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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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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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2
小学学校章程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行政管理
第3章:
教育教学
第4章:
后勤管理
第5章:
人事管理
第6章:
教师
第7章:
学生
第8章:
安全工作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大坡镇中心小学校
学校地址:
大坡镇镇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全民所有制公办小学
学校学制:
六年制
第四条:
学校任务: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
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五条:
培养目标: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思路:
(一)、总体目标:
建设新世纪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学校。
法治、德治相结合,与时俱进,促使学校持续发展使学校达到“人文化管理最优、人文化德育最新、人文化教学最实,人文化评价最细”特色凸显的品牌学校。
(二)、总体策略:
内强管理,外抓开拓,优化特色,主动发展。
(三)、办学理念:
全面发展打基础,个性发展有特长。
(四)、办学特色:
诵读中华诗词,弘扬文化精髓。
第七条:
校园文化:
(一)、校训:
团结、求实、博学、健美。
(二)、班训:
气有浩然学无止境。
(三)、校风:
勤俭、励志、笃学、诚实。
(四)、教风:
敬业、勤业、精业、乐业。
(五)、学风:
勤学、探究、合作、创新。
(六)、领导作风:
博学、民主、服务、表率。
(七)、校标:
主题为“和谐共进”凸显科技的主要内容,几只和平鸽展翅欲飞,象征着大坡小学的和平安详。
(八)、学校校歌为《蓝天校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由榆树市教育局主管,下设教务处、教科室、继续教育办公室、少先大队、总务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四制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
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导下,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局党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
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制定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九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及《榆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补充说明》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计划并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
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堂教学时间制。
第二十一:
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工作。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三条:
改革考试制度。
根据教育局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学生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导处和教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条:
依据《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
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长由榆树市教育局聘任、考核,副校长及教导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
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的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导处教导处设正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政教处设少先队辅导员一人,负责学生纪律、卫生、安全的教育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师的管理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二)、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学科的层次和结构,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做到不因人设岗,要发挥所长,立足全局及尊重教师。
2、客观、科学、公正地考评教师的工作。
在考评教师时做到发扬民主,侧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结合;考评与奖励结合。
(三)、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四)、加强教师的教育和培养。
1、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原则:
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任务;政治提高与业务进修统一为主。
2、教师培养的途径:
以老带新结队制度;以岗练兵、拜师学艺;在职进修;短期培训学习。
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职责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不设常设机构。
第四十一条:
党、团、队、工会组织。
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监督。
建立教育工会、教工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在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大坡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
安全工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组织网络。
第六十条:
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上级来文、安全法制教育、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其他。
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第六十一条:
安全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有书面记录,所有人所有的检查都要有记录、有跟踪反馈。
第六十二条:
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及时汇报。
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
第六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五条:
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遵守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主管部门。
如发现有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保健卫生工作,设置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学生每年定期体检。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十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十一条: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知识教育。
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
第七十二条:
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建立审批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第七十三条:
检查在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十四条:
了解学生的体质状况,在活动时予以必要的监督。
第七十五条:
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汇报制度。
第七十六条:
交通安全
(一)、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二)、师生集体外出搭乘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教育学生平时乘坐符合规定运营的交通工具。
(五)、学生不骑“三无”自行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可骑自行车上公路,原则上我校小学生不骑自行车上(放)学。
第七十七条:
校产校舍、设施设备
(一)、每年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四月下旬、暑假前后、九月下旬、十二月下旬、寒假前后)五次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二)、门卫、升旗台、车棚、体育设施等小型建筑安全牢固,每年必须进行检查。
(三)、实验室、电闸、裸漏电器等必须配齐必要的用品,管理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规范操作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专人规范管理。
(四)、教育用房的使用功能不能随意改变。
(五)、用电线路必须规范、整齐。
第七十八条:
消防设施
(一)、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
(二)、灭火器的溶剂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榆树市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大坡小学
二零零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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