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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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关于三桩承台计算的M值均指通过承台形心与相应承台边正交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因而可按此相应宽度采用三向均匀配筋。
5.9.3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距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矩宜考虑地基土层性质、基桩分布、承台和上部结构类型和刚度,按地基—桩—承台—上部结构共同作用原理分析计算;2对于箱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密实的碎石类土、砂土且深厚均匀时;或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箱形承台底板可仅按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3对于筏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且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可仅按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
5.9.3本条对箱形承台和筏形承台的弯矩计算原则进行规定。
1对箱形承台及筏形承台的弯矩宜按地基——桩——承台——上部结构共同作用的原理分析计算。
这是考虑到结构的实际受力情况具有共同作用的特性,因而分析计算应反映这一特性。
2对箱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密实的碎石类土、砂土且深厚均匀时;或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由于基础各部分的沉降变形较均匀,桩顶反力分布较均匀,整体弯矩较小,因而箱形承台顶、底板可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忽略基础的整体弯矩,但需在配筋构造上采取措施承受实际上存在的一定数量的整体弯矩。
3对筏形承台,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且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不超过20%时;或当上部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且按变刚度调平原则布桩时,由于基础各部分的沉降变形均较均匀,整体弯矩较小,因而可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进行计算,忽略基础的整体弯矩,但需在配筋构造上采取措施承受实际上存在的一定数量的整体弯矩。
5.9.4柱下条形承台梁的弯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可按弹性地基梁(地基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基土层特性选取)进行分析计算;2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且桩柱轴线不重合时,可视桩为不动铰支座,按连续梁计算。
5.9.4本条对柱下条形承台梁的弯矩计算方法根据桩端持力层情况不同,规定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计算。
1按弹性地基梁(地基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基土层特性选取)进行分析计算,考虑桩、柱垂直位移对承台梁内力的影响。
2当桩端持力层深厚坚硬且桩柱轴线不重合时,可将桩视为不动铰支座,采用结构力学方法,按连续梁计算。
5.9.5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可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弯矩和剪力,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对于承台上的砌体墙,尚应验算桩顶部位砌体的局部承压强度。
5.9.5本条对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的弯矩和剪力计算方法规定可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
将承台上的砌体墙视为弹性半无限体,根据弹性理论求解承台梁上的荷载,进而求得承台梁的弯矩和剪力。
为方便设计,附录G已列出承台梁不同位置处的弯矩和剪力计算公式。
对于承台上的砌体墙,尚应验算桩顶以上部分砌体的局部承压强度,防止砌体发生压坏。
Ⅱ受冲切计算
5.9.6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5.9.7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应采用自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锥体,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应小于45°(见图5.9.7)。
2受柱(墙)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9.7本条对桩基承台受柱(墙)冲切承载力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
1根据冲切破坏的试验结果进行简化计算,取冲切破坏锥体为自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锥体。
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小于45°。
2对承台受柱的冲切承载力按本规范式(5.9.7-1)~式(5.9.7-3)计算。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
010,对冲切系数作了调整。
对混凝土冲切破坏承载力由0.6ftumho提高至0.7ftumho,即冲切系数β0提高了16.7%,故本规范将其表达式β0=0.72/(λ+0.2)调整为β0=0.84/(λ+0.2)。
3关于最小冲跨比取值,由原λ=0.2调整为λ=0.25,λ满足0.25~1.0。
根据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需考虑承台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βhp。
必须强调对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应将其截面换算成方柱或方桩,即取换算柱截面边长bc=0.8dc(dc为圆柱直径),换算桩截面边长bp=0.8d,以确定冲切破坏锥体。
5.9.8本条对承台受柱冲切破坏锥体以外基桩的冲切承载力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计算模式相同。
同时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对冲切系数氏进行调整,并增加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βhp。
Ⅲ受剪计算
5.9.9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5.9.9本条对柱(墙)下桩基承台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作出规定。
由于剪切破坏面通常发生在柱边(墙边)与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处,因而受剪计算斜截面取在柱边处。
当柱(墙)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时,应对多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计算。
5.9.10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见图5.9.10-1):
5.9.10本条说明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计算。
1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是以《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计算模式为基础,根据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由按混凝土受压强度设计值改为按受拉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作了相应调整。
即由原承台剪切系数α=0.12/(λ+0.3)(0.3≤λ<1.4)、α=0.20/(λ+1.5)(1.4≤λ<3.0)调整为α=1.75/(λ+1)(0.25≤λ≤3.0)。
最小剪跨比取值由λ=0.3调整为λ=0.25。
2对柱下阶梯形和锥形、矩形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时的截面计算有效高度和宽度的确定作出相应规定,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相同。
5.9.11本条对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梁的受剪承载力计算作出规定,求得各计算斜截面的剪力设计值后,其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
5.9.12本条对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的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规定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式(5.9.12)计算。
该公式来源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5.9.13本条对配有箍筋和弯起钢筋的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规定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式(5.9.13)计算,该公式来源同上。
5.9.14本条对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的柱下条形承台梁。
由于梁受集中荷载,故规定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式(5.9.14)计算,该公式来源同上。
Ⅳ局部受压计算
5.9.15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9.15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验算柱下或桩顶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避免承台发生局部受压破坏。
Ⅴ抗震验算
5.9.16当进行承台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承台顶面的地震作用效应和承台的受弯、受冲切、受剪承载力进行抗震调整。
5.9.16对处于抗震设防区的承台受弯、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进行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将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的地震作用效应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同时将承载力除以相应的抗震调整系数γRE,予以提高。
6灌注桩施工6.1施工准备
6.1.1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6.1.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平面图:
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5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2一般规定
6.2.1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2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3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4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5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6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7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6.2.1在岩溶发育地区采用冲、钻孔桩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
在较复杂的岩溶地段施工时经常会发生偏孔、掉钻、卡钻及泥浆流失等情况,所以应在施上前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人工挖孔桩在地质、施工条件较差时,难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条件,特别是遇有承压水,流动性淤泥层、流砂层时,易引发安全和质量事故,因此不得选用此种工艺。
6.2.2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
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2.3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
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端承型桩:
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
6.2.3当很大深度范围内无良好持力层时的摩擦桩,应按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
当桩较长且桩端置于较好持力层时,应以确保桩端置于较好持力层作主控标准。
6.2.4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6.2.5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3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4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5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2.6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2.8在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9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Ⅰ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6.3.1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
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
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灌注水下混凝土;3灌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2清孔后要求测定的泥浆指标有三项,即相对密度、含砂率和黏度。
它们是影响棍凝土灌注质量的主要指标。
6.3.3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Ⅱ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2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3护筒的埋设深度:
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
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d长度的导向装置;2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9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规定,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首先这是多年灌注桩的施工经验;其二,近年对于桩底不同沉渣厚度的试桩结果表明,沉渣厚度大小不仅影响端阻力的发挥,而且也影响侧阻力的发挥值。
这是近年来灌注桩承载性状的重要发现之一,故对原规范关于摩擦桩沉渣厚度≤300mm作修订。
Ⅲ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0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
6.3.11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mm,护筒应按本规范第6.3.5条设置。
6.3.12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
6.3.13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2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6.3.13的操作要点进行;3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mm处,然后重新冲孔;4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5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6每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7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mm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
6.3.14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6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2稳定性差的孔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规范第6.3.1条执行;3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4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Ⅳ旋挖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8旋挖钻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的地层情况及地下水位埋深,采用干作业成孔和泥浆护壁成孔工艺,干作业成孔工艺可按本规范第6.6节执行。
6.3.19泥浆护壁旋挖钻机成孔应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箱),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可采取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掺入锯末、增黏剂提高泥浆黏度等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20泥浆制备的能力应大于钻孔时的泥浆需求量,每台套钻机的泥浆储备量不应少于单桩体积。
6.3.21旋挖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地辅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路基板)。
6.3.22每根桩均应安设钢护筒,护筒应满足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6.3.23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钻斗时,应检查钻斗和钻杆连接销子、钻斗门连接销子以及钢丝绳的状况,并应清除钻斗上的渣土。
6.3.24旋挖钻机成孔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
应根据钻进速度同步补充泥浆,保持所需的泥浆面高度不变。
6.3.18~6.3.24旋挖钻机重量较大、机架较高、设备较昂贵,保证其安全作业很重要。
强调其作业的注意事项,这是总结近几年的施工经验后得出的。
6.3.25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和第6.3.3条要求。
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
6.3.25旋挖钻机成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较难控制,日前积累的工程经验表明,采用旋挖钻机成孔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渣清孔,并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保证桩端承载力。
Ⅴ水下混凝土的灌注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m3(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条的要求;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27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是根据全国多数地区的使用经验和条件制订,少数地区若无中粗砂而选用其他砂,可通过试验进行选定,也可用合格的石屑代替。
6.3.28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2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3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6.3.29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隔水栓宜采用球胆或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8m;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
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0m,凿除泛浆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6.3.30条文中规定了最小的埋管深度宜为2~6m,是为了防止导管拔出混凝土面造成断桩事故,但埋管也不宜太深,以免造成埋管事故。
6.4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6.4.1当需要穿越老黏土、厚层砂土、碎石土以及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时,应进行试钻。
6.4.2钻机定位后,应进行复检,钻头与桩位点偏差不得大于20mm,开孔时下钻速度应缓慢;钻进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
6.4.3钻进过程中,当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4.4根据桩身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80~220mm粗骨料可采用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可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
6.4.5混凝土泵型号应根据桩径选择,混凝土输送泵管布置宜减少弯道,混凝土泵与钻机的距离不宜超过60m。
6.4.6桩身混凝土的泵送压灌应连续进行,当钻机移位时,混凝土泵料斗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搅拌,泵送混凝土时,料斗内混凝土的高度不得低于400mm。
6.4.7混凝土输送泵管宜保持水平,当长距离泵送时,泵管下面应垫实。
6.4.8当气温高于30℃时,宜在输送泵管上覆盖隔热材料,每隔一段时间应洒水降温。
6.4.9钻至设计标高后,应先泵入混凝土并停顿10~20s,再缓慢提升钻杆。
提钻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确定,且应与混凝土泵送量相匹配,保证管内有一定高度的混凝土。
6.4.10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层中钻进时,钻杆底部活门应有防止进水的措施,压灌混凝土应连续进行。
6.4.11压灌桩的充盈系数宜为1.0~1.2。
桩顶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3~0.5m。
6.4.12成桩后,应及时清除钻杆及泵管内残留混凝土。
长时间停置时,应采用清水将钻杆、泵管、混凝土泵清洗干净。
6.4.13混凝土压灌结束后,应立即将钢筋笼插至设计深度。
钢筋笼插设宜采用专用插筋器。
6.4.1~6.4.13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成桩工艺是国内近年开发且使用较广的一种新工艺,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素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属非挤土成桩工艺,该工艺有穿透力强、低噪声、无振动、无泥浆污染、施工效率高、质量稳定等特点。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成桩施工时,为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一般宜掺入粉煤灰。
每方混凝土的粉煤灰掺量宜为70~90kg,坍落度应控制在160~200mm,这主要是考虑保证施工中混合料的顺利输送。
坍落度过大,易产生泌水、离析等现象,在泵压作用下,骨料与砂浆分离,导致堵管。
坍落度过小,混合料流动性差,也容易造成堵管。
另外所用粗骨料石子粒径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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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桩基 技术规范 JGJ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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