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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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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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09/18/2008]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06/29/2007]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4/16/2001] [已修订]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1/06/2000] [有效]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09/10/1997] [有效]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10/30/1996] [有效]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03/25/1995] [有效]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2/14/1994] [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2/06/1994]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07/05/1994] [已修订]
员工手册
编号:
[____]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第2条 适用说明
第二章 聘用
第3条 聘用及原则
第4条 聘用条件
第5条 聘用手续
第6条 聘用限制
第7条 人事档案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8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9条 试用期
第10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11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12条 劳动合同之期限
第13条 劳动合同之续订
第14条 劳动合同之效力
第15条 劳动合同之保管
第16条 业务移交
第17条 退职手续
第18条 解除后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19条 行为原则
第20条 遵守法律、法规
第21条 遵守商业道德
第22条 举止仪表
第23条 利益冲突
第24条 保密
第五章 岗位变动及调整
第25条 晋升、降级及岗位调整
第六章 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
第26条 标准工作时间
第27条 休息日
第28条 特殊工时制度
第29条 轮班制度与延长工作时间
第30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及会面
第31条 考勤
第32条 休假规定
第七章 工资奖金及费用报销政策
第33条 工资结构与工资发放
第34条 工资调整
第35条 差旅费及报销
第八章 福利
第36条 原则
第37条 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全卫生
第38条 工作条件
第39条 健康安全
第40条 公司安全
第41条 公司内清洁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42条 原则
第43条 新人上岗培训
第44条 在岗培训
第45条 培训服务期
第十一章 奖惩
第46条 目的
第47条 奖励与表彰
第48条 惩处
第49条 惩处程序
第50条 一般违纪行为
第51条较重违纪行为
第52条 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二章 职责及表现评估
第53条 职责
第54条 表现评估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55条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56条 附件
第57条 本手册的公布及解释
第58条 施行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____公司名称待填入____](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成立。
为建立公司经营管理的良好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树立公司之良好形象,公司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而制定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之目的乃在于向公司之全体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以下统称为“员工”)阐释公司规定之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均应遵守手册之规定。
第2条 适用说明
1.本手册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鉴于公司不断地成长进步,各项薪酬福利及政策制度的随之变更是有其必要性的。
此外,若中国法律有所变更或修订,公司与员工均应遵守新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手册亦将依据本手册中所制定之程序作出相应之修订以反映补充相关的中国法律之变更,及(或)“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之变更。
3.手册将制定成册,每位员工人手一册。
手册系公司之财产,员工应妥善保存,并在其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完好地归还人力资源部。
本手册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4.手册中之规定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之情形,因此,对手册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员工应向上级主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寻求说明。
5.手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行。
法人代表签署:
____
[加盖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章 聘用
第3条 聘用及其原则
1.公司聘用的对象是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并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公司的招聘政策是平等且无歧视的,并确保所有的聘用都基于个人的才能和资格,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等个人因素。
3.公司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一般通过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录用等方式进行。
4.公司对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用人关系者不予录用。
第4条 聘用条件
1.新聘员工应具备符合公司拟聘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注:
应当确保公司的招聘广告对相关内容设置了客观合理的、且实际可操作的标准或要求。
建议公司完善岗位说明书制度。
]
2.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权了解新聘员工的户籍状况、经常居住地、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新聘人员应如实说明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并在上述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发生变化后的资料,否则公司有权根据解雇该“员工”。
3.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本手册的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4.对新聘员工,如其劳动合同中列明了试用期,则按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5.试用期届满前,由公司进行考核,确认符合录用条件者继续聘用。
6.试用期内,如新聘员工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在试用期满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均被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1)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者;
(2)未满18周岁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3)谎报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的或者有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4)酗酒、吸毒者;
(5)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要求,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者;
(6)与原用人单位没有解除用人关系的;
(7)被有关政府机构以及相关法规列为不得从事公司工作的;
(8)未完成相关法规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其他公司方合理认定的情形。
第5条 聘用手续
1.新聘人员应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办理入职手续后再到工作岗位报到。
(1)原单位出示的退工单、劳动手册(新毕业生则提交高校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
(2)履历表;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5)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6)外语能力、业务等级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
(7)本人人事基本资料(依公司指定格式填写);
(8)体检合格证明;
(9)证件照(3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
(10)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前款规定的材料、手续齐备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经公司催告,因员工自身原因,在一个月内仍然无法备齐相关材料供公司查验的,视为拒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要求,但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6条 聘用限制
1.公司原则上不聘用任何可能与公司现有经营、业务产生利益冲突的相关人员,但经过公司管理层作出批准的除外。
2.公司是员工唯一的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
第7条 人事档案
1.公司将为每个员工建立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
2.有关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
(2)劳动合同续签情况;
(3)劳动合同变更情况;
(4)员工受到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行方嘉奖情况;
(5)员工受到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行方惩处情况;
(6)员工在公司接受教育或培训情况;
(7)其他公司认为应当记录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8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经公司聘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送交员工,员工可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七(7)日内表示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公司及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至少就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9)违约及赔偿责任;
(10)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9条 试用期
试用期按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设定。
具体期间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
第10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发生变更:
(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3)公司方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4)因有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依法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而致使合同部分内容变更。
2.有关合同变更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及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11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每壹份“合同”之解除与终止情形限均已经明列于“合同”内。
第12条 劳动合同之期限
每壹份劳动合同之类别、起止时限均明列于劳动合同内。
第13条 劳动合同之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时如任何一方欲续订,则应于期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通知。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2.如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情况,则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办理。
第14条劳动合同之效力
如手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条款或约定发生冲突,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或约定的效力优先。
第15条 劳动合同之保管
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妥为保管。
员工离职后,公司亦须于其离职两年内保留其劳动合同及其他资料记录。
第16条 业务移交
1.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员工离职时均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员工必须立即停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一切活动。
并向公司全面地、无遗漏地交接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所有工作;将其在公司任职期间自公司处所获得的或由其掌管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物品以完整且良好之状况返还予公司。
3.如员工未返还任何属于公司的文件(包括复印件)或财物,公司有权从应付给员工之最后款项中予以相应扣除,并有权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17条 退职手续
公司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包括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18条 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违约金责任等。
第四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19条 行为原则
1.员工应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听从上级领导指示。
3.员工应当公私分明,避免将私人事务带入工作场所或业务流程。
4.员工应注意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护,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20条 遵守法律、法规
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尽职尽责,谨慎言行。
第21条 遵守商业道德
每位员工应谨记自己代表公司的形象,在任何场所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声誉以及其他利益。
员工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信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22条 举止仪表
员工应做到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第23条 利益冲突
1.每一员工都有责任避免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2.下列行为均视为构成利益冲突:
(1)员工违反聘用限制规定的;
(2)员工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公司竞争对手;
(3)员工成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公司正评估与之可能进行业务往来的企业(如供应商、经销商、权利授权人等)的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人的;
(4)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形。
3.对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员工,公司原则上按严重违纪处理,可立即予以辞退。
4.当员工怀疑某种状况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形向上级领导报告。
由上级领导报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后做出最后决定。
第24条 保密
1.在聘用期间内以及聘用期间终止后,员工不论任何理由,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泄露与公司有关的保密事项。
2.前款所述保密事项包括公司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
3.员工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内其他员工的工作情况及个人信息。
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后,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密或脱密措施。
5.公司与员工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五章 岗位变动及调整
第25条 晋升、降级及岗位调整
1.公司由于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以及对员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以及其它状况的综合判断,有权合法合理地更换员工的工作内容、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晋升、降级或同级调整。
2.员工对本条公司的调岗决定或通知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
3.被岗位调动或调职的员工,应当完成后续的业务交接。
第六章 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
第26条 标准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八(8)小时,每周40小时工时制。
一个工作周为五(5)个工作日。
每天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不包括中午一
(1)小时午休时间,也不包括上下班路途时间。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之需要,“公司”在与相关员工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后可以将标准工作时间提前或延后。
但是,经该等调整后每日工作时间均不超过八(8)小时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此项工时制度。
3.依据工作性质或工作状况,公司认为有必要时,经征询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可临时或持续地变更本条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午休时间。
第27条 休息日
1.公司休息日:
每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8条 特殊工时制度
1.对于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岗位,公司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公司对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其工作量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29条 轮班工作制与延长工作时间
1.根据经营要求,公司对于部分员工可实行轮班制之工作及休息办法,轮班制之工作时间每班八(8)小时;每星期之总工作时数仍为四十(40)小时。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日班工作时间调至夜班。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对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享受加班待遇;确因工作需要,经办理指定的手续,在事先获得公司的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3.公司可根据其工作安排调整员工的休息日,或为休息日工作的员工安排调休。
除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安排调休或公司已安排调休的,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4.夜间值班
“公司”因业务需要,或因设备工作系统不能间断而要求夜间值班的,由“员工”轮流值班。
第30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及会面
1.员工应准时上班,尽忠职守,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交付的合理任务。
员工如迟到或旷工将由公司按本手册之规定处理。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业务外原因不得已暂离岗位的,应事先取得上级领导的许可,并说明去向及其理由。
第31条 考勤
1.公司使用[____]的方式进行考勤。
2.若“员工”未能准时上班或缺勤,必须于首个工作小时内向直属上司汇报原因及预计出勤之时间及日期。
3.员工若不能就其不能准时上班或缺勤亲自打电话向直属上司报告,则应当让其他人为其打电话。
如果员工因为生病不能上班、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正式的医疗证明。
4.一年内连续旷工[____]次或累计旷工[____]次的,公司有权单方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32条 休假规定
有关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同时也依法享有公司依据单行规章制度赋予的福利休假。
有关福利休假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另行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工资奖金与费用报销政策
第33条 工资结构与发放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考核制度,并以合理的工资制度吸引并激励每一位优秀员工。
2.员工的固定月工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内容。
基本工资是员工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
3.公司每月[____]日发放当月整月工资,发薪日当日为休息日的,发薪日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公司工作日。
4.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及其它国家应纳税收等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按规定从员工收入中代扣代缴。
国家规定的个人收入情况申报等,应由员工自己进行。
第34条 工资调整
1.公司原则上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
2.公司根据行业工资水平、公司经营效益、员工工作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调整员工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
第35条 费用报销政策
1.差旅费
经公司批准,公司将为员工报销合理之差旅费,但前提条件为该差旅费之产生:
(1)系为了有效及必要之商业目的;及
(2)在其产生前已由[•]作出必要的审阅及批准。
2.可报销之差旅、酒店住宿及用膳开支
(1)员工差旅之航空交通应搭乘一般航空公司之客机。
员工往返国际航线可搭乘商务舱,惟须根据有审批权限的经理所批准的预算。
其它航线则须搭乘普通舱(经济舱)。
(2)所有的机票应使用员工的公司信用卡(如有)进行支付。
原始的乘客票据应附于开支报告后作为支付凭证。
未使用的机票应退给航空公司或旅行代理供其取消并将款项记于员工个人帐户。
员工的职责是与旅行代理确认正确的款项已经收到。
(3)租赁车辆之汽油费将由公司予以报销。
(4)计程车、往返酒店机场穿梭巴士及市内公共交通应采用最适当及最能达到成本效益的方式使用。
(5)其它合理之差旅费,公司将予以报销,包括但不限于:
(6)差旅所需之护照及签证费用;
(7)停车费;及____
(8)与差旅有关之免疫及医疗检查费用。
(9)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员工之差旅费应以公司信用卡支付。
公司信用卡开销之所有还款责任(不论是否允许报销)须由有关员工承担。
(10)惯常差旅且需要公司信用卡之员工应联络其[上级主管]索取申请表格。
员工应向其[上级主管]提交填妥之申请表格,以便进行签注及批准。
(11)员工差旅之用膳开支将由公司予以报销。
3.提交开支报告
(1)员工之差旅及交际费必须经由负责批准差旅费的[上级主管]之事先批准。
(2)无论开支是以信用卡支付或现金支付,员工须于差旅结束后[七(7)]日内向其[上级主管]提交壹份开支报告。
[上级主管]将审阅与差旅及费用有关之开销,审查报告数字的准确性与提交收据的完整性,并评价实际花费是否符合原先的差旅预算。
(3)开支报销表格之电子版亦可自公司之行政部门取得。
(4)所有开支报销须在开支报告内检附有关收据之正本。
公司不接受信用卡收条为证明文件。
4. 可报销之交际费用
(1)员工于差旅期间所发生之交际费用必须是确为业务所需。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交际活动均必须合理及正当。
如交际活动之参与者均系公司之员工,则应由出席员工中职位最高者负责于差旅结束后[七(7)日]内向公司报告该次交际活动所产生之费用。
(2)向政府官员赠送礼品及因其所产生之开销一律须经公司之事先批准。
在任何情况下,礼品之价值如超过人民币[____]元(RMB[____])须经公司事先批准。
公司无论何时均恪遵反贪污及防止贿赂有关的法律。
(3)由于公司业务所需而产生之电话及传真费用均可予以报销,包括须致电回家之电话费。
员工应尽可能使用由公司提供之电话卡或行动电话,以免支付酒店征收之附加费。
(4)欲报销用于业务款待的餐费开支,在业务款待之前、之中或之后必需存在实质和真实的业务讨论。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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