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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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
合[2005]Da
编号:
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根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梯(详见合同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按其标准定价下调%的定价原则向甲方提供电梯,并由乙方负责安装和施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分批合同签订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
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的价格不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与“附件一”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附件中的价格执行;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的,双方应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
2、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甲方可根据前款第
(1)项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成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
甲方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订货并委托其安装,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税费、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及当地技监局、质监站的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接电梯的供货及安装。
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之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
供货数量以分批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分批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分批合同
1、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或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下同)应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分批合同将分为《电梯供货分合同》、《电梯安装分合同》),具体数量、规格、工期、合同造价、施工地点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
如分批合同对具体数量、规格、工期、价款、施工地点的约定有不同之处,以各分批合同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安装要求,否则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将根据具体的项目进展情况签订分批合同,相应的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在分批合同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
甲方应在最终验收日期前天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合同价款按附件一的价格实行单价包干,按甲方实际验收签证数量结算。
具体分批合同总价款以分批合同约定为准。
2、分批安装工程价款按分批电梯货款的%计算(安装工程价款包括税费、搭棚费、吊装费、拉爆螺栓及预埋件设置费、调试费、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的报装费、报检费、检测费等费用)。
(二)付款方式:
1、电梯货款的支付
(1)电梯供货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电梯的竣工时间(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排产,并在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10%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20%。
(3)甲方应自与乙方办理完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70%(一年一期,自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至次年当日应付第一期款,依此类推)。
每100万电梯货款的70%分三年支付方法见下表:
年份
贷款利率
本金(人民币)
应计利息(人民币)
本利合计(人民币)
(1)
(2)
(3)
(4)
第一年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33,333.33
233,333.33×
(1)×时间
第一年
(2)+(3)
第二年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33,333.33
233,333.33×
(1)×时间
第二年
(2)+(3)
第三年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33,333.33
233,333.33×
(1)×时间
第三年
(2)+(3)
合计
以上利息计算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也不计算年金现值,其中5%的电梯货款作为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付第二期款时进行结算。
2、电梯安装工程款的支付
(1)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工程款的30%。
(2)该批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工程款的30%。
(3)上述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技监局、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电梯安装工程结算款的95%。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5、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见附件二:
电梯订货技术要求
附件三:
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为:
(1)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2)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安全规范(GB16899-97)》。
2、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电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并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甲方即签发验收合格证明,以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的验收。
5、甲方按上述第四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仅为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不作为分批合同结算的依据。
结算须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后方可办理。
6、电梯通过技术监督局和质监站验收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否则,视为乙方通过甲方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向乙方办理分批合同结算;如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报告书面通知甲方,再由甲方按程序组织验收工作。
7、正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
8、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如有关设备、设施需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甲方可配合乙方对报验资料签字盖章,但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交付使用仍以通过甲方人员到现场正式验收接管,并经甲方授权人员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保修条款
1、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并在小时内维修完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2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4、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6、保修期满后,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之内赶赴现场维修。
乙方应当保全相关证据,故障排除后由双方进行调查,确定责任。
7、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维修工(人员数量为每10台电梯壹名,不足10台以10台计),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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