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801298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89KB
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docx
《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对照注释稿)
(黑体为增加部分,斜体下划线为删除部分,楷体为修改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街道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依托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部承接服务申请,为本辖区内享受服务资助的老年人制订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
街道通过调剂、聘用、购买服务等途径落实养老管理员(聘用养老管理员薪酬参照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评估经费、资助经费和调研、培训、宣传、聘用人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说明:
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天文[]号)文件精神,单位名称已变更,现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六条区、街道、社区应按要求设立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
(一)区级服务设施:
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即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应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功能设施。
(二)街道级服务设施:
每个街设立个街道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设置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设施。
可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和日间托老服务中心综合设置或根据服务功能分散设置。
如街道有新收回的符合面积要求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亦可另行设置。
街道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或医疗服务点。
(三)社区级服务设施:
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合理布设(含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立一个社区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设置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相邻相近的社区可共建共享社区级服务设施,每个社区级服务设施服务范围最多可以覆盖三个社区。
服务范围覆盖个社区的,建筑面积应大于平方米;服务范围覆盖个社区的,建筑面积应大于平方米。
(四)其他服务设施:
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根据本区域实际设置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助餐配餐中心等设施,设置单项或综合为老服务功能。
第七条 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
其中,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社区养老院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第八条 街道认为有需要重新设置街道级服务设施或增加社区级服务设施的,应根据《天河区区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及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征求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列入街道部门预算。
第九条 街道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悬挂“天河区хх街长者服务中心”标牌标识,其中标牌上的标识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徽章,文字为黑体字,由各街道根据各自门前规格自行制作。
社区级服务设施统一悬挂“天河区хх街хх社区长者之家”标牌标识,其中标牌上的标识为原居家养老服务部标识,文字为楷体字,原“星光老年之家”标识原样悬挂。
第十条 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万元。
街道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根据辖内老年人数分级设置:
老年人数超过人的,运营经费每年万元;老年人数~人(含人)的,运营经费每年万元;老年人数~人(含人)的,运营经费每年万元;老年人数不足人的,运营经费每年万元。
社区级服务设施每年每个万元,其中设立助餐配餐功能的每年每个万元。
运营经费可用于场地租金、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水、电、燃气、人力成本以及日常管理活动等各方面。
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区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分期拨付给街道。
运营经费分两期拨付,每年月份前拨付,月前拨付剩余的。
第十一条街道和社区服务设施可由街道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街道应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和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
各街道应积极盘活辖内闲置物业和场地设施,以无偿、低偿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在辖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二条街道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个小时,设有配餐功能的服务设施,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个小时。
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由各服务设施视实际情况而定。
各服务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开开放时间。
第十三条各街道应优化本区域设施布局,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不适宜开展为老服务的,应改建或重新选址;确需撤销、关闭或改变用途的非社会力量自主举办的设施,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初审再呈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备查。
第3章 服务供给
第十四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
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各街道举办的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各街道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服务人员自主供给。
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以街道为主体确定服务承接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其中,“平安通”服务由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由区卫生计生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其他具有服务资质的企业或医疗机构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点服务、设立家庭病床等方式提供。
说明:
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天文[]号)文件精神,单位名称已变更,现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号)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严格按照协议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执行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
(二)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有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居家老年人可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服务对象申请服务和接受服务时,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或提供转介服务:
(一)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
(二)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三)服务对象违反服务约定的;
(四)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五)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
符合第
(一)、
(二)类情形的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无委托人或近亲属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项目采取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
各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发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参考价格制定本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
未明确指导参考价格的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和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布。
第四章 服务评估
第二十一条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本市统一的标准对申请政府资助服务的户籍老年人和自愿参加评估的户籍老年人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依据医疗机构等有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经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员应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
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名评估员。
评估员应参加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的纳入评估员队伍管理,按照市统一的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需参加本区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鼓励其他户籍老年人自愿参加本区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个人和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照顾需求评估费用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次元。
第二十三条 服务项目评估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经费按不高于本区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的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第二十四条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依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制定的服务项目评估细则对上年度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每年月前上报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级。
评估结果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分别在市、区官方网站公示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由市居家养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天河 社区 居家 养老 服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