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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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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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大纲
(化药部分)
(一)目的
掌握《指南》中各系统、章节疾病概述、诊断要点、药物治疗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需要掌握的内容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需要现场及时抢救的急诊与危重症,这些疾病与病症可以利用基本药物进行处理;通过学习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练应用基本药物处理这些疾病。
熟悉内容主要包括较为复杂,可以利用基本药物进行初步处理的疾病,在进行初步处理后,需要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处理;通过学习能够利用基本药物对这些疾病进行初步处理,并适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处理。
了解的内容大多较为复杂或疑难,处理与基本药物有关,但诊治需要更为全面的检查和更多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多不能独立处理。
(二)授课学时及重点内容(26学时)
第一章急诊及危重症和第十一章急性中毒(2学时)
1.掌握:
猝死和心肺复苏、高血压危象、急性左心衰、动物咬蜇伤、中暑、淹溺、电击伤、鼠药中毒、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急性酒精中毒;
2.熟悉:
休克、破伤风、亚硝酸盐中毒、苯二氮卓类中毒;
3.了解:
糖尿病急性病发症、氰化物中毒、阿片类药物中毒、瘦肉精中毒。
第二章感染性疾病(3学时)
1.掌握:
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膀胱炎、肾盂肾炎、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菌性痢疾、猩红热、肠道寄生虫病;
2.熟悉:
化脓性脑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霍乱、阿米巴病、败血症、百日咳、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
3.了解:
急性脓胸、肺脓肿、感染性心内膜炎、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黑热病、绦虫病、囊虫病、包虫病。
第三章呼吸系统疾病(2学时)
1.掌握:
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扩张症、咯血;
2.熟悉: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呼吸衰竭;
3.了解:
肺血栓栓塞症
第四章消化系统疾病(3学时)
1.掌握:
急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萎缩性胃炎、胆汁返流性胃炎、胃食管返流病、消化性溃疡、便秘、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
2.熟悉:
药物性肝病、肝硬化、酒精性肝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
3.了解:
食道喷门粘膜撕裂综合征、应激性溃疡、幽门梗阻、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慢性胰腺炎;
第五章心血管系统疾病(3学时)
1.掌握:
高血压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
2.熟悉:
高血压心脏损害、高血压肾脏损害、心脏神经症、心力衰竭;
3.了解:
心肌病、心包炎、心肌炎;
第六章血液系统疾病(1学时)
1.掌握:
缺铁性贫血、过敏性紫癜;
2.熟悉: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幼细胞性贫血
第七章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2学时)
1.掌握:
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熟悉: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骨质疏松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和痛风;
3.了解:
骨软化症和佝偻病、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男性性腺功能减退症;
第八章神经系统疾病和第九章精神障碍(2学时)
1.掌握:
面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短暂脑缺血发作、偏头痛、癫痫、神经衰弱、失眠症、焦虑症;
2.熟悉:
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帕金森病、癔症、老年性痴呆;
3.了解:
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急性脊髓炎、精神分裂症、抑郁障碍、双向障碍、妄想型障碍;
第十章风湿免疫性疾病和第十二章皮肤科疾病(2学时)
1.掌握:
单纯疱疹、水痘-带状疱疹、毛囊炎、脓疱疮、痤疮、丹毒、蜂窝织炎、手足体股癣、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湿疹、脂溢性皮炎;
2.熟悉:
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
3.了解: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第十三章泌尿系统和肾脏疾病(1学时)
1.掌握:
肾和输尿管结石、良性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炎、附睾炎、睾丸炎、包皮龟头炎;
2.熟悉:
肾病综合征;
第十四章骨科疾病(1学时)
1.掌握:
肌肉扭伤、肩关节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踝关节扭伤、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炎;
2.熟悉:
骨折、创伤性关节脱位;
3.了解:
膝关节内外侧韧带断裂、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急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化脓性关节炎、髌骨软骨软化症;
第十五章妇产科疾病与计划生育(2学时)
1.掌握:
单纯性外阴炎、细菌性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急性宫颈炎、经前综合症、痛经、药物避孕;
2.熟悉:
附件炎、盆腔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宫缩乏力、产后出血、早产、妊娠高血压、生殖器疱疹、巴氏腺脓肿。
第十六章耳鼻咽喉科疾病第十七章眼科疾病和第十八章口腔疾病(2学时)
1.掌握:
咽炎、喉炎、鼻炎、鼻窦炎、外耳道炎、外耳道盯聍栓塞、中耳炎、梅尼尔病、晕动病、眼睑炎、眶蜂窝织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疱疹性龈口炎、口腔念珠菌病、药物变态反应性口炎、牙周炎、牙周脓肿、急性根尖周围炎、腮腺炎;
2.熟悉:
青光眼、急性坏死性溃疡性龈炎。
附件2: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参考大纲
(中成药部分)
(一)目的
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
熟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中成药”各类药物及其各品种在药物组成、功能主治、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方面的内容。
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辩证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的应用水平,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为使社区医务人员更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掌握”、“熟悉”和“了解”。
“掌握”是指本课程中需重点讲解的内容;“熟悉”是指本课程一般讲解的内容;“了解”可略讲或安排自学。
(二)授课学时及重点内容(24学时)
1.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中成药”(种类、品种等)的说明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中成药)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使用方法;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辩证用药;熟悉中成药的分类方法及各类品种的药物组成、功能主治、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内容。
(4学时)
2.
(1)内科用药:
解表剂、祛暑剂、泻下剂(2学时)
掌握:
九味羌活丸(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柴胡注射液、银翘解毒丸(颗粒、片)、防风通圣丸(颗粒)、藿香正气水、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熟悉:
玉屏风颗粒、保济丸。
了解:
十滴水。
3.
(1)内科用药:
清热剂(2学时)
掌握: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板蓝根颗粒、茵栀黄颗粒(口服液)、护肝片(胶囊、颗粒)。
熟悉: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银黄颗粒(片)、复方黄连素片。
4.
(1)内科用药:
温里剂、止咳平喘剂、开窍剂(2学时)
掌握:
附子理中丸(片)、香砂养胃丸(颗粒、片)、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橘红丸(颗粒、胶囊、片)、养阴清肺丸、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安宫牛黄丸、苏合香丸。
熟悉: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蛇胆川贝液、蛤蚧定喘丸。
5.
(1)内科用药:
固涩剂、扶正剂(2学时)
掌握:
缩泉丸(胶囊)、补中益气丸(颗粒)、参苓白术散(丸、颗粒)、消渴丸、归脾丸(合剂)、六味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胶囊、片)、金匮肾气丸(片)、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熟悉:
四神丸(片)、香砂六君丸、参麦注射液。
6.
(1)内科用药:
安神剂、止血剂、祛瘀剂(2学时)
掌握:
天王补心丸(片)、通心络胶囊、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丹参注射液、麝香保心丸、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血府逐瘀丸(胶囊)、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速效救心丸。
熟悉:
槐角丸、脉络宁注射液、地奥心血康胶囊、三七胶囊(片)。
7.
(1)内科用药:
理气剂(1学时)
掌握:
逍遥丸(颗粒)、气滞胃痛颗粒(片)、三九胃泰颗粒、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熟悉:
丹栀逍遥丸、胃苏颗粒。
8.
(1)内科用药:
消导剂、治风剂(1学时)
掌握:
保和丸(颗粒、片)、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正天丸(胶囊)、松龄血脉康胶囊。
熟悉:
华佗再造丸。
9.
(1)内科用药:
祛湿剂、
(2)外科用药(2学时)
掌握:
五苓散(胶囊、片)、癃闭舒胶囊、尪痹颗粒(片)、血脂康胶囊、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季德胜蛇药片、连翘败毒丸(膏、片)、如意金黄散。
熟悉:
普乐安胶囊(片)、排石颗粒、内消瘰疬丸。
10.(3)妇科用药:
(2学时)
掌握:
妇科千金片(胶囊)、艾附暖宫丸、八珍益母丸(胶囊)、乌鸡白凤丸(胶囊、片)、更年安片、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熟悉:
妇科十味片、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11.(4)眼科用药、(5)耳鼻喉科用药:
(2学时)
掌握:
明目上清片、明目地黄丸、耳聋左慈丸、藿胆丸(片、滴丸)、黄氏响声丸。
熟悉:
鼻炎康片。
12.(6)骨伤科用药:
(2学时)
掌握:
接骨七厘片、伤科接骨片、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颈舒颗粒、仙灵骨葆胶囊。
熟悉:
舒筋活血丸(片)、活血止痛散(胶囊)、狗皮膏。
附件3: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参考大纲
(化药部分)
(一)目的
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
熟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各类药物及其各品种在药理学、适应证,禁忌证,严重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应用(包括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重点和特点。
掌握合理使用药物原则的基本理论和运用。
为使基层医务人员更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掌握”、“熟悉”和“了解”。
“掌握”是指本课程中需重点讲解的内容;“熟悉”是指本课程一般讲解的内容;“了解”可略讲或安排自学。
(二)授课学时及重点内容(24学时)
1.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种类、品种等)的说明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使用方法;熟悉合理使用药物原则的基本理论和运用;熟悉附录部分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药代动力学参数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等。
(4学时)
2.
(1)抗微生物药
(2)抗寄生虫病药(4学时)
掌握:
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唑林、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曲松、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氟康唑、阿昔洛韦、利巴韦林、甲硝唑、阿苯达唑
熟悉:
苯唑西林、哌拉西林、呋喃妥因、磷霉素、环丙沙星、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氨苯砜、制霉素
了解:
抗艾滋病用药、氯喹、伯氨喹、青蒿素类药物、葡萄糖酸锑钠、吡喹酮
3.(3)麻醉药(4)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1学时)
掌握:
利多卡因、芬太尼、哌替啶、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布洛芬、双氯芬酸、吲哚美辛、别嘌醇、秋水仙碱
熟悉:
布比卡因、普鲁卡因、氯胺酮
4.(5)神经系统用药(6)治疗精神障碍药(1学时)
掌握:
苯海索、新斯的明、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尼莫地平、甘露醇、地西泮、胞磷胆碱、尼可刹米、洛贝林、奋乃静、氯丙嗪、艾司唑仑、阿米替林、多塞平
熟悉:
麦角胺咖啡因、金刚烷胺、氟哌啶醇
5,(7)心血管系统用药(4学时)
掌握:
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硝苯地平、普萘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胺碘酮、维拉帕米、地高辛、去乙酰毛花苷、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硝普钠、硫酸镁、尼群地平、吲达帕胺、酚妥拉明、复方利血平、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胺、多巴胺、多巴酚丁胺、辛伐他汀
熟悉:
普鲁卡因胺、美西律、普罗帕酮
6.(8)呼吸系统用药(9)消化系统用药(2学时)
掌握:
溴己新、氨溴索、复方甘草、沙丁胺醇、氨茶碱、茶碱、复方氢氧化铝、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奥美拉唑、枸橼酸铋钾、乳酶生、颠茄、山莨菪碱、阿托品、多潘立酮、甲氧氯普胺、开塞露、酚酞、蒙脱石、熊去氧胆酸、联苯双酯、小檗碱(黄连素)
熟悉:
喷托维林
7.(10)泌尿系统用药(11)血液系统用药(2学时)
掌握:
呋塞米、氢氯噻嗪、螺内酯、氨苯蝶啶、特拉唑嗪、硫酸亚铁、维生素B12、叶酸、阿司匹林、凝血酶、维生素K1、氨甲苯酸、肝素
熟悉:
右旋糖酐铁、双嘧达莫
8.(12)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13)抗变态反应药(14)免疫系统用药(2学时)
掌握:
绒促性素、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胰岛素、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甲状腺片、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黄体酮、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赛庚啶、异丙嗪、雷公藤多苷、硫唑嘌呤
熟悉:
丙酸睾酮、甲睾酮、甲羟孕酮
9.(15)维生素、矿物质类药(16)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1学时)
掌握: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维生素D2、葡萄糖酸钙口服补液盐、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复方氯化钠、氯化钾、碳酸氢钠、葡萄糖
熟悉:
乳酸钠林格、复方氨基酸18AA
10.(17)解毒药(18)生物制品(19)诊断用药(1学时)
掌握:
硫代硫酸钠、氯解磷定、亚甲蓝、纳洛酮、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泛影葡胺
了解:
乙酰胺、抗蛇毒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硫酸钡
11.(20)皮肤科用药(21)眼科用药(22)耳鼻喉科用药(23)妇产科用药(24)计划生育用药(2学时)
掌握:
红霉素、阿昔洛韦、咪康唑、尿素、鱼石脂、水杨酸、氢化可的松、维A酸、氯霉素、左氧氟沙星、阿昔洛韦、红霉素、毛果芸香碱、噻吗洛尔、乙酰唑胺、阿托品、可的松、麻黄碱、氧氟沙星、缩宫素、麦角新碱、垂体后叶注射液、咪康唑、甲硝唑
了解:
地芬尼多、避孕药
附件4:
宿松县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实施方案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化使用培训工作是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利用网络远程培训模式,围绕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化使用,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培训参考大纲,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使之全面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法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优先使用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积极开展院内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用药水平,维护广大患者健康权利。
二、培训对象
全县实施和准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的临床医师、药剂师及有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为避免集中培训给正常医疗工作带来的影响,缓解工学矛盾,灵活安排培训时间,统一教学标准,降低培训成本,强化过程管理,县卫生局将采用网络远程培训模式,网络教学视频收看地址:
四、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由全国知名专家(部分专家参与了《指南》和《处方集》的编写),参照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参考大纲录制。
主要包括:
1、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使参训人员了解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2、依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结合卫生部下发的《基本药物培训参考大纲》,系统培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五、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时间短,任务重,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达到在职临床医师、药剂师及有关管理人员100%全员培训的目标。
附件5: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
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
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疗程:
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三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
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第四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
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
一般严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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