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级综合测评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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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院级综合测评条例
教育科学学院2010级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现高校培育目标,促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各方面测评成绩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分年级、分专业进行实施,一学期一总结,一学年一测评。
第五条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及毕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分则
第一部分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20%)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35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
每小项最高分可计5分,最低可计0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谦虚谨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最高为65分,包括以下各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65
1.担任校、院、年级、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含不拿薪酬的工作助理)满一学期者加3分--15分(由辅导员负责,主要依据德、能、勤、绩);不满一学期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具体到月)折算;同一学期内,只有一个职务的,按辅导员评分确定,担任多种职务的,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班委内部兼职,按个人实际工作量评定加分,如果跨级兼职,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各部干事、生活部义务监督员等不计入学生干部加分)
2.社团加分:
干部只加社团负责人和团支书两位(3--15分,考虑所管辖社团的工作成绩和参与我院学生活动、影响力、美誉度等因素),社团内部分支组织、部门负责人、干事及到社联挂职不加分。
社团活动能否加分,共同参考两个因素:
一是活动范围,社团内部活动、平常活动、日常工作等不加分,能够参加社联、校团委及以上的活动按参与和获奖加分,全权承办学院、学校大型活动按相应部门活动的参与和奖励加分(如学研会承办“三事”),协办者根据工作量有区别对待;二是社团性质,属于社团主业性质内的活动可以加在品德、学业和体美附加分的相应部分,超出主业范围的活动、与本社团主业关联不大的娱乐活动一般不加分。
非社员参与社团活动,可加分的有两类:
一是受社联邀请参加活动者按同类活动加分,且以社联聘书、证书、邀请函为准,如有社联聘书的主持人视作在该活动中提供一个节目;二是参与我院团委社团部所管理社团的主要活动的主要角色,充分考虑前述因素适当加分,群众演员、友情演出、普通劳动、观众等不加分。
3.我院学生会记者团编辑、组长(含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课代表和学习小组长)、楼管员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或提供工作量者每学期加3--10分。
4.我院达人团平时活动不加分,按成员参加相应活动加分。
5.单项工作或活动受到通报表扬以上表彰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分别加20、12、6、3、1分。
本处所指包括但不限于:
军训、党团表彰、心理健康宣传月、饮食文化节中的非本职工作、“幸福之家”等正式单位组织的单项工作和活动,其他组织的同性质工作不适用于本规定;表彰不包含院、校、市年度表彰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忠信德育奖等由于综合测评引发的直接表彰或附带金钱奖励的表彰,但该类省、国家级荣誉加分减半且在同一综合测评周期内只加最高分,比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不加分)、之后获得河南省三好学生加6分、之后再获得国家级模范学生干部加10分,在同一综测周期内获得后两项荣誉者,只加10分,不在同一综测周期内的可以加分两次,其他表彰类推。
6.在校(院)自律委负责的宿检中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6(4)分,宿舍长追加2
(1)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标兵的,该宿舍每人加7分,宿舍长不再加分,同一宿舍在同一次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不同奖次的,按最高计分。
7.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年级辅导员酌情加2--6分,年级和班级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8.对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有关单位采纳者,加2--6分。
9.参加校(院、年级)思想政治类活动、青年志愿者类活动,每人次1分。
(学期测评时7.5分封顶,学年测评时15分封顶)
10.男生参加体力劳动者、集体活动者,每人以1分为基准,根据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紧急程度、重要程度等因素上下浮动0.5分。
(学期测评时10分封顶,学年测评时20分封顶)
11.出礼仪(15分封顶),如果出礼仪次数不超过15次,每次按1分计算,如果超过15次,则最多次数者是最高分为15分,其他礼仪按占最多次数的比例计分。
化妆小组(3分封顶),按参与化妆次数加分,每次0.5分,以6次为标准参考礼仪计分。
(不计封顶周期)
12.协助我院学生会办宣传板者每人加0.5分。
(学期测评时7.5分封顶,学年测评时15分封顶)
13.参与我院学生会拉赞助者每人加0.5分。
(学期测评时7.5分封顶,学年测评时15分封顶)
14.手抄报(社团内部的除外)每份0.5分,若合作完成,则分数平分。
(学期测评时7.5分封顶,学年测评时15分封顶)
15.学生干部参加职权范围内发起或组织的活动,不加分,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以证书和书面表扬信为准),加分为其他同学的一半,同一活动按最高获奖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包括下列小项。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者,视其情节轻重扣20-30分。
2.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义务劳动和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中,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
3.《学生手册》测验、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次扣5分。
4.违反基础文明教育有关规定,被有关单位、人员查处者,每人次扣2分。
5.凡宿舍脏、乱、差,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责任人每人次扣3分或2分,找不出责任人的,该宿舍每人扣3分或2分,宿舍长加扣1分。
6.违反校级、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3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分别扣10、15、20、30分(违反党纪、团纪者参考执行)。
7.由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每人次扣5分。
8.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超过者每次扣0.5分。
9.年级会、班会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
10.其他违法、违纪、违反道德行为及其他不得体的行为。
第二部分学业技能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65%)
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条学业基本分为85分,采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衡量,计算公式为:
(个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最高分)*85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附加分最高为15分,包括以下各项。
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15
1.本专业考研、招教、特岗教师及其他考试中必考科目(含笔试和复试)课程总分排名加分:
英语、政治类课程成绩权重为1.0、专业课成绩权重为1.5,本专业累加总分排名前5%者加10分,前10%者加8分,前20%者加5分,前50%者加2分,排名位次取整数,不累计加分。
每次综合测评计算时,按照本计算周期内、最近一次该类型考试所规定的科目来确定参排课程。
2.参加专业技能和其它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计大赛、三笔字大赛、各类征文比赛、演讲赛等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比赛者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5、1、0.5分(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参赛,参加次数不累加,只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参赛次数可累加)。
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1、10、9、8.5;8、7、6、5.5;5、4、3、2.5;2、1.5、1、0.5(没有明确设立鼓励奖的不予加分,鼓励奖以其他名称出现的适用本规定,以证书或活动负责单位书面证明为准,奖项名称不是上述名称者,需考虑整个活动发奖情况)。
团队比赛,参加分按实际参加者计算;获奖分按人数区分计算,如果人数为2人,可单独加分,如果超过2人,则由负责人负责分配,但小组所有成员(含组长)的加分之和不得超过现有分数之和,即相当于在现有分数总和之内根据贡献重新分配,分数分配以主持人意见为准。
3.在校、省、全国的各种科技活动和学术专业竞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挑战杯等)中项目被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3分;校重点项目负责人加4分,小组成员加2分;校一般项目负责人加3分,小组成员加1.5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小组成员加1分。
按期结项的(通常以结项证书为准),负责人及成员加相应级别项目立项分值1.5倍加分。
“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学术专业竞赛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9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加8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5分,小组成员加7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3分,小组成员加6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1分,小组成员加5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3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2分(只加最高分)。
本条中小组成员立项好结项的加分是指导分,主持人可以根据小组成员表现进行增减,如果确系某成员未做工作,可分配0分,但小组所有成员(含组长)的加分之和不得超过现有分数之和,即相当于在现有分数总和之内根据贡献重新分配,立项和结项时同一成员的加分可以根据实际贡献有所不同,分数分配以主持人意见为准。
4.个人在院、校、市、省、全国性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分别加1、4、7、10分/篇(一稿多用加最高分);经我院推荐,个人向校、市、省、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者,分别加1、2、4、6分/篇(要求同上);在国家级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8分/篇(申报学生为独著或第一署名);在核心或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20分(学生为独著加20分,学生与教师合著且学生为第一作者加15分,学生与教师合著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加10分,作者均为学生者仅给第一作者加20分,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或我校我院);考虑到论文写作和发表周期、反对一稿多投,同一文稿不可累计计算,在综合测评计算期间内,同一主体内容的学术论文只加一次、不可跨次加分。
同时,以独著形式在核心或cssci期刊发表一篇,如果成绩或综合测评较低,可候选总金额为5000元以下的奖学金。
综合测评之前被认定为学术行为不端者,取消加分、取消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候选资格;综合测评结束后发现的,追回加分、荣誉、奖学金等。
(学术论文认定标准:
符合学术论文一般要件如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字数超过3000字,能提供期刊原件或期刊出具的用稿通知单或版面费发票;科研成果提请加分时,需提交给测评小组进行“抄袭率”检测,抄袭率或雷同率≤15%者为合格、费用报销,抄袭率或雷同率>15%者为学术行为不端、费用自理)
5.外宣加分,校内宣传均不加分。
校外发文学稿或宣传稿凭采稿通知单或原件加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文学作品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我校我院,我年级学生为第一作者时按上述分数计算,我年级学生为第二作者加上述分数的1/4,其他作者不加分;宣传稿内容需为我院正面、积极新闻,署名可以是其他单位,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同等加分,第三作者加上述分数的1/4,其他作者不加分。
同一篇新闻或同一事件的不同题目新闻,按最高分加。
(学年测评时15分封顶,学期总结时不受此限)
6.第一次(普通班为大二第二学期,二级班为大二第一学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最高加10分、15分,CET4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0分/人,497~568分(含497分)者加8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加7分/人;CET6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5分/人,497~568分(含467分)者,加12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加10分/人。
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第三次以及之后考试通过均不加分。
在通过CET4或CET6基础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3级、4级、5级,托福550分、IELTS6.0分以上加3分(以证书或成绩证明为准)。
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PETS等英语口语考试者加3分。
7.在通过CET4或CET6基础上,获得日语、韩语、德语、法语等第二外语等级证书者加5分(以证书或成绩证明为准)。
8.普通话测验达标者(二级乙等及以上)加分:
二级乙等5分,二级甲等6分,一级乙等7分,一级甲等10分。
(以实际成绩为准)
9.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者1级4分,2级5分,3级8分,4级10分。
10.通过其他与本专业、本人就业相关且属于国家层次的专业资格考试者加5分。
(一般指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协会认定的需要听取相关专业教师的意见,以证书为准,10分封顶)
11.积极参加校、院学生会、班级组织的长周期、单次训练的学习活动,酌情加0-4分;积极参加班内各类学习兴趣小组活动者每学期加0-3分。
(小组总体活动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5天,根据该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出勤情况和获奖情况决定加分;仅参加一次的计做0分,全程参加并获奖最高的可以加最高分,其他加分以参与次数和获奖明显存在断点为参考依据;如果出勤记录不全或者低于全程的1/2,则最高加分不超过现有规定的1/2,并对记录者在本部分减去1-2分;同一时间的同一性质活动,可以两处都计算,但总分不能超过4分,比如同一时间学院学生会、班级组织的晨读活动,某位同学只能参加一处,计分时可以根据两处活动记录加分,但总分不超过4分)
12.参加校、院暑期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分别加5、4分,未来学院成员参加校团委暑期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加6分(时间超过校级其他暑期社会实践1倍以上,否则按校级计算);个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盖单位公章的鉴定表和不少于3000字材料等)者加2分。
参加多项实践活动者只加最高分。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包括以下小项:
1.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者,每次扣1分。
2.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旷课者每学时(每节课2学时)扣1分。
无故超过假期者按旷课处理。
(注:
病假及因公请假不扣分)
3.凡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每人1次扣20分,累计扣分。
4.凡在考试中有不符合考试纪律要求的行为,被监考老师批评并报辅导员处,每人次扣5--10分(根据承认错误态度和改正情况而定)。
5.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如课题、学术论文抄袭),根据情节所涉及的学生每次除在思想道德部分扣分之外,本处再扣5-10分。
第三部分文体身心素质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5%)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
1.凡长期坚持体育达标训练、出早操等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身体素质优良、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优秀者,记50分。
2.凡坚持体育达标训练、出早操,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身体素质好,体育课考试、考查良好者,记45分。
3.凡坚持体育达标训练、出早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身体素质好,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记40分。
第十五条文体表现的附加分最高为50分,包括以下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50
1.参加校、院运动队集训、竞技健美操和啦啦操等训练强度大的娱乐活动,并能坚持训练者、参加加9分。
大众健美操等参加人数多、训练强度介于体育和娱乐节目之间的,加7分。
参加校、院文娱排演者(含主持人)加5分,其中,单个节目参加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5分/人,3—5人的3分/人,5—10人的2分/人,10—20人的1分/人,20人以上的0.5分/人;活动中穿插的小游戏现场有奖品的不加分、无奖品者0.5分/人;测评计算周期内,同一学生在同一活动中参加多个项目,可以累计加分,同一节目参加不同活动可累加4次(如独唱最多在4场演出中加分,第5次及以后不再加分)
个人在文体活动中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学院联合举办的文体活动,以联合单位数目是否超过全校教学学院数目一半为标准确定级别;不同专业之间联合举办活动,以联合数目是否超过全院专业的3/4为标准;同一专业之间联合举办活动,以联合数目是否超过年级的3/4为标准;某个专业与其他学院一些专业联合举办活动,由测评小组根据上述原则权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参与
国家级
15
12
9
6
3
省级
12
10
8
5
2
市级
10
8
6
4
1.5
校级
6
4
3
2
1
院级
2.5
2
1.5
1
0.5
(注:
1、以上所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辩论赛、形象展示大赛、手工艺品制作、文娱晚会、交谊舞大赛、健美操、啦啦操、团体操比赛、知识竞赛等。
2、经我院、学生会有关部门训练或培训少于5次者,不计算训练辛苦分。
3、表格内分数仅加最高分,即获奖同学不加“参与”分。
4、各项比赛中,一等奖等同于第一名,二等奖等同于第二、第三名,三等奖等同于第四、第五、第六名,优胜奖等同于第七、第八名。
)
2.团体类体育比赛获奖者,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比照下一级别加分。
(例如: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非主力队员分别加省级一、二、三等奖的12、10、8分,依此类推,主力队员身份由教练确定并由相关负责部门提供)。
3.团体比赛中,全程参加训练而因参赛需要而最后未能参加比赛者(如后备队员、临上场前被安排其他任务者等),由教练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按训练加分,不参与团队获奖加分,但可根据团队获奖情况酌情加“参与”栏目所对应分数。
如果有弄虚作假,按附则规定进行处罚。
4.校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加分为学校秋季运动会加分的一半,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举办的趣味运动会加分均为学校秋季运动会加分的1/3,院学生会举办的趣味运动会加分为田径运动会加分的1/4。
5.积极参加校、院学生会、班级组织的长周期、单次训练的体育、艺术活动,酌情加2--6分;积极参加班内各类艺体兴趣小组活动者每学期加0--3分(小组总体活动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5,根据该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出勤情况和获奖情况决定加分;仅参加一次的计做0分,全程参加并获奖最高的可以加最高分,其他加分以参与次数和获奖明显存在断点为参考依据;如果出勤记录不全或者低于全程的1/2,则最高加分不超过现有规定的1/2,并对记录者在本部分减去1-2分)。
积极参加班内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的扣分在文体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包括以下小项: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在运动队集训或集体文艺排练中无故退出者,每人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三、附则
该规定仅适合综合测评时学籍在我院2010级学生,其他年级、学院、学籍变动者均应按计算时学生所属专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1.各专业成立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小组成员至少4人,学生干部代表不多于小组成员的一半),班长、团支书总负责,其他同学均可监督,但不得阻碍测评整体工作。
各专业综合测评条例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学校备案确定并向本专业公布,小组成员至少提前三天确定并向本专业内公布。
2.在三项附加分中,品德行为表现方面,年级最高附加分的绝对分值不超过同项附加分第二名的50%,学业和体美方面不超过100%,若出现超出的情况,由年级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将其附加分数定为第二名附加绝对分值的150%、200%。
3.集体活动中由班委组织观众者每人次0.2分,根据活动性质而分别加在相应项目下,未经组织而出现的观众不加分。
4.获奖需提供证书、通知单等,或者负责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无书面正面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材料不实或伪造材料者,在同一分则下扣去应加分的2--3倍分数(根据造假程度和认错态度)。
5.对科技创新活动加分,原则上兼顾成果与公平。
以同一主体内容形成的学术成果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可以由该内容第一负责人以最高加分为首次全额加分,其他类型加分参照同类规定一半进行。
比如立项成功后,形成阶段性成果,在同一综测时段内,既有发表、又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主持人可以选择某项作为全额加分,其他两项按相同规定下的一半加分。
以课题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作为课题成果主体部分进行结项,但不得以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结项证明来参与加分,所发表论文加分按照发表论文加分部分规定。
6.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奖项,只加最高分;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
7.凡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违反国家法纪等行为者,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凡一学年内因违纪等行为被学校通报一次者,取消该学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因违反国家法纪(校规校纪)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困难补助。
违反伦理道德(如孽待动物、学术抄袭造假等)一般不参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等。
课程考核不及格、缓考者、学籍变动,不参与本次综合测评之后的评优评先及政府奖学金评定,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后10%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者可以报请学院研究。
8.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本专业学生均可在公示期间逐级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2天内进行复核,并至少面向本专业宣布最终结果;非逐级异议,本专业测评小组可讨论决定是否修改。
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逾期异议、外专业学生异议、未被采纳的跨级异议等仅作下次修改参考,不作为本专业本次综合测评复核和公布的依据。
9.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党委、年级辅导员,其他个人不得随意对本条例进行扩大解释和修改。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0级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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