月)。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201X年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X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县安委办、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9月底前完成)
2.健全执法责任体系。
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确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县安委办牵头,县直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任,持续推进)
3.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X县”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县委政法委、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1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4.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基础上,理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县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
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
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位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录入全省统一数据库。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预防大数据平台实施安全管理。
(县安委办、乡镇(街道)、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运输局、县建设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2.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编制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
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县发改局、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直部门按职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3.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达到相关规范设计的要求。
(县安委办、县经商局、县公安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合理设置经营点,积极推动经营企业进市场。
推进仓储规范化,合理布局储存场所。
(属地乡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管理。
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立项阶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实施发展改革、经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县发改局委、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危化企业设计源头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深化提升)
9.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依法推动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安委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县安委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X年3月底前完成)
3.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县安委办、县经商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县安委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加快推进以公安消防为主、重点骨干企业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积极推进使用应急处置卡。
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大对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