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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加入WTO后对旅游业影响与因应策略之研究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影響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甘唐沖
kan@mail.nkhc.edu.tw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旅運管理系講師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與因應策略。
首先說明中國大陸旅遊業之發展概況與WTO相關內容,其次以SWOT分析架構來探討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的影響,之後針對加入WTO後研擬因應策略,以LCVP模式區分成欄杆效應、抑制性、脆弱性和問題性等四種因應策略結果,因應未來發展趨勢,以提升旅遊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
關鍵字:
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大陸旅遊業,SWOT分析,LCVP策略
前言
1、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國大陸自1978年推動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使總體經濟快速的發展,近年來大陸的磁吸作用,亦引起世界的矚目,吸引外資與台商爭相前往投資(王佑君,2000;劉霜桂,2002)。
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成立促進了全球貿易自由化,使國際市場機制更為健全,中國大陸已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WTO,2003)。
從長期與全面利益分析,對經濟與社會發展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就短期及部份產業來看,其影響是機會與威脅並存,特別是弱勢產業的負面影響不可避免(高長、史惠慈,2000)。
中國大陸旅遊業已成為對外服務貿易的重要產業,許多省區為發展本身經濟也紛紛將旅遊業列為重點產業,大力支持與重視,加入WTO後可吸引外資投入,促進產業發展,但必須面臨組織結構之重整與國際競爭之威脅(陸曉峰等,2000)。
然而加入WTO之後旅遊業真的可以吸引外資投入,促進產業發展?
旅遊業本身是否因此會面臨內部組織結構的重整?
或面對國際強大競爭的威脅?
對外開放後旅客的自由流動、旅遊業的資本流動及相關資訊技術的轉移等之影響為何?
因應策略為何?
這些問題均是急需吾人深入探討的,亦是本研究之研究動機。
而本研究旨在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影響與因應策略。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首先探討中國大陸在加入WTO後旅遊業之發展概況,其次分析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之後再研擬旅遊業之因應策略,期能在加入WTO後可提升中國大陸旅遊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定性(qualitative)研究法,以Ansoff(1965)提出的SWOT分析架構來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分析其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
之後針對加入WTO後之因應策略,擬以「企業市場適應性分析模式」之”TOWS/LCVP”分析矩陣(寧建新,2000)的架構分析,此架構有助於企業了解市場環境,且可作為企業的市場策略之決策技術,藉以研擬因應策略。
中國大陸旅遊業發展概況與WTO相關內容
中國大陸旅遊業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在旅遊發展整體貢獻、增加就業人數、帶動相關行業成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加強各界重視旅遊業發展等方面均已有顯著成效。
首先在旅遊發展整體貢獻方面,2002年中國大陸國際旅遊外匯收入為203.85億美元,較2001年的177.92億美元增加14.6%,國際旅遊外匯收入在國際市場排名第5的地位。
2002年入境旅遊達9,790.83萬人次,較2001年8,901.29萬人次,增加10.0%,如表1所示。
2002年全國國内旅遊人數達8.78億人次,較2001年成長12.01%,國際出境旅遊者為1660.23萬人,較2001年成長36.84%(中共國家旅遊局,2003)。
其次在增加就業人數方面,中國大陸旅遊業截至2000年底直接從業人數為564.15萬人,較1999年底增加10.2%;間接從業人數約2800萬人(中國旅遊業年度報告,2000)。
第三,在帶動旅遊相關行業成長方面,中國大陸飯店業截至2000年底共有10,481家,較1999年底增加3,446家。
全年飯店業營業收入總額為人民幣862.27億元,較1999年成長2.0%;全國星級飯店計6,029家,營業收入為603.71億元,占全國飯店的70.0%。
而旅行社業截至2000年底共有8,993家,其中國際旅行社1,268家,國内旅行社7,725家,2000年新增旅行社1638家。
2000年全國旅行社營業收入總額為469.95億元,較1999年成長21.51%;實現利潤總額為10.44億元,較1999年成長11.66%(中國旅遊業年度報告,2000)。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者為628.41萬人次,較1999年成長32.87%;(中共國家旅遊局,2003)。
第四,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方面,中國大陸第三級產業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增加,旅遊業已成為是第三級重要產業之一,旅遊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由1995年的3.6%提高到1998年的4.2%。
截至1998年底,外資的旅遊涉外飯店有458家,佔7.9%,且已有18個著名跨國飯店集團參與92家飯店經營(中國旅遊年鑑,1998);1999年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實施,開始試辦中外合資旅行社等,均促使產業結構加速調整(饒權,2000)。
最後,在加強重視旅遊業發展方面,旅遊業列入政府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後,已有24省市亦列為重點產業,制定具體政策與措施。
社會各界亦大力加以支持與重視,如航空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等異業結盟,使中國大陸旅遊業發展成效顯著(陸曉峰等,2000)。
表11997~2002年國際旅遊(外匯)收入與入境旅遊人數表
年份
旅遊(外匯)收入(億美元)
收入比上年增長(﹪)
入境旅遊人次(萬人次)
1998
126.02
4.4
6,347.84
1999
140.99
11.9
7,279.56
2000
162.24
15.1
8,344.39
2001
177.92
9.7
8,901.29
2002
203.85
14.6
9,790.83
資料來源:
中國旅遊統計便覽(2002年),中共國家旅遊局,中國旅遊網
旅遊業是服務貿易之重要組成產業,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在發展旅遊業時應遵循「服務貿易總協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GATS)之條款,內容範圍包括「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國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市場進入」(marketaccess)、「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increasingparticipa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與「透明度」(transparency)等五個部份(WTO,2003)。
分別敘述如下:
(一)「最惠國待遇」是指WTO會員「應立即、無條件地向其他會員國的服務以及服務提供者給予不低於它給予其他會員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意即WTO所有會員國都有資格從一國給予另一國的最優惠待遇中受益。
(二)「國民待遇」是指在不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之規定且與服務貿易減讓表和要求一致的條件下,會員國應在所有影響服務供給的措施方面,給予其他會員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於其給予國內的待遇。
服務業國民待遇的實施應堅持「利益互惠」之原則。
(三)「市場進入」是指開放本國服務市場。
WTO要求會員就「市場進入」進行談判,按不同的服務行業作出具體承諾,列入各國的減讓表,並作為協定中具有約束力部分。
(四)「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是指發達國家會員應透過技術援助和具體承諾義務談判等多種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擴大服務貿易出口,以推動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世界服務貿易。
而發展中國家會員應承諾開放本國市場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允許發展中國家會員根據本國服務業之發展狀況和競爭程度,決定是否開放及如何開放,並允許補貼和保護。
(五)「透明度」是指WTO會員必須公布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法規、行政規章及行政決定、規則和國際協定,在生效前公布。
根據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之規範,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在旅遊業領域對外種種限制會逐步開放與取消,對外開放主要是關於人員的自由流動(包括旅遊者的出入境限制、旅遊服務人員的自由流動)、旅遊業的資本流動及相關資訊技術的轉移等方面。
旅行社及旅遊業經紀人方面之入會承諾上,在地域限制為政府規定之旅遊景點及北京、上海、廣州、西安等城市。
在資本額限制為全球年營業額超過4000萬美元;在大陸投資登記資本額需達4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入會3年內資本額亦不得少於250萬元人民幣,且外資可持有51%股權。
入會6年後資本額之限制比照當地業者。
在經營範圍為
(1)透過在中國大陸經營交通及旅館者,安排外國旅客之旅遊及旅館住宿;
(2)與在中國大陸經營交通及旅館者接洽,安排國內旅客之旅遊服務及旅館住宿服務;(3)對國內及國外旅客提供中國大陸境內之旅遊安排;(4)中國大陸境內旅行支票兌現服務;(5)合資或外資獨資設立旅行社及旅遊經理人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
因此依循WTO之規定,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是目前旅遊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分析
中國大陸旅遊業發展極為迅速,加入WTO後隨著對外開放程度之增加與產業規模之擴大,積極融入全球化發展已是時勢所趨,對旅遊業之影響可由內在條件與外在環境兩方面來作探討。
本部份採用Ansoff(1965)提出之SWOT分析方法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影響。
SWOT分析是一種綜合考慮產業內部條件與外部環境的各種因素,進行系統評價並選擇最佳經營策略之方法,已有相當多研究應用與分析(王秉安、甘健勝,1995;黃昕、周世植,2000;Weihrich,1982;Kotler,1988;Wheelen&Hunger,1995)。
其中S是指企業內部的優勢(strength),W是指企業內部的劣勢(weakness),O是指企業外部環境的機會(opportunity)和T是指企業外部環境的威脅(threat)。
以下分別就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優勢與機會」及「劣勢與威脅」兩方面來探討:
一、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優勢與機會」分析
(一)內部優勢分析
1.政府積極支持推動,大力培植重點產業
中國大陸旅遊業發展快速,與政府積極的支持與重視有關。
1995年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8屆第5次代表大會通過「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將旅遊業列入第三產業積極發展新興產業序列的第一位。
1998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旅遊業更被認為是應積極培育的新興產業,提高了旅遊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之地位(陸曉峰等,2000)。
隨著政府積極支持推動加入WTO,並體認融入全球旅遊業是大勢所趨,因此大力培植旅遊業成為重點產業,這是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優勢之一。
2.旅遊資源多元豐富,吸引廣大國際旅客
中國大陸歷史悠久,文化博大精深,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與珍貴的世界遺產,旅遊資源與文化資產是旅遊業蓬勃發展之基礎,若能持續保育生態環境與突顯資源特色,並加以行銷推廣,這亦是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的另一個優勢,可提高國際吸引力,廣招國際旅客到中國大陸旅遊,促進旅遊業之發展。
(二)外部機會分析
1.建立國際行銷體系,積極開拓全球市場
中國大陸旅遊業是隨著國際旅遊之發達而興盛,在國際行銷體系方面,客源主要由國外旅行社招攬,進行行銷宣傳,本地企業則扮演接待角色。
國外旅行社擁有領導優勢,可獲得絕對利潤,但國際消費者只能從國外旅行社了解中國大陸旅遊資訊,與本地業缺乏溝通管道。
因此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可促進旅遊企業的全球化,有助於旅遊企業與國外企業之合作,健全國際行銷體系,鞏固本身行銷通路。
另在開拓全球市場方面,旅遊企業可直接設立海外機構,並對國內旅遊產品進行宣傳(李雪花,2000),因此可藉加入WTO之機會積極開拓全球市場,增強國際旅客到中國大陸的旅遊意願,促進中國大陸旅遊業之發展。
2.擴大旅遊企業規模,促進市場體制改革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旅遊企業會趨向經濟規模,逐漸形成大型之旅遊企業集團,中小企業則拾遺補缺,服務本地及特定的市場,呈現大小並存之狀況。
另私營企業雖未積極開拓市場,行銷力量相對較弱,但在追尋利潤與相互競爭之前提下,整體企業的市場效率會逐漸提高,促進旅遊市場體制之改革。
3.加強吸引外資投資,有利推展基礎建設
WTO要求會員國逐年解除對資本自由流動之限制,將有利於旅遊企業獲得外資投入、各種財政資助和優惠貸款。
目前如世界銀行與國際開發協會等都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發展旅遊業方面的優惠貸款。
而世界銀行的國際金融公司、許多外資銀行與貸款機構等均參與旅遊度假區的開發,有利推展基礎建設。
在提高融資能力的同時,透過對各種融資管道的比較,融資成本可以進一步降低,改善外資利用結構,有效地防範風險和化解危機。
4.引進先進資訊技術,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國內外之旅遊企業均必須公平競爭,會對經營管理不善之企業造成極大壓力,促使企業加快升級,使企業引進先進資訊技術與構建網路設備。
如飯店業可透過管理契約、連鎖加盟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引進連鎖飯店集團之先進管理技術,外資與合資飯店並擁有完善的全球訂房系統,旅行社業亦逐漸電腦化與網路化,藉此增加產品行銷機會,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二、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劣勢與威脅」分析
(一)內部劣勢分析
1.省區發展差異明顯,經濟結構型態不均衡
中國大陸旅遊業在省區發展方面,西部內陸省區旅遊收益遠低於東南沿海省區,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及西藏等六省區之國際旅遊收入合計只有7.03億美元,僅佔中國大陸的5.8%,陜西、甘肅、寧夏、青海與新疆等五省區旅遊外匯收入合計只有3.28億美元,僅佔中國大陸的2.7%,顯示省區發展差異明顯(陸曉峰等,2000)。
另在經濟結構型態方面,中國大陸飯店業在1998年國有和集體經濟飯店佔總數的77.8%,私營和聯營佔5.3%,股份制佔4.9%,外商投資佔7.9%,港澳台佔4.1%,而旅行社業與汽車遊船業在經濟類型較為單一,除少量股份合作制和集體經濟的企業外,大多屬於國有企業,故經濟型態結構較不均衡,將不利於未來發展(鐘海生,2000),因此在省區發展差異明顯與經濟結構型態不均衡是中國加入WTO後旅遊業的劣勢之一。
2.法律規範執行不力,旅遊權益難以保障
中國大陸旅遊業之發展和立法進度兩者步調不一,旅遊法律體系仍未整合,雖於2001年底公佈旅行社管理條例與實施細則,並自2002年開始施行,其中實施細則包括規定旅行社設立條件、申請、業務經營、監督檢查等內容(國家旅遊局,2003)。
但旅遊法律體系仍未完備,目前仍缺乏整體管理之「旅遊法」等法律,有關的民法、商法亦沒有配套,地方性旅遊法規內容也不統一,法律規範執行不力,旅行社管理條例及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法律層級較低,使消費者之合法權益難以保障(趙鵬,2001;杜江、戴斌,2000)。
3.企業缺乏競爭機制,組織結構小散弱差
中國大陸在1978年後轉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權能逐漸受到限制。
旅遊企業受國家長期壟斷保護,外資難以進入,企業部門和地方違反市場機制佔據市場,但中國大陸加入WTO後旅遊企業會因缺乏競爭機制,而面臨外來企業的競爭壓力。
中國大陸企業之組織結構是介於業務聯合階段與集團化階段之間,企業規模分化劇烈,競爭關係加劇,企業間依存度提高,使得結盟、聯合與合作成為企業生存之發展途徑,但合作形式和內容有限。
且旅遊企業組織結構的主要特徵是「小散弱差」,即投資規模偏小,企業數量偏多,競爭能力偏弱,營運效益偏差(杜江、戴斌,2000),亦是旅遊業的另一劣勢。
4.員工流動旅客流失,企業內部面臨危機
中國大陸旅遊企業在人力資源之任用與培育方面,一直缺乏生涯發展規劃,在加入WTO後,原本企業的員工因外資企業之薪資福利、工作保障與發展機會較為優厚,容易導致員工流動。
而消費者之需求變化快速,對產品之要求趨向個性化及專業化,若原本旅遊企業無法依據消費者需求去創新產品,旅客則會選擇外資企業之旅遊產品,造成客源流失,這種員工流動與客源流失之雙重危機,是中國大陸加入WTO後旅遊業企業內部所面臨的另一劣勢。
(二)外部威脅分析
1.開放市場競爭激烈,產業結構面臨調整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使旅遊業「部份封閉市場與約束性競爭關係」的體制難以維持,而旅遊業的市場化程度與企業競爭有關,影響企業參與競爭之因素有企業經營素質、外部環境條件與競爭壓力等(鐘海生,2000)。
面對開放後的旅遊市場,外資企業會直接與本地企業競爭,包括投資、管理經營與人才流動等綜合性及全面性的競爭,對中國大陸旅遊業會產生高度的威脅,且產業必須進行大規模調整,產業結構亦出現大幅變化,這是加入WTO後旅遊業的一大威脅。
2.大型外資企業引進,挑戰本地企業經營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國際大型旅遊集團可直接進入大陸市場,其雄厚的資本實力將對中國大陸本土企業造成極大的壓力,企業可能將面臨破產或成為外資集團合併之對象。
外資企業除了開辦企業實體外,還會加強對國內中小型企業之兼併與合資,亦會透過股份收購方式取得股權,威脅大型企業的生存。
此外引進先進之管理方式和吸引本地人才之作法,使本土規模較小或分散的旅遊企業更加難以生存,對大中型旅遊企業造成極大壓力,嚴重挑戰本地旅遊企業之經營與發展(陸曉峰等,2000;周玲強,2000)。
3.易受國際環境影響,威脅資源永續經營
旅遊業易受國際環境影響,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受全球經濟環境和其他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之影響加深,導致旅遊業有高度的不確定性。
外資旅遊企業直接介入,會提昇產品開發、行銷通路與專業服務等內容,傳統企業之經營模式會漸被淘汰。
由於外資企業經營策咯不一,中國大陸的旅遊資源與文化不易得到保護,甚至會影響資源保存。
外資企業投資範圍廣泛,對特定旅遊資源之依賴性小,其投資開發主要是為了利益,會因爭奪資源脅到旅遊業永續經營。
中國大陸旅遊業對加入WTO後之因應策略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對旅遊業之「優勢與機會」及「劣勢與威脅」兩方面之影響後,旅遊業應研擬對加入WTO後之因應策略,把握優勢與發展機會,扭轉劣勢與克服威脅,以提升經濟效益及競爭優勢。
本部份採用「企業市場適應性分析模式」之”TOWS/LCVP”策略分析(寧建新,2000),本模式分析之過程中,將企業遇到的外部機會和威脅,內部優勢與劣勢等四種因素提出TOWS分析模式,在立體交叉作用下,產生欄杆效應(leverage)、抑制性(curb)、脆弱性(vulnerability)和問題性(problem)四種新策略結果。
TOWS及LCVP八種要素分析矩陣構成了企業策略內外環境適應性分析的基本管理模式。
本模式之TOWS綜合適應性分析原理,如圖1所示,其次建構TOWS/LCVP分析矩陣,如圖2所示,TOWS/LCVP分析矩陣有助於企業分析和了解市場環境狀況,且可作為企業的市場策略之決策技術。
依據以上分析模式,中國大陸旅遊業對加入WTO後之因應策略可區分成欄杆效應、抑制性、脆弱性和問題性等四種策略結果。
分別敘述如下:
S+O=SO優勢+機會=欄杆效應(L)策略=增加投入,全面發展
W+O=WO劣勢+機會=抑制(C)策略=追加資源、轉化內部劣勢為優勢
S+T=ST優勢+威脅=脆弱(V)策略=調整體質、彌補不足、克服威脅、發揮優勢
W+T=WT劣勢+威脅=問題(P)策略=速收、放棄與退出
圖1內部資源與外部環境關係圖
(S)優勢←相互轉化→劣勢(W)
L
欄杆
C
抑制
V
脆弱
P
問題
(O)機會
↑
相互轉化
↓
(T)威脅
圖2TOWS/LCVP分析矩陣圖
資料來源:
寧建新(2000)。
一、欄杆效應因應策略(leveragestrategies)
(一)全面開放旅遊市場,健全市場機制運作
中國大陸的旅遊業長期受國家政策保護,但未來擁有極大的發展潛力,兼具內部優勢與外部機會,可增加投入來全面發展。
加入WTO後的發展策略是全面開放旅遊市場,包括外資開放、產業投入和企業經營活動之推展,申請許可放寬,減少進入障礙,使生產要素自由流動,開放分支機構設立,允許企業進行拍賣、轉讓及連鎖經營等策略,建立自由有效率之競爭環境,健全市場機制之正常運作。
(二)突顯旅遊資源特色,推展國際行銷策略
中國大陸地大物博,旅遊資源多元豐富,政府應保護生態環境之價值與突顯旅遊資源之特色,規劃具市場前景且擁有優勢之旅遊行程,研擬計畫性的行銷策略來進行促銷宣傳,吸引國際旅客注意,創造良好之發展環境。
至於行銷策略可透過舉辦大型旅遊說明會、國際旅展、國際會議及節慶活動來提高知名度,亦可廣邀國外媒體採訪進行宣傳,把握國際行銷機會,全面發展中國大陸旅遊業。
二、抑制性因應策略(curbstrategies)
(一)學習成功管理經驗,組織轉型提昇效率
中國大陸旅遊企業普遍缺乏競爭機制,組織結構小散弱差,經營管理水準低落。
在逐步開放市場過程中,應掌握加入WTO的機會,學習國外標竿企業的成功經驗,引進先進的經營模式與管理系統,透過內部組織結構之轉型,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同時依據本地特色進行企業之改革與創新,區隔不同目標市場,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與提供個別化之服務,以提昇旅遊服務品質。
(二)健全旅遊政策法規,確保市場運作有序
中國大陸現行旅遊管理法規並不健全,旅遊業者惡性競爭及過度開發風景地區等問題叢生,立法機構與各級政府應加快制定「旅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配合國際通用之作法,健全旅遊政策法規與配套措施,規範旅遊市場競爭,確保市場有秩序的運作,維護旅遊資源並進行合理適度的開發,保有旅遊企業的正當權益。
在加入WTO後建立完整的旅遊政策法規體系,使國內外旅遊企業可以公平競爭,也有助於吸引更多海外企業投資,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之透明度條款。
(三)引進先進資訊科技,提高管理行銷效用
中國大陸在加入WTO後可進一步引進國外先進資訊科技,促進原有旅遊企業的技術升級,提昇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行銷之效率。
旅遊企業內部管理方面可利用先進資訊技術,建立企業內部網絡,做好財務管理、資訊管理等自動化,藉此加強內部溝通。
另可針對員工及顧客建立資料庫管理系統,有效進行人力資源管理與顧客關係管理。
對外市場行銷方面,在旅館業可採用全球訂房系統,快速準確的訂房以降低時間成本;旅行社業可利用Abacus、Amadeus及Apollo等電腦訂位系統,提供更多的訂位機會。
企業也可以運用外部網路進行網路行銷從事產品宣傳促銷,透過電子郵件與客戶快速聯繫,其他如全球行銷系統與旅遊地理資訊系統等均可為企業所運用,提昇管理與行銷之效用。
三、脆弱性因應策略(vulnerabilitystrategies)
(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集團經營策略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要與國外大型旅遊集團競爭,本地企業必須要調整產業結構,走向大型企業集團化、中小企業專業化之路,而集團化可以發揮規模經濟,創造競爭優勢,並依循特有品牌,採取合併、收購、控股、連鎖或特許經營等方式來進行結構調整,擴大行銷網絡,提高市場佔有率。
中國大陸亦可發展北京旅遊與國旅等集團化的模式,購併國外旅遊企業,進入當地市場,如北京旅遊集團正在醞釀收購美國一家旅行社之做法是可發展的模式(谷慧敏,1998)。
(二)維護旅遊環境資源,避免過度負荷破壞
中國大陸在發展旅遊業時,尤應維護整體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加入WTO後政府要制定完善法令規範對旅遊資源之開發與利用,保障旅遊資源之永續發展。
可考量使用者付費之方式,或限制遊憩資源承載量(recreationcarryingcapacity)來避免過度負荷,減少人為破壞。
而在開放市場與吸引外資投資的同時,避免外資介入經營管理而失去原有特色,維護中國大陸旅遊資源發展。
(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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