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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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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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就业篇
一、金融信贷方面
(一)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的贴息。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经学校评议、推荐。
3、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4、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5、毕业生所在高校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二、劳动保障方面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参加职业见习报名,见习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街道(镇)和居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符合规定条件的见习学员,可享受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实训费补贴和职业见习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低保和“双零”家庭中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生灵活就业时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分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三、人事管理方面
(一)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2000名。
招录公务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今年418名招录计划中,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考的职位不低于80%。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任职。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收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800名,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全年举办各种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
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
(四)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
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五)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
(六)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符合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本人在不挑不捡的情况下,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1个月内安置就业,确保我市户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四、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一)充分利用私营个体协会这个载体搭建“三个平台”,即举办各种就业招聘会,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大学生“就业平台”;组织有需求的企业进院校大门有针对性地构建企业院校直接沟通的“服务平台”、发挥常州民营经济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构建大学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
五、税收管理方面
(一)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第二部分创业篇
一、金融信贷方面
(一)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1、我市城镇户籍大中专院校(含职、技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困难,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持有毕业学校核发的毕业证书,并提交《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同时提交《再就业优惠证》。
2、小额担保贷款第一期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期满后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还本付息的,经借款人本人申请,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经办银行可提高贷款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推荐,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经办银行审查,可按符合规定条件人员人均2-5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
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6、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流程:
(1)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申领填写《常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推荐,签署意见。
(3)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贴息申请表和有关资料递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派员实地开展调查,经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及担保手续。
(5)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告知借款人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为我市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并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经办银行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贷款期间,经办银行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完善“政策性担保贷款+商业性创业贷款”模式,对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完成初期创业后,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优先发放商业性贷款,支持其扩大创业成果。
二、劳动保障方面
(一)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办的各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的贴息。
(二)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免除反担保手续,并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实现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零收费”;
(二)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
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
(三)经营场地“零成本”。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家庭住址。
(四)实行“首次不罚”。
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让高校毕业生得实惠。
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四、税收管理方面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软件开发,若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且开发的产品经过省级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产品的,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经省级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从其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优惠。
从事动漫产业的,可比照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农业产业,其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八)大学生自主创业,若属个体户的,其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
第三部分服务篇
一、人事管理方面
(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悬挂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
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人力资源”周刊和市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橱窗刊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版,营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举办6场毕业生“求职应聘技巧”等就业指导免费讲座。
(三)5月份和12月上旬联合驻常高校举办“走进校园”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四)每年1月和7月中旬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常州市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暨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
(五)每季度举办一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11月-12月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全国201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交流大会。
(六)参加省组织的“全省人事、劳动保障局长校园行”活动,赴省内有关高校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
(七)开辟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同时,为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
(八)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0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今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大力开展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就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
二、劳动保障方面
(一)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向高校延伸,在校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招聘活动等公共服务。
(二)打造“12333”服务品牌。
大学生有任何劳动保障政策上的疑问,随时拨打服务热线电话12333,即可得到满意答复。
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一)建立“绿色通道”。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二)实施“首问负责制”。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三优”服务。
(三)实行“一人办结制”。
全面实行企业核准员登记制度,实行“一人办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流程,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场办理。
(四)推行行政指导,提供温馨服务。
在全市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咨询台,登记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和办照指导,鼓励、支持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指导申办者填写申请登记材料,帮助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
(五)强化“跟踪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单独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税收管理方面
(一)即时、限时办理涉税工作事项。
实行服务承诺制,对于规定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应当即时办结;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推行系列特色服务。
按照纳税人需求定位服务:
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导税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办税服务。
(三)打造“12366”服务品牌。
大学生有任何税收政策上的疑问,随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即可得到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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