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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制度
袁家铺镇中小学
财务工作及有关几项制度管理的规定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联校撤并后,不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原财务与中学合并。
合并后只设立一个财务机构,负责本乡镇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强行处理总务后勤机构及后勤管理人员职权范围以内的事。
县教育局任命的乡镇中学总务主任兼任会计,同时配一名兼职出纳。
各小学、幼儿园配一名兼职总务。
二、资全使用扣支出的管理
1、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记入学校总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不属于工会、勤工俭学和伙食范畴的收入转移到工会、勤工俭学和食堂账上变相发放奖金福利。
学校工会财务、勤工俭学项目,校办产业(商店、食堂等)的财务活动可单独设置账务,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2、所有经费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不准坐支。
3、学校使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其备用金中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4、中学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审批和报销。
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发票上要说明用途,经经手人、两个以上证明人签字后,由校长审签同意列支。
小学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发票上要说明用途及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校长审签同意开支后才能入账。
校长本人经手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发票经经手人(本人)、证明人签字后,由工会主席审签属实后方能入账报销。
5、对于大型购置和维修应是期初列入预算,必须经学校行政、校务委员会集体商量研究决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6、非财务人员不得收钱、管钱。
7、加强电力管理,用电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单职工、双职工及单职工有家属的不同情况而定,节余不补,超用按标准收费。
8、中学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其项目与标准为(县教育局标准):
①下乡交通费:
校长、教育干事、总务处主任、工会主席每人每月补助20元:
②电话费:
中学校长每月补助60元,副校长、教导主任、教育干事、总务处主任、工会主席每人每月补助30元。
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每期补助100元(限装备了电话机或购买了手机的)。
9、教职工的旅差报销:
教职工开会或外出公差,按如下标准报销:
①生活费:
县每人每天6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②车船费:
凭票按标准实报实销;
③住宿费:
凭票报销,县级不超过30元,省、地区40元,外省特区60元。
开会、公差住宿一律不挂账,由当事人付款回单位报销。
10、借款原则:
工资建卡统发后,学校与教师无工资往来,原则上不予借款。
在学校经济允许情况下,教职工生活上确有特殊困难急需借款者,200元以内可由各学校校长签字,总务借取,并在学校福利收入中扣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且当期学校福利中无法扣回者,由借款者打报告向校长批字并且用工资卡作抵押方可借用,并在本期内还清。
若校长、总务违反原则,追究其责任。
11、招待开餐原则:
学校来客,原则上不开包烟,不进餐馆,伙食以工作餐招待。
(一般情况开餐标准5-10元/人,特殊情况开餐标准10-15元/人),只允许相关人员引路作陪。
县级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经校长司意,二人以上同行,票据齐全,写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按标准限额回单位报销(不挂账,谁挂账由谁负责,单位不结账,不报销)。
原则上每月集体结一次账。
12、杜绝各级各部门未列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款项,拒绝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摊派、套取经费开支款项(如用车、用餐、手机话费、活动经费开支等)。
三、账务及业务管理
按照县教育局文件《关于乡镇联校撤并后中学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账务及业务进行管理。
1、会计账簿的设置
原乡镇联校财务与中学财务合并后,一律启用新账簿,中学只设一本总分类账,并根据需要设置收入、支出明细账、应收应付往来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其账簿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账簿。
小学、幼儿园设立现金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2、会计科目的设置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结合目前学校的实际,学校进行会计核算时使用下列会计科目:
资产类: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负债类:
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事业结余、固定基金。
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
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事业收入科目:
核算各学校收取的学杂费、集资收入、考务费、收费文件规定的其他收费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应设置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全乡镇教育教学活动资金。
其他支出:
限于全乡镇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经费,以及中小学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招待费、慰问费、会议费、车船费、差旅费。
3、银行账户的开设
原联校、中学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律取消,重新启用新账号。
原联校、中学银行账户余额结转到新账户上。
4、报表的编制
各学校财经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每月6目前)报表,小学报送中学,中学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和审计股。
5、收款收据的管理
学校在财政部门领用的收款收据,由会计统一保管,出纳员领用时,会计要逐本进行登记。
出纳员开具的收据连同银行缴款单,要及时交会计入账。
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其存根联必须交会计收回。
6、支票的管理
中学必须到就近银行或信用社开设新的账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中学会计管理。
开具支票必须加盖出纳员的私章。
7、银行印章的管理
原乡镇联校财务合并的中学财务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重新启用县教育局统一雕刻的新的财务专用章。
银行留存的印章必须是以下三枚:
学校财务专用章一枚、会计、出纳私章各一枚。
银行留存的印章,做到分开管理,学校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四、公立教师医疗保险
1、教师确因病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定点医院)、县血防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先由本人写出报告,校长签字,然后将报告和住院结账单、病历证明及药费单一并交中学总务主任填写呈报单后,由中学校长、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审批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按县核实理赔数额如实发给本人。
2、教师因病未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和一般的门诊费用,按县局规定,一律不予理赔。
教师有病,的确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经过中学行政,私自报县教育局或凭关系搞的假住院结账单,即使县局赔付了药费,中学有权拒发(因为全年公疗费是以乡包干)。
五、教师培训、进修、函授、脱产学习的有关报销
1、凡是单位派出学习、进修的一切费用按中学规定在本单位报销(来往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资料费等)。
2、函授学习、培训进修,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等,旅差住宿、资料费,可由本单位按规定适当报销(限报来回车船费、生活补助费)。
3、脱产学习一切费用自理。
脱产进修一个月以上的,除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脱产学习期间,扣发基础工资的50%或按每月交300元代课费给单位,中学读研的一律停发其工资(凡参加脱产进修和读研的老师必须主动将工资卡交给中学总务处,凡拒交工资卡的,学校将向县教育局呈报停发工资)。
4、脱产学习期满未归人员,借故请假超假未归或在外校任课人员,置单位劳动纪律而不顾者,将按劳动法扣发工资或报教育局停发工资。
六、教师请假的有关事项
1、请假时间:
①婚假3-7天;②小产假:
不满4个月,假15-30天。
4个月以上42天;③正常产假:
9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假1个月,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④难产假:
10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
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⑤结扎:
女结扎假21天,上环假3天,男结扎假7天。
2、请假手续:
假期1-3天由各学校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由中学校长批准,1个月以上呈报县教育局审批。
其请假必须写出书面报告,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其批准了的报告必报中学总务处备案(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3、工资待遇:
凡经过批准休假的,一个月以内的代课金由本单位负责;一个月以上的代课金由中学负责;长休人员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脱产学习人员不享受福利待遇。
七、婚、嫁、病、丧有关事项
1、教师本人结婚,本单位需前往贺喜,公立教师婚嫁,中学前往贺喜,所用开支不超过200元。
教师收亲、嫁女,根据个人人情往来而定,单位原则上不做情。
2、教师父母病故,本单位和中学前往悼念,.费用开支不超过200元。
3、教师因病住院一般情况本单位和中学慰问款50-100元,特殊情况(如开刀等)慰问款100-200元。
八、退线、离退休教师的待遇
1、退线人员退线期间享受本单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不享受下乡交通补贴费和电话补贴费)。
2、离退休教师享受单位发放的教师节慰问金、春节慰问金或慰问品,由中学总务处统一造册,由工会统一发放到位。
3、离退休教师有权力和义务(身体力行)参加单位举行的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种文娱活动等。
4、离、退休教师的公疗保险按县教育局有关政策办事。
九、教职工事、产、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本人标准(基本)工资的100%。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0%,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其工资按如下标准发给: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
③工作年限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5%,病假超过6个归不足1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如下标准发给: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5%.4,长休(指1年以上的),从第二年第一个月起工资按如下标准发给: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5%;
③工作年限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
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酌情考虑,提高标准的10-15%,但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5、事、产假在规定假期内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如超
假一天按每天15元扣发工资,产假享受学校有关福利,病假、事假、临代(不满一期)不享受学校福利。
十、出勤奖发放标准
每月出勤奖不得超过50元,内容设两项:
每月白天出满勤者得25元,每月住校未缺一晚者得25元请假、缺宿者按标准依次扣款。
十一、关于收取陈欠款的管理
顾问:
颜建康(镇管教育副书记)
肖子光(湘阴三中副校长)
组长:
刘光辉(中学校长)
副组长:
王深根(总务主任兼会计)杨明高(工会主席)
刘德胜(中学副校长)瞿政权(中学副校长)
向北平(分校校长)
组员:
周国兵(教育干事)吴细文(出纳员)
周任农(小学校长)左光明(小学校长)
2、澄清拖欠公款的底子,造出名册,查明借款时间,还款情况,理清借、欠款原因及经手人、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
3、制定乡规民约实行计息收欠,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带头积极主动偿还欠款。
其他机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社员均应目采取积极的态度,密切配合偿还陈欠款。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相关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理解教育,支持教育。
学校实行一费制标准收费,严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后,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经费补助,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经费补助难以到位。
目前各学校经费拮据,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影响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基础教育新课改的实施。
银行、信用社催还贷款,社会集资,县新华书店、印刷厂等单位业务欠款催还,危房改造材料款、工钱未付,要钱的人川流不息,学校行政、总务处工作人员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目前收欠减债,确保教育正常运转是一项重大举措。
5、收欠工作如有难度和阻力,学校将按法律程序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纪委、县司法局等上级机关部门,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开展收欠工作。
对以上规定和各学校在教职工会上通过了的有关制度,不论何种情况,坚持兑现,若有人无事取闹,违章不守制度者,处理办法是:
①扣款;②批评:
③解聘;④停发工资(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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